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號牌

機動車號牌

機動車號牌是指在法定機關登記的準予機動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法定標誌。號牌一般在機動車輛的特定位置懸掛,其號碼是機動車登記編號。2017年6月,全國統一機動車號牌選號,號碼全由計算機隨機投放。

基本信息

號牌簡介

機動車號牌機動車號牌
機動車登記編號一般由包含登記機關的漢字簡稱以及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數字組成。具體編號規則可參考最新的國家標準GA 36-2014。

機動車登記編號 registration number of motor vehicle

辦理機動車登記業務時,按規則給機動車確定的編號。機動車登記編號包含:用漢字表示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用英文字母表示的發牌機關代號、由阿拉伯數字和英文字母組成的序號以及用漢字表示的專用號牌簡稱。

區域簡稱

序號 地區名稱 簡稱 序號 地區名稱 簡稱
1 北京市 17 湖北省
2 天津市 18 湖南省
3 河北省 19 廣東省
4 山西省 20 廣西壯族自治區
5 內蒙古自治區 21 海南省
6 遼寧省 22 重慶市
7 吉林省 23 四川省
8 黑龍江省 24 貴州省
9 上海市 25 雲南省
10 江蘇省 26 西藏自治區
11 浙江省 27 陝西省
12 安徽省 28 甘肅省
13 福建省 29 青海省
14 江西省 30 寧夏回族自治區
15 山東省 31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16 河南省


編碼規則

序號編碼規則有三種,分別是:

a、序號的每一位都使用阿拉伯數字;

b、序號的每一位可單獨使用英文字母,26個英文字母中O和I不能使用;

c、序號中允許出現2位英文字母,26個英文字母中O和I不能使用。

組合方式

序 號 數字和字母組合方式 序號類型
四位 五位
1 每一位都是數字。
2 第一位是字母,其餘是數字。
3 第一位和第二位是字母,其餘是數字。
4 第二位是字母,其餘是數字。
5 第三位是字母,其餘是數字。
6 第四位是字母,其餘是數字。
7 第五位是字母,其餘是數字。 ×
8 第一位和第五位是字母,其餘是數字。 ×
9 第四位和第五位是字母,其餘是數字。 ×
10 第一位和第三位是字母,其餘是數字。
11 第二位和第三位是字母,其餘是數字。
12 第一位和第四位是字母,其餘是數字。
13 第二位和第四位是字母,其餘是數字。
14 第二位和第五位是字母,其餘是數字。 ×
15 第三位和第四位是字母,其餘是數字。
16 第三位和第五位是字母,其餘是數字。 ×
註: ×表示不能使用,√表示可以使用。

管理改革

2017年6月,公安部部署啟動機動車號牌管理改革,推廣套用全國統一選號系統和號牌生產管理系統,一系列措施從2017年6月20日開始上線。同時,新能源汽車號牌在5個城市試點以來,已發放號牌5.6萬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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