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檔案

專利申請檔案

⑦原申請享有優先權的,在提交分案申請的同時,還應當提交原申請的優先權檔案副本。 有多個申請人的,應當由共同委託的專利代理機構蓋章,並同時提交有全體申請簽章的專利代理委託書。 ④權利要求應當說明或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徵,清楚、簡要地表達請求保護的範圍。

專利申請檔案的組成

申請發明專利的,申請檔案應當包括:發明專利請求書、摘要、摘要附圖(適用時)、說明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附圖(適用時),各一式兩份。
涉及胺基酸或者核苷酸序列的發明專利申請,說明書中應包括該序列表,把該序列表作為說明書的一個單獨部分提交,並與說明書連續編寫頁碼,同時還應提交符合國家知識產權局規定的記載有該序列表的光碟或軟碟。
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檔案應當包括:實用新型專利請求書、摘要、摘要附圖(適用時)、說明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附圖,各一式兩份。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檔案應當包括:外觀設計專利請求書、圖片或者照片(要求保護色彩的,應當提交彩色圖片或者照片)以及對該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各一式兩份。提交圖
專利申請檔案專利申請檔案
片的,兩份均應為圖片,提交照片的,兩份均應為照片,不得將圖片或照片混用。
申請專利時應填寫專利申請請求書(包括名稱、發明人或申請人、聯繫人、申請檔案清單等內容)。

專利申請檔案的填寫和撰寫

專利申請檔案的填寫和撰寫有特定的要求,申請人可以自行填寫或撰寫,也可以委託專利代理機構代為辦理。儘管委託專利代理是非強制性的,但是考慮到精心撰寫專利申請檔案的重要性,以及審批程式的法律嚴謹性,對經驗不多的申請人來說,委託專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專利申請程流程

發明專利申請程式:申請檔案準備(10-30天)→提交申請(3天內)→發明專利初步審查→公布→發明專利實質審查→駁回或授權→繳權繳納費用→頒發專利證書。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程式:申請檔案準備(10-30天)→提交申請(3天內)→實用新型專利初步審查→駁回或授權→繳權繳納費用→頒發專利證書。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程式:申請檔案準備(3-10天)→提交申請(3天內)→外觀設計專利初步審查→駁回或授權→繳權繳納費用→頒發專利證書。

能否自己撰寫

1.申請專利時應向國家專利局提交清晰、完整、符合規定的申請檔案;內容包括:《說明書》、《說明書附圖》、《權利要求書》、《說明書摘要》及《摘要附圖》等。
2.申請材料不僅在格式、內容上有嚴格的審查要求,而且在具體字數、標點符號的運用中都有明確的規定。
3.撰寫的好壞直接影響到技術是否能成功授權,以及確保技術能否得到保護,同時關係到授權的時間,一份好的申請檔案能夠大大節約專利審批時間。
4.每件申請材料,專利老師都要根據不同的技術特點進行分析和全新撰寫。
5.專業的撰寫老師,都是需要經過長期的學習和實踐來掌握其中的技巧。
6.專利申請過程中可能會下發補正通知書、審查意見通知書等官方檔案,這些官方檔案中論點和論據均是以《專利法》為依據的,因此需要申請人完全掌握《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以及《審查指南》的相關規定,並掌握答覆技巧,才能更好地克服通知書中所指出的缺陷。
7.如果上述問題均不存在的話,申請人完全可以並且應當自己撰寫專利申請檔案,從而更全面地保護自己的發明創造。

專利申請檔案的撰寫要求

1.請求書
請求書有三種,分別是發明專利請求書、實用新型專利請求收以及外觀設計專利請求書。它們的欄目和填寫要求基本相同。在填寫三種請求書時,都應當按照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在專利局統一制訂的表格上打字或印刷。現以發明專利請求書為便,說明各欄的填寫要求和注意事項;
(1)第①、②、③、④和⒅欄:專利局填寫。
