權證與股票
權證是一種股票期權,在港交所叫“渦輪”。權證是持有人在規定期間內或特定到期日,有權按約定價格(行權價)向發行人購買或出售標的股票,或以現金結算方式收取結算差價的有價證券。持有認購權證者,可在規定期間內或特定到期日,向發行人購買標的股票,與目前流行的可轉債有權轉換成股票相類似;而持有認沽權證者的權利是能以約定價格賣出標的股票。權證與股票有幾大區別:首先,有存續期(一般6--24個月),一旦存續期滿將因行權或其他原因而消失,而股票只要不退市,可以一直存續。
其次,權證引入了做空機制,其中認沽權證可通過標的股票的下跌而獲利(由於上交所權證制度不健全,至今為止認沽權證,並未具備做空功能,出現了認沽與認購同向的悲劇)。
再次,權證的風險和收益遠遠大於股票,股票即使退市到三板,也可能有每股幾分錢,而權證到期不行權或不結算就血本無歸。最後,權證交易將採取T+0交易方式,漲跌幅限制也較標的股票相應放大。
期指與權證
其一,定位和功能不盡相同。在香港等成熟證券市場,權證已經成為證券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中小投資者所喜愛和熟識。而股指期貨設計初衷,是為機構投資者提供風險管理工具,規避市場的系統性風險。 其次,流通量不同。我國的權證是由上市公司大股東或者上市公司發行,權證初始發行數量固定。股指期貨則不同,投資者只要繳納保證金就可以買入或賣出股指期貨契約。從理論上而言,只要存在交易對手,股指期貨的“供應量”是無限的,而且這樣的供應量不傷害第三方,是規範的、相對的、風險可控的。但是,上交所權證創設的無限,與期貨市場上的供應數量、與成熟市場不同名稱、不同代碼交易的再發行,是差之毫厘,謬之千里;而上交所認為這是“國際慣例”之外的“中國特色”。第三,盈利模式不同。股指期貨可以賣空獲利,權證則不可。認沽權證雖具有對沖正股下跌風險功能,但權證本身並不能賣空。當認沽證的價格遠遠高於其理論價值時,普通投資者不能通過賣空認沽證來盈利。股指期貨則不同,投資者只需繳納一定的保證金,就可以賣空股指期貨契約。
另外,權證與期貨契約的區別是,權證只有行權的權利而無行權的義務,而期貨到期必須交割。
權證的結算分類
以結算方式為標準的權證分類,可以分為實券給付結算型權證和現金結算型權證。實券給付結算以標的證券所有權發生轉移為特徵,發行人必須向持有人實際交付或購入標的證券,而現金結算方式則是在不轉移標的證券所有權的情況下僅就結算差價進行現金支付。權證的行權結算
行權結算方式方面,權證《暫行辦法》對現金結算方式和證券給付方式作了規定。在現金結算方式中,標的證券價格對權證發行人和持有人都非常重要,規定“標的證券現金結算價格為行權日前10個交易日標的證券每日收盤價的平均數”。這裡要提示的是,上交所權證創設的行權權劃轉創設人,有違當初股改權證發行之約;必須有到期前的全部回購註銷,才可化解到期行權的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