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申領臨時號牌的對象和範圍
臨時號牌的使用帶有時限性和區域性。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向當地車管所申領臨時號牌:
1、從車輛購買地駛回使用地時,需在購買地車管所申領臨時號牌;
2、車輛轉籍,已繳正式號牌時,需在當地車管所申領臨時號牌,以便駛回本地;
3、在本地區未申領正式號牌的新車,需駛往外地改裝時,需在本地申領臨時號牌,改裝完畢,在當地申領臨時號牌駛回原地區;
4、尚未固定車籍需要臨時試用的。
辦理手續
申領者需持有單位介紹信、車輛來歷證明、合格證,以及其它有關證明(除介紹信存檔外,其餘退還給申領者),到車管所辦理。辦理時應講明車輛行駛起止地點和使用臨時號牌的時間。經管理人員審查和對車輛進行檢查合格後,發給臨時號牌,並簽署有效期和起止地點。
臨時號牌有效期為一個月。汽車通過審核後,審核單位會來辦理。
2010年起已經改為有效期為半個月,15天。
出險理賠
很多人認為,未上牌的車輛只要憑車輛發動機號或者車架大梁號就能理賠,事實上新車保單上也是只記錄了發動機號和車架大梁號,其實這是不準確的。發動機號或者車架大梁號只能確定被保險車輛的本身,而不是作為三者險、車損險理賠的依據。對於未上牌的車輛,需憑車管所頒發的臨時牌照進行理賠。
4S店不予辦理臨時車牌,車管所頒發的臨時車牌有效期一般在15天,只要在有效使用期內,保險公司都會認可並作為理賠的所需資料之一。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雖然有了車輛臨時車牌作為理賠憑證,但車輛盜搶險依然是作為免責被排除在外的。業務人員解釋說,如果不幸新車被盜,車主無法提供發動機號等證明車輛的有效證明,這給保險公司核賠帶來難度,所以出於風險管控的考慮,保險公司都在盜搶險條款中將“未上牌時發生盜搶”列為免除責任。
辦理方式
辦理車國內臨時牌照,需帶購車發票、機動車產品合格證,在車輛經公安車輛管理部門檢驗合格後,發予臨時號牌。
遷往外籍的本籍車,直接發給臨時號牌。當車輛進行初次註冊登記或落籍時,應將此號牌交給當地車輛管理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