(2)第⑤、⒂欄:發明名稱(實用新型名稱、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產品名稱)。①發明或實用新型名稱應當簡單、明確地表達發是創造的主題,一般以15個字為宜,最長不超過25個字;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產品名稱應當具體、明確反映該產品所屬的類別,一般不應超過10個字。②發明創造名稱不應過於瑣,也不能太抽象籠統。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應當根據發明主題的寬窄,確定一個與國際專利分類表(IPC)中的類組相適應的名稱。外觀設計產品應當儘量使用外觀設計國際分類表(洛迦諾分類表)上列出的產品名稱。③發明創造的名稱不是應當包含人名、地名、單位名稱和產品型號、商標、代碼等,也不允許使用含義不確定的辭彙,例如,“……及其類似物”,因為這樣公使發明主題模糊。外觀設計產品名稱不應當包含描述產品功能、用途的辭彙。④請求書中的發明創造名稱應當與說明書以及其它各種申請檔案中的發明創造名稱一致。
(3)第⑥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①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必須是自然人。可以是一個人,也可以是多個人,但不能是單位或“××研究室”、“××協作組”之類的組織機構。②發明人不受國籍、性別、年齡、職業或居住地的限制,只要對發明創造作出實質性貢獻的人均可以成為發明人、設計人。③發明權不能繼承、轉讓,發明人、設計人死亡的,仍應註明原發明人、設計人姓名,但是可以註明死亡,例如,“劉博(死亡)”。④發明人、設計人姓名由申請人代為填寫,但應將填寫情況通知發明人、設計人。在有多個發明人的情況下,如果排列次序有先後的,應當用阿拉伯數字註明順序,否則專利局將按先左後右、先上後下次序排列。⑤發明人或設計人因特殊原則,要求不公布姓名的,應當在本欄填寫“本人請求不公布姓名”。如果發明人或設計人中有人願意公布姓名,有人不願意時,將願意公布姓名的填入請求不公布姓名的,應當提交請求書。在請求書中應說明理由,並由發明人本人簽章。請求批准以後,發明人姓名在專利公報、說明書單行本和專利證書上均不載明,並且發明人、設計人以後不得再要求重新公布姓名。
(4)第⑦欄:申請人①申請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單位。如果是單位時,單位應當是法人或者是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組織。②申請人如果是個人,應當寫明本人的真實姓名,不能用筆名或者化名。外國人的姓名允許用簡化形式,例如,約斯捷潘諾夫。學位、頭銜等不屬於人名部分的內容應當刪去。申請人是單位的應當寫明其正式的全稱。③申請人的地址應當寫明省、市以及郵件可以迅速送達的詳細地址(包括郵政編碼)。一般不能用單位名稱代替地睛,例如,不允許以“××學院”作為地址。一個地址內有多個單位的,除寫明地址外還應寫明單位名稱。居所或經常營業所在我國境外的申請人,其地址可以只寫國家和州,例如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台灣、港、澳的申請人地址可以分別寫明為:中國台灣、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澳門。④申請人的國籍,可以用國家全稱,也可以用簡稱,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國。⑤申請人是單位的,除寫明單位名稱外,如未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的,還應當指定一名企業專利工作者作為辦案聯繫人,填寫在申請人地址之後。但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的,可以不指定聯繫人。⑥申請人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又未委託專利專利代理的,應當推舉其中一人為代表人。代表人應當填寫在申請人欄目的第一署名人位置。在專利審批程式中,專利局一般只與代表人聯繫,代表人有義務將專利局的檔案或其抄件轉送其它申請人。除涉及共同權利的事項外(例如撤回申請、放棄專利權、變更權利人等),代表人可以代表全體申請人辦理各項手續。⑦專利局只對外國人的申請資格按照專利法第18條進行審查,對國內申請人,除有申請權糾紛的以外,凡填寫在請求書“申請人”欄目中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專利審批程式中均被視為是有權申請專利的合法申請人。
