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目前的科技發展水平體現在專利申請檔案的撰寫中,表現為相當比例的申請為個體發明人的小發明,小創造,他們通常為節省費用的考慮不聘請專業的代理機構,而是選擇自己撰寫整個申請檔案,包括權利要求書。這樣做的一個弊端在於通常他們所寫的權利要求書所請求的保護範圍非常具體而狹窄,幾乎是對發明物完全一致的描述,而沒有概括總結髮明的核心。即使專利申請得到授權以後,別人通過閱讀和學習他的專利申請檔案中所公開的內容,並且通過僅僅作一些微小的改動就可以成功地繞開專利所能給予的保護範圍。為此,發明人必須重視權利要求書的合理撰寫策略,才能避免自己的專利申請成為為競爭對手免費作出的貢獻。要求
《權利要求書》應當按規定簽章,簽章應當與請求書中填寫的姓名或者名稱完全一致。簽章不得複印。涉及權利轉移的手續,應當有全體申請人簽章,其他手續可以由申請人的代表人簽章辦理,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由專利代理機構簽章辦理。申請檔案應按下列順序排列:請求書、說明書摘要、摘要附圖、權利要求書、說明書、說明書附圖。申請檔案各部分都應當分別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紙張質量應相當於複印機用紙的質量。紙面不得有無用的文字、記號、框、線等。紙張一律採用A4尺寸(210毫米×297毫米)的。紙張應當縱向使用。文字應當自左向右排列,紙張左邊和上邊應各留25毫米空白,右邊和下邊應當各留15毫米空白,以便於出版和審查時使用。第一頁必須使用國家知識產權局統一制定的表格。該表格可以在專利局受理大廳的諮詢處索要,也可以向各地的專利局代辦處索取或直接從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下載或以信函方式索取(信函寄至: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初審及流程管理部發文處)。各頁一式一份。續頁可使用同樣大小和質量相當的白紙。紙張只限用正面。各部分一律使用漢字。外國人名、地名和科技術語如沒有統一中文譯文,應當在中文譯文後的括弧內註明原文。《權利要求書》應當用宋體、仿宋體或楷體打字或印刷,字跡應當整齊清晰,呈黑色,符合製版要求,不得塗改,字高應當在3.5毫米至4.5毫米之間,行距應當在 2.5毫米至3.5毫米之間。權利要求書應當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徵,清楚和簡要地表述請求保護的範圍。權利要求書有幾項權利要求時,應當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編號前不得冠以“權利要求”或者“權項”等詞。權利要求書中使用的科技術語應當與說明書中使用的一致,可以有化學式或者數學式,必要時可以有表格,但不得有插圖。每一項權利要求僅允許在權利要求的結尾處使用句號。權利要求書應當在每頁下框線居中位置順序編寫頁碼。一張表格只能用於一件專利申請。申請人應當留存底稿,以保證申請審批過程中檔案填寫的一致性,並可以此作為答覆審查意見時的參照。
申請檔案是郵寄的,應當用掛號信函。申請人無法用掛號信郵寄的,可以用特快專遞郵寄, 也可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政府網站遞交專利申請。不得用包裹郵寄申請檔案。掛號信函上除寫明專利局或者專利局代辦處的詳細地址(包括郵政編碼)外,還應當標有“申請檔案”及“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處收”或“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代辦處收”的字樣。一封掛號信內應當只裝同一件申請的檔案。郵寄後,申請人應當妥善保管好掛號收據存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