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目
行權
拼音
xíng quán
詞語引證解釋
1、改變常規,權宜行事。
《公羊傳·桓公十一年》:“權者,反於經然後有善者也……行權有道,自貶損以行權,不害人以行權。”
唐 李翱 《帝王所尚問》:“是文與忠、敬,皆非帝王之所尚,乃帝王之所以合變而行權者也。”
明 羅貫中 《三國演義》第二回:今將軍仗皇威,掌兵要,龍驤虎步,高下在心:若欲誅宦官,如鼓洪爐燎毛髮耳。但當速發雷霆,行權立斷,則天人順之。
明孔貞運《明資政大夫兵部尚書節寰袁公墓志銘》:“公(袁可立)又疏請行權懷遠,謂‘奴方欲西寇,當令倧犄角用命,戮力殄掃,以蓋前衍。’”
清 蔣士銓 《桂枝霜·完忠》:“保骨肉,行權可矣!”
2、使用勢力。
《漢書·遊俠傳·郭解》:“ 解 布衣為任俠行權,以睚眥殺人, 解 不知,此辠甚於 解 知殺之。當大逆無道。”
簡介
權證是發行人賦予投資者在某時間以某價格買入或者賣出正股的一種權利,投資者對這種權利的行使即為通常所說的“行權”。
對每份認購證來說,投資者行權相當於以行權價格為成本(不考慮買入權證的成本),換取行權比例數值的正股。以日照CWB1為例,其屬於認購權證,行權價格7.08元,行權比例為2,因此,對每份日照CWB1行權,相當於以7.08元的成本買入2份正股日照港。而認沽證則剛好相反,投資者行權相當於購入行權比例數值的正股,並以行權價格賣還權證發行人。
行權既然是一種權利,就意味著投資者可以選擇行使該權利,也可以選擇放棄。那么,投資者要如何判斷權證是否應該行權呢?這就需要投資者對權證是處於價外、價內或平價來做出判斷。
行權原理
對位於價內的權證而言,投資者應該選擇及時行權,否則會導致買入權證的資金全部虧損。以鋼釩GFC1為例,其行權價格為3.266元,行權比例為1.209,截至昨日收盤,攀鋼鋼釩的收盤價格為9.50元。假設攀鋼鋼釩在鋼釩GFC1行權時股價保持不變,則投資者每份權證的行權收益為7.54元,這部分收益扣除投資者買入權證的成本以及行權費用,即為 投資者的淨利潤;如果投資者沒有行權,則投資者買入權證的成本即為其淨虧損。
需要注意的是,鋼釩GFC1於到期時並非一定處於價內。對於到期時的價外權證,尤其是處於深度價外的權證而言,其內在價值為零。即使投資者不行權,也已經虧損了所有本金,如果此時再選擇行權,將會使損失進一步擴大。以日照CWB1為例,截至昨日收盤,正股價格為4.10元,假設權證到期時正股維持此價格不變,則如果投資者選擇行權,每行權一份日照CWB1相當於以7.08元的成本買入2份價格僅為4.10元的日照港,投資者不僅虧損了之前買入權證的所有本金,還要再擴大虧損5.96元。
行權分類
根據行權價和正股市場價格的關係,權證可以分為價內證、價外證和平價證三類。當正股價格高於、低於或等於行權價格時,對認購證來說,可分別稱其為價內、價外或平價證;對認沽證來說,則分別稱其為價外、價內或平價證。
行權選擇
平價權證的情況則較為特殊,由於我國權證行權所得股票次日方能賣出,投資者需要承擔隔夜風險,因此對於平價權證的行權需要投資者對未來的股價走勢做出判斷。如果認為次日權證將歸於價內,則不妨選擇行權,反之行權不如直接買入正股。
行權方式
美式行權(A):指權證持有人有權在期權存續期內的任何時候執行期權,包括期前和到期日(即一般情況下,行權起始日=權證掛牌首日,行權截止日=權證到期日)。歐式行權(E):只能在權證到期日行權(即行權起始日=行權截止日=權證到期日)。
百慕達混合式(B):介於美式與歐式之間,持有人有權在到期日之前的一個或者多個日期行權(即行權起始日=<行權截止日=<權證到期日)。
投資套用
投資套用:以認購權證為例,如果權證價格為1元,行權價為6元,如果行權日正股價格為10元,投資者若行權就可以用7元(權證價格+行權價)購買市值為10元的正股,獲得3元的利潤(不考慮交易成本)。美式期權(權證)可以在行權期內的任何一天行權,而歐式期權(權證)只能在約定的行權日行權。投資者最終是否決定行權要視正股價格和權證價格的波動來定,如上述例子中若行權日正股價格跌到5元,投資者就會放棄行權,否則將會招致2元的虧損。
結算方式
證券給付結算方式:指權證持有人行權時,發行人有義務按照行權價格向權證持有人出售或購買標的證券,即認購權證的持有人行權時,應支付依行權價格及標的證券數量計算的價款,並獲得約定數量的標的證券;認沽權證的持有人行權時,應交付約定數量的標的證券,並獲得依行權價格及標的證券數量計算的價款。
現金結算方式:指權證持有人行權時,發行人按照約定向權證持有人支付行權價格與標的證券結算價格之間差額的現金。
證券給付結算方式和現金結算方式的比較
權證如果採用證券給付結算方式進行結算,其標的證券的所有權發生轉移;如果採用現金結算方式,則僅按照結算差價進行現金兌付,標的證券所有權不發生轉移。
行權價格:也稱行使價,指發行人發行權證時所約定的,權證持有人向發行人購買或出售標的證券的價格。
行權比例:一份權證可以購買或出售的標的證券數量。
行權日期:指權證可以進行行權的日期,包括行權起始日和行權截止日。
存續期限:指權證所存在的期限,權證到期即終止交易。投資者須及時關注和了解權證的存續期限,以避免到期沒有賣出權證或沒有行權從而遭受損失。目前交易所規定權證的存續期限為6個月以上24個月以下。
注意事項
第一,行權有時間限制,是在指定期間(行權期)行使權利,既不能在行權期之前,也不能在行權期之後。特別要注意的是,行權操作逾期不候,到期後尚未行權的權證將予註銷,屆時該權證將沒有任何價值。一般而言,投資者可在權證的上市公告書中找到該權證的行權期。例如,武鋼CWB1的上市公告書中規定,該權證的行權期為2009年4月10日至2009年4月16日中的交易日。
第二,在行權期,持有人有權行使買入或賣出股票的權利,但行權與否,要看行權的收益。如何計算權證行權的收益呢?以武鋼CWB1為例,其行使價為10.2元。假如投資者持有武鋼CWB1至行權期,在不計行權費用的情況下,若武鋼股份的價格在行權期高於行使價,投資者選擇行權是有利可圖的,而且股價升得愈高,回報愈大。假如股價低至10.2元或以下(即處於價外),則無論行權與否都會帶來損失,相比而言行權的損失會更大。在這種情況下,武鋼CWB1就不值得行權,投資者的損失為購買權證的成本。
最後想要提醒投資者的是,目前權證市場的權證均實行證券結算,不能自動行權,權證持有人必須在行權日主動提出行權申報,而且認購權證行權所得的股票要在行權後的下一交易日才可操作,因此,實際的行權收益還受行權後正股價格波動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