(5)第⑧欄:專利代理機構①申請人申請專利時,辦理申請手續有兩種選擇:一是自己辦理;二是委託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只有委託專利代理機構辦理手續的需要填寫本欄目。儘管委託專利代理是非強制性的,但是考慮到精心撰寫申請檔案的重要性,以及審批程式的法律嚴謹性,對經驗不多的申請人來說,委託專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②申請人未曾辦理專利代理委託手續,不得自行填寫本欄目,否則不但構成對專利代理機構的嚴重侵權行為,而且還可能會造成對申請人嚴重不利的法律後果。③我國實行專利代理機構負責制,申請人委託專利代理時,應當與專利代理機構訂立委託契約,然後由專利代理機構指定本機構的代理人為申請人辦理申請手續。一件申請最多可以指定兩名代理人辦理,其中至少有一名為專職代理人。④申請人委託的專利代理機構應當是在專利局正式備案的,代理機構指定的本機構的代理人應當是經過專利局考核認可並在專利局登記的。為此,本欄目不僅要填明專利代理機構的名稱,還應當填寫其備案的編碼和地址,代理人應當填明姓名以及在專利局的的登記號。⑤申請人在同一時期內只允許委託一家專利代理機構。有多個申請人的應當由全體申請人共同委託一家專利代理機構。在委託共同的專利代理機構以後,如果同時推舉有代表人的,這時相當於經全體申請人同意由代表人同專利代理機構聯繫。專利代理機構接受委託以後,其在委託許可權內採取的行為與委託人採取的相同行為有同等效力,由此產生的後果對委託人具有約束力。但是,按照規定,專利代理機構辦理轉委託手續,辦理轉讓申請權或專利權的手續,撤回專利申請和放棄專利權的手續時,應當得到全體委託人的同意。⑥申請人有權撤銷對專利代理機構的委託。反之,專利代理機構也可以辭去對其的委託。有上述情況的都應當通知對方並向專利局提出聲明和辦理相應的著錄項目變更手續。⑦在我國的境內沒有長期居所或營業所的外國人和台灣、港、澳的單位申請專利時,應當委託國務院授權專利局指定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申請手續。台灣、港、澳同胞個人以及我國在國外工作和學習的人員申請專利專利時,除同樣可以委託上述代理機構辦理外,也可以委託國內專利代理機構辦理,但不得委託個人或由本人自己辦理。
(6)第⑨欄:菌種保藏
本欄目只有發明專利請求書上才有。當發明涉及到微生物並且需要對微生物進行保藏時才需要考慮填寫本欄目。①需要保藏的微生物有兩類:一類是公眾無法獲得的新的微生物;另一類微生物本身不是新的,但使用該微生物的方法或其產品是新的,當這種或這些微生物是公眾無法獲得時,也應當保藏。②微生物的保藏日期應當在提出專利申請之前,最遲在申請的同一天,因為它被看作是專利申請的一部分。以實物微生物作為專利申請的一部分,這是專利書面申請原則的唯一例外情況。③保藏單位:1995年以前,我國只承認專利局指定的兩個微生物保藏單位,即中國微生物菌種保藏管理委員會普通微生物中心和中國典型培養物保藏中心的保藏手續。由於我國從1995年起已經為布達佩斯條約的締約國,所以在1995年以後,在所有布達佩斯條約指定的國際保藏單位進行的微生物保藏手續,都可以獲得我國的承認。申請人在該欄目中應當準確地填寫國際保藏單位的名稱,以便專利局核對。④保藏編號:申請人在上述單位保藏微生物菌種以後,可以獲得保藏編號。申請人如果因為提交菌種保藏的手續是在提出申請的同一天辦理的,因而無法將保藏編號填入請求書中時,可以在請求書上先填上保藏單位和保藏日期,然後在3個月之內以書面補正形式提交保藏編號。⑤涉及微生物並需要保藏的專利申請。除需要在請求書中填明保藏單位、日期和編號以外,還要在3個月之內提交保藏單位出具的保藏證明和微生物菌種存活證明。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上述④、⑤手續的,將視為菌種未提交保藏。
(7)第⑩欄:分案申請
專利申請不符合單一性要求時,申請人除應當對該申請進行修改使其符合單一性要求外,還可以將申請中包含的其它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按照一申請一發明的原則重新提出一件或多件分案申請。分案申請享有原申請的申請日,如果原申請有優先權要求的,分案申請可以保留原申請的優先權日。申請人提出分案申請的,在1993年以前要填寫專門的分案申請請求書。現在分案申請不再設立單獨的請求書,而將其作為請求書中的一個欄目。①分案申請不得改變申請的類型。原申請是發明,分案申請也應當是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也一樣。分案申請改變類別的不予受理。②提出分案申請的申請人應當是原申請的申請人或其合法繼受人。原申請有多個申請人的,分案申請應當由全體申請人共同提出。③分案申請可以由申請人主動提出,也可以在接到審查員認為原申請缺乏單一性,並要求對申請內容進行限定的通知以後提出。但專利局對原申請發出授權通知書以後,不得再提出分案申請。④提出分案申請的應當在本欄內填明原申請的申請號、申請日。原申請的申請日即為分案申請的申請日。未填寫原申請的申請號、申請日的,按普通專利申請處理。⑤分案申請的內容不得超出原申請記載的範圍,如果超出後又不願刪去的,分案申請予以駁回。⑥分案申請應當按照新申請的要求提交申請檔案,繳納申請費;同時應當在提出分案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補辦以原申請的申請日為計算起點的已經到期的各種手續,繳納已經到期的各種費用。特別是發明專利申請的分案申請,應當注意提出實審請求和繳納維持費的期限都是從原申請的申請日起計算的。如果原申請享有優先權的,則實審請求期限還要從優先權日起計算。⑦原申請享有優先權的,在提交分案申請的同時,還應當提交原申請的優先權檔案副本。申請時未提交的,應當在接到審查員的補正通知後按規定期限補交,否則申請將被視為撤回。
(8)第⑾欄:要求優先權聲明
我國專利法規定:優先權有兩種,一種是外國優先權;另一種是本國優先權。這兩種優先權都不是自動產生的,必須在申請時提出聲明,並辦理規定手續,經專利局審查後才能享有。1993年以前,優先權聲明有單獨的表格,現在已作為請求書的一個欄目。①要求優先權的申請人應當在本欄填寫明作為優先權基礎的在先申請的受理國或受理局(當受理局是一個巴黎公約成員的國際組織時,例如歐洲專利局時,可以填寫受理局);填明由在先申請的受理局確定的在先申請的申請日;填明受理局給予的在先申請的申請號。要求優先權而未填寫本欄目,或者要求外國優先權而未填明受理國(局)和申請日的,要求本國優先權而未填明申請日、申請號的均視為未提出優先聲明。②受理國(局)可以用國家或局的簡稱填寫,例如中國,歐洲專利局;也可以用國際標準國別代嗎填寫,例如CN、EP.要求本國優先權的,不得省略受理國名稱,不得填寫成“我國”而應當填寫:中國或CN.申請日應當用阿拉伯數字按照年、月、日順序填寫,例如1992.10.7.申請號應當按照在先申請的受理國(局)給予的形式填寫。③要求多項優先權的,應當填明每一項在先申請的受理國(局)、受理國(局)確定的申請日以及申請號。要求多項優先權的,其提出優先權請求的12個月的期限從申請日期最早的在先申請的申請日起算。④要求優先權的申請人與先申請的申請人必須一致。如果不一致(包括申請人有增加或減少),應當在申請前辦理好優先權轉讓手續。要求本國優先權的,如果在先申請仍然是有效的,則不能單獨轉讓優先權,應當與在先申請的申請權一起轉讓。因為從要求本優先權的申請提出之日起,在先申請即被視為撤回。⑤要求優先權的申請人,還應當在提出申請起兩個月內,按照要求優先權的項數繳納優先權要求費(每項50元)。要求外國優先權提交經原受理局證明的在先申請檔案副本。逾期未繳納優先權要求費,或者未提交申請檔案副本的,優先權請求視為未提出。⑥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不能要求本國優先權,但是可以要求外國優先權,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要求外國優先權的期限是6個月。以上欄目的填寫都應當打字或印刷,否則專利局將不予受理。
(9)第⑿欄:不喪失新穎性說明
我國專利法規定,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申請人在提出專利申請前6個月內公開自己的發明創造,不損害自己提出的專利申請的新穎性。①這些特殊情況中的兩項印在本欄“□”後,一是申請前已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過;二是申請前已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技術會議上發表過。有上述情況斬應當在“□”中打勾。如果申請時忘記打勾,以後補交聲明是不允許的。②提出上述聲明(即在“□”中打勾)的,應當在申請日起兩個月提交有關證明。例如展覽組織單位出具的有關發明創造被展出的內容和日期的證明,或者有關會議組織單位出具的發明創造被發表的內容和日期的證明。③展覽會的主辦部門應當是我國政府授權的國務院有關部委學術會議和技術會議的組織者應當是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是在國家科委或全國科協註冊的全國性學術團體。④儘管有對新穎性的這種寬限規定,但是申請專利以前公開發明創造內容,對發明人、申請人進行專利保護還是很不利的。申請人應當儘量避免在申請以前公開發明創造內容。
(10)第⒀欄:請求保密處理
本欄只有發明專利請求書才有。按照規定,國防系統各單位的涉及國家安全需要保密的發明專利申請,應當向國防專利局提出申請。在非國防系統的產品及其方法的發明專利申請中,如果申請人認為該申請的技術內容可能涉及國家重大利益,不宜公開,可以在本欄打勾,要求進行保密審查。但是,是否予以保密由主管該技術的國務院主管部門決定。需要保密的,由專利局按照保密專利申請處理,並且通知申請人。保密專利申請以及批准的保密專利在解密以前不向社會公開,也不得向國外申請專利,保密專利的轉讓和實施除須經專利權人同意以外,還必須經原決定保密的部門批准。
(11)第⒄、⒅欄:檔案及附屬檔案清單①清單由申請人填寫,專利局負責核對,以證實申請檔案的完整性,並檢查申請檔案是否還夾帶或附有其它檔案。②申請人應當在清單上填寫每一種檔案的份數和頁數。申請人提交的檔案或附屬檔案,清單上未列出的,可以補寫在後面。③檔案提交情況以專利局核實為準。專利局將核實情況填寫在請求書上,並將其中一份連同受理通知書一起寄給申請人。
(12)第⒆欄:申請人或代理機構簽章
簽章是檔案產生法律效力的基本條件。①申請人是個人的應當由申請人親自簽字或蓋章:申請人是單位的應當加蓋公章。有幾個申請人的應當有全體申請人簽字或蓋章。②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由專利代理機構加蓋公章,但應當同時提交由申請人簽章的專利代理委託書。有多個申請人的,應當由共同委託的專利代理機構蓋章,並同時提交有全體申請簽章的專利代理委託書。③簽章應當與請求書中填寫的申請人或專利代理機構的姓名或名稱一致。簽章不得複印,不得代簽。④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視為簽字手續未履行。例如,請求書由專利代理機構蓋章,但未同時提交有效的專利代理委託書的,該簽章手續無效。
(13)第⒇欄:請求書寄送欄目
請求書寄送欄目由申請人填寫,它是受理通知書寄送的地址,如果填寫不清楚,可能導致受理通知書無法送達。申請人已經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的,本欄目應當填寫專利代理機構的地址、名稱以及代理人姓名;未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填寫申請人(一個申請人時)或申請人的共同代表(幾個申請人時)的地址、姓名。申請人是單位時填寫單位的地址、名稱及聯繫人的姓名。
2.說明書
(1)一般要求
①應清楚、完整地寫明發明或實用新型的內容,使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專業人員能夠根據此內容實施發明創造。說明書不能隱瞞任何實質性的技術要點。②說明書中要保持用詞一致性。要使用該技術領域通用的名詞和術語,不要使用行話,但以其特定意義作為定義使用的,不在此限。③使用國家計量部門規定的國際通用的計量單位。④說明書中可以有化學式、數學式,但不能有插圖,說明書的附圖應當附在說明書後面。⑤在說明書的題目和正文中,不能使用商業性宣傳用語,例如“最新式的……”、“世界名牌……”。不能使用意義不確切的語言,例如“相當輕的……”、“……左右”等。不允許使用以地點、人名等命名的名稱,例如“×××式工具”。商標、產品廣告、服務標誌等也不允許在說明書中出現。說明書中不允許有對他人或他人的發明創造加以誹謗或有意貶低的內容。⑥涉及外文技術文獻或無統一譯名的技術名詞時要在譯名後註明原文。
(2)說明書的結構和內容
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說明書,除發明或實用新型項目本身的特殊情況需要以其它方式說明外,通常應當按照下列順序和要求撰寫。①發明和實用新型的名稱,必須與請求書中的一致,應簡潔、明確地表達發明或實用新型的主題。可以按其技術性質來命名,如“鹼法去除水中硬度”,或按用途命名,如“照相機自動測距裝置”。如其技術與用途密不可分,也可以使用雙重命名法,如“自廢顯影液酸法提取銀的方法及裝置”。字數一般以15個字為宜,最長不超過40個字。名稱應書寫在說明書首頁的頂部居中位置,下空一行寫說明書正文。②發明或實用新型所屬的技術領域,這是正文的第一自然段,一般應先用一句話說明該發明或實用新型直接所屬的技術領域,或直接套用的技術領域,而不能寫成發明本身,例如,若發明是對主振時鐘電路中的比較器的接法進行了改進,可以寫成“本發明涉及一種由比較器組成的主振時鐘電路”。③寫明申請人了解的對理解、檢索和審查本發明創造用或有關的背景技術,並且引證反映這些背景技術的檔案。客觀地指出背景技術存在的問題或不足。申請人在這裡引述的北京技術應當是就申請人所知與發明最接近的背景技術,此外對背景技術存在的問題或不足不需要全面論述,僅需指出申請人的發明所要解決的問題或不足,可能的情況下可以說明前人為解決這些問題曾經遇到的困難。④提出發明或實用新型的目的或任務,說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這一段頻當和上一段相呼應,針對上面提到的背景技術存在的問題或不足,從正面說明發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有時可以提出多個目的或任務,但是它們必須是同一個發明或者同一個發明構思下的幾個發明能夠解決的技術問題。⑤清楚、簡明地寫出發明或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使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能夠理解該技術方案,並能夠利用該技術方案解決所提出的技術問題,達到發明或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是各種技術措施的有機組合,而技術措施一般是用技術特徵來體現的。所以清楚、簡明地寫出發明或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就是用若干技術特徵的有機結合來限定發明。一般情況下,這一段有關發明的技術方案的描述和權利要求中的獨立權利要求的敘述,在實質性部分是完全相同的。⑥發明或實用新型同現有技術相比所具有的優點、特點或積極效果,可以從方法或者產品的性能、成本、效率、使用壽命、材料、能源消耗、操作方便安全或減少環境污染等諸方面進行比較。評價應當客觀、公正,不應有意貶低現有技術。優點、特點或積極效果的結論可以通過對發明同現有技術的技術特徵的對比分析得出,也可以通過統計資料或實驗數據得出,但是不得採用不實語言進行欺騙或者作無根據的斷言。⑦對附圖的圖面說明的要求:如必須用圖來幫助說明發明的技術內容時,應有附圖(關用新型必須有附圖),而且應對每一幅圖作介紹性說明,一般用“圖1是……”,“圖2是……”的方式進行簡要說明即可。例如:“圖1是本發明主振時鐘電路的線路圖”,“圖2是所示電路中控制端A的電壓波形圖”。⑧詳細描述申請人認為實施發明或實用新型的最好方式,並將其作為一件典型實例,列出與發明要點有關的參數及條件,有附圖的應當對照附圖加以說明,技術中不能隱瞞任何實質性的技術要點,如必要時,在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比較寬的情況下,和在難以從理論分析或者根據實踐經驗判斷發明的適用範圍的情況下,應當例舉多個實施例。特別有關化學物質的發明通常都要例舉幾個、甚至幾十個實施例。通過這一段的描述使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專業人員能夠根據此內容實施發明創造,並且使獨立權利要求中的每一個技術特徵的內容明確並得到說明書的支持。⑨發明如果是涉及微生物方面的,申請檔案中應當寫明該微生物的特徵和分類命名,並註明拉丁文名稱。上述說明書的幾個部分,一般都要採用單獨段落進行闡述。對於內容特別簡單的發明創造,上述⑤、⑦、⑧所述內容可以合為一段。
3.權利要求書
專利法規定: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被批准的權利要求內容為準。權利要求書是專門記載權利要求的檔案,它由一項或多項權利要求組成。
(1)權利要求書的一般要求
①權利要求書的文字書寫、紙張要求與說明書相同,也應當使用專利局的統一表格。②權利要求書是一個獨立檔案,應與說明書分開書寫,單獨編頁。③權利要求書中使用的技術名詞、術語應與說明書中一致。權利要求書中可以有化學式、數字式,但不能有插圖。除絕對必要,不得引用說明書和附圖,即不得用“如說明書所述的……”或“如圖三所示的……”的方式撰寫權利要求。為了表達清楚,權利要求書可以引用設備部件名稱和附圖示記。④權利要求應當說明或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徵,清楚、簡要地表達請求保護的範圍。其中的技術特徵可以引用說明書附圖中相應的附圖示記,這些附圖示記應當置於形或圖形的括弧中,“如……電阻[1]與比較器[12]的輸出端[16]相連線……”。⑤權利要求分兩種:從整體上反映發明或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記載實現發明目的必不可少的技術特徵的權利要求稱為獨立權利要求;引用獨立權利要求或者別的權利要求,並用附加的技術特徵對它們作進一步限定的權利要求稱為從屬權利要求。⑥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只應當有一項技術權利要求。所以,一般情況下一件專利申請只有一項獨立權利要求。屬於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符合合案申請要求的幾項發明或實用新型可以在一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中提出,這時權利要求書中可以有兩項以上的獨立權利要求。每一個獨立權利要求可以有若干個從屬權利要求。有多項權利要求的應當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編號時獨立權利要求應排在前面,它的從屬權利要求緊隨在後面。
(2)權利要求書的寫法
一項權利要求要用一句話表達,中間可以有逗號、頓號、分號,但不能有句號,以強調其意思的不可分割的單一性和獨立性。②權利要求起始端不用書寫發明或實用新型名稱,可以直接書寫第1項獨立權利要求,它的從屬權利要求從序號2往下順序排列。發明或實用新型有兩項以上獨立權利要求的。則各自的從屬權利要求應分別寫在各獨立權利要求之後。③獨立權利要求一般應當分兩部分撰寫:前序部分、特徵部分。
前序部分: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要求保護的主題名稱和該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與最接近的現有技術共有的必要技術特徵。
特徵部分: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區別於現有技術的技術特徵,這是權利要求的核心內容,這部分應緊接前序部分,用“其特徵是……”或者“其特徵在於……”等類似用語與上文聯接。
獨立權利要求的前序部分和特徵部分應當包含發明的全部必要的技術特徵,共同構成一個完整的技術解決方案,同時限定發明或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例如:
“1.一種往移動材料上徐覆膠合劑的間隙式膠合劑噴塗裝置,(權利要求1一開始就說明了發明要求保護的主題名稱)該裝置有一個可以開關的噴嘴[2],在其後面有一個緊靠著的階梯台階[9],(這兩個特徵是這項發明與最接近的現有技術共有的必要技術特徵)其特徵在於(特徵部分的連線語)所述階梯形台階[9]上鑽有一個傾斜孔[10],該傾斜孔[10]與一個負壓源相接通。(這兩個特徵是這項發明區別於現有技術的技術特徵)”
上述權利要求中並沒有列出噴塗裝置的所有技術特徵,例如行走機構、控制機構和機架等。因為它們是現有技術,並且同發明提出的技術解決方案沒有直接的技術關係,所以不必一一列出,只要寫出發明要求保護的主題名稱“一種往移動材料上徐覆膠合劑的間隙式膠合劑噴塗裝置”,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就會明白,這些技術特徵不言而喻地應當包括在內。④從屬權利要求也應分兩部分撰寫:引用部分、限定部分。
引用部分:寫明被引用的權利要求的編號及發明或實用新型主題名稱,例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間隙式膠合劑噴塗裝置……”。
限定部分: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附加的技術特徵。它們是對獨立權利要求的補充,以及對引用部分的技術特徵的進一步的限定。也應當以“其特徵是……”或者“其特徵在於……”等類似用語連線上文。
從屬權利要求的引用部分,只能引用排列在前的權利要求。同時引用兩項以上權利要求時,只允許使用“或”連線,例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間隙式膠合劑噴塗裝置,其特徵是……”,這樣的權利要求稱為多項從屬權利要求。一項多項從屬權利要求不能作為另一項從屬權利要求的引用對象。⑤同一構思的兩項發明或實用新型可以合案申請,因而可能存在兩項獨立權利要求。這時應當確定一項為主要的,作為第一項獨立權利要求;另一項排在後面成為與第一項獨立權利要求平行的、有獨立的法律意義的權利要求。例如,一項產品發明和製造該產品的方法發明可以合案申請,這時一般常常把產品作為權利要求1,其後跟隨若干個產品的從屬權利要求,例如權利要求2、權利要求3等,然後再依次排列方法獨立權利要求和方法的從屬權利要求。⑥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其中的權利要求應當受說明書的支持,其提出的保護範圍應當與說明書中公開的內容相適應。
附圖
附圖是用來補充說明說明書中的文字部分的,是說明書的組成部分。發明說明書根據內容需要,可以有附圖,也可以沒有附圖。實用新型說明書必須有附圖。附圖和說明書中對附圖的說明要圖文相符。文中提到附圖,而實際上卻沒有提交或少交附圖的,將可能影響申請日。附圖的形式可以是基本視圖、斜視圖,也可以是示意圖或流程圖。只要能完整、準確地表達說明書的內容即可。附圖不必畫成詳細的工程加工圖或裝配圖。複雜的圖表一般也作為附圖處理。
有關附圖的具體要求為:(1)附圖用紙規格與說明書一致,並應採用專利局統一制定的格式。(2)圖形大小要求其在縮小到三分之二時,仍能清楚地分辨出圖中的各個細節。但為保證版心,圖形不宜過大,最大不超過220×145毫米。如果一張紙畫不下,可以用截斷線分割後連續畫在幾張紙上。(3)附圖要使用黑色繪圖墨水和繪圖工具繪製。不得用鉛筆、鋼筆、原子筆等繪製,不得著色,不得用照片、藍圖、油印件,但可以使用複印件。(4)圖形線條要均勻清楚、適合複印要求。圖形應當大體按各部分尺寸的比例繪製。發明創造的關鍵部位,或者為了表明與現有技術的差別,可以繪製局部放大圖和剖視圖等。(5)圖形應當儘量垂直布置,如要橫向布置時,圖的上部應當朝向圖紙的左邊。(6)幾幅圖可以畫在一張圖紙上,也可以一幅圖連續畫在幾張圖紙上。不論附圖種類如何,都要連續編號,標明“圖1”、“圖2”等。如有幾張圖紙的,應當在圖紙的下部邊緣正中標明頁碼。圖紙頁碼的表示可以採用“分頁碼/總頁碼”的形式,如2/5,表示總共5頁圖紙,這是其中的第二頁。(7)為了標明圖中的不同組成部分,可以用阿拉伯數字作出標記。附圖中作出的標記應當和說明書中提到的標記一一對應。申請檔案各部分中表示同一組成部分的標記應當一致。(8)除非經審查員同意,附圖中只允許有,例如“水”、“汽”、“開”、“關”、“A-A剖面”等少量簡單文字,不應有其它注釋。對附圖圖面的說明或解釋應當放在說明書相應的段落中。物件的尺寸一般不必在附圖中標出,除非該尺寸的大小涉及發明本身、需在說明書中對該尺寸的大小作專門的闡述。
5.摘要
摘要是發明或實用新型說明書內容的簡要概括。編寫和公布摘要的主要目的是方便公眾對專利文獻進行檢索,方便專業人員及時了解本行業的技術概況。摘要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
摘要應當寫明發明或實用新型的名稱、所屬技術領域、要解決的技術問題、主要技術特徵和用途。不得有商業性宣傳用語和過多的對發明創造優點的描述。(2)摘要中可以包含有最能說明發明創造技術特徵的數字式或化學式。發明創造有附圖的,應當指定並提交一幅最能說明發明創造技術特徵的圖,作為摘要附圖。摘要附圖應當畫在專門的摘要附圖表格上。(3)除非經審查員同意,摘要的文字部分一般不得超過200個字,摘要附圖的大小和清晰度,應當保證在該圖縮小到4×厘米時,仍能清楚地分辯出圖中的細節。
6.外觀設計圖片、照片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要就每件外觀設計產品提交不同側面或者狀態的圖片或照片,以便清楚、完整地顯示請求保護的對象。一般情況下應有六面視圖(主視圖、仰視圖、左視圖、右視圖、俯視圖、後視圖),必要時還應有剖視圖、剖面圖、使用狀態參考圖和立體圖。圖片、照片要符合下列要求:
(1)圖片
①外觀設計圖片的用紙規格應當與請求書的一致,應當使用專利局統一限定的格式。②圖片的大小不得小於3×8於厘米,也不得大於14.5×22厘米。圖片的清晰應保證當圖片縮小到三分之二時,仍能清楚地分辨出圖中的各個細節。③製圖時要使用黑色墨水和繪圖工具,不得用鉛筆、原子筆或鋼筆繪製。圖形線條要均勻、連續、清晰、適合複印要求。要求一式兩份的不能用油印件、藍圖代替,應當使用原圖的複印件。④圖形應當垂直布置,並按設計的尺寸比例繪製。要橫向布置時,圖形上部應當朝向圖紙左邊。⑤圖中一律不畫中心線、尺寸線、陰影線,一般也不得出現虛線或標記線。圖形中不允許有文字、商標、服務標誌、質量標誌以及近代人物的肖像。文字經藝術化處理可以視為圖案。⑥幾幅視圖最好畫在一頁圖紙上,若畫不下,也可以畫在幾張紙上。有多張圖紙時應當順序編上頁碼。各向視圖和其它各種類型的圖,都應當按投影關係繪製,並註明視圖名稱。⑦幾類特殊類型產品的外觀設計繪製要求:a.組合式產品,如組合音響設備、組合玩具,應當繪製組合狀態下的六面視圖,以及每一單件的立體圖。b.可以摺疊的產品,如摺疊椅、摺疊車,不但要繪製六面視圖,同時還要繪製使用狀態的立體參考圖。使用狀態可以用虛線畫出。c.內部結構較複雜的產品,如電視機、電動機等,繪製視圖時,可以將內部結構省略,只給出請求保護部分的圖形。d.圓柱型或迴轉型產品,如茶具、咖啡具,應當繪製每件產品的六面視圖。⑧請求保護色彩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提交的彩色圖片應當用廣告色繪製。色彩和紋樣複雜的產品,如地毯等的色彩與紋樣,要使用彩色照片。繪製彩色圖片的紙張,套用較厚的繪圖紙繪製後貼上到標準表格上。⑨當產品形狀較為複雜時,除畫出視圖外,還應當提交反映產品立體形狀的照片。
(2)照片①對外觀設計照片的尺寸要求與圖片相同。②照片應當圖像清晰、反差適中,要完整、清楚地反映所申請的外觀設計。③照片中除要求保護的產品外,一律不得有襯托物或陪襯物。背景應當根據產品陰暗關係,處理成白色或灰黑色。彩色照片中的背襯應與產品成對比色調,以便分清產品輪廓。④關於特殊類型的產品的外觀設計,應當提交的照片要求,請參照圖片要求的第7條。⑤照片不得摺疊,並應當按照視圖關係將其貼上在外觀設計圖片或照片的表格上。圖的左側和頂部最少留2.5厘米,右側和底部留1.5厘米空白。⑥照片一式兩份時不得使用複印件,應當使用兩份洗印件。
7.外觀設計簡要說明
簡要說明是對外觀設計圖片或照片進行的簡要解釋,是對圖片或照片的一種補充。簡要說明不得有商業性宣傳用語,也不能用來說明產品的性能和用途。簡要說明應當簡明扼要,通俗易懂。凡屬下列情況者應當有簡要說明:(1)省略視圖:外觀設計產品左右、上下、前後對稱時,可以各省略一幅視圖,但要說明。例如“左視圖和右視圖對稱,省略右視圖”。此外,外觀設計產品某一個不屬於創作部位的方向,也可以省略視圖,但要說明,例如“產品底部不屬於創作部位,省略仰視圖”。(2)突出主題創作部位:在外觀設計較為複雜,對已有設計部分、創新部分不易被人注意的情況下,可以寫明主要創作部位或設計要點,以加強專利批准以後的保護。例如檯燈外觀設計,包括燈罩、燈座、燈架、燈頭等幾部分,如果創新設計只涉及燈罩部分,其它部分採用已有設計,應予以說明。(3)補充圖片或照片中難以清楚表達的內容:如果產品外表或部分外表是用透明材料製成,圖片和照片都難以清楚反映“透明”這一設計內容時,可以在圖片或照片透明部位引出標記線,註上符號A、B等,並在簡要說明中說明A、B等處為透明部位。(4)圖片或照片只表示產品局部時,較長的產品,如型材、工字鋼等,可畫一段長度,在簡要說明中說明產品全長寬比例。有些紡織物,如地毯,上下左右都可以省略,只需畫出局部花樣與紋路,但在簡要說明中應說明地毯的長、寬尺寸。(5)外觀設計產品的效果與製造的特殊材料有關時,簡要說明中應註明材料。(6)對需要保護色彩的外觀設計產品,除了提供彩色及黑白圖片或照片各一套外,還應當在簡要說明中說明,如本產品要求保護色彩。(7)新開發的產品,特別對在外觀設計分類表(洛迦諾分類表)中尚沒有的,要在簡要說明中寫明產品的使用方法和目的,以便明確保護類別和補充分類表。
應當提交簡要說明,而申請時未提交的,經審查員同意可以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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