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面淨空

橋面淨空

為保證車輛、行人的安全,應保留一定的橋面空間,此空間邊緣間的橫向界限(垂直於行車方向)稱為橋面淨空。 橋面淨空是為橋上交通通行所規定的建築限界。主要由側向寬度和豎向淨空兩個部分組成,其中公路橋樑的側向寬度通常包括行車道寬度、非機動車道或腳踏車道寬度、人行道寬度、分隔頻寬度、路緣頻寬度、安全頻寬度、欄桿寬度等等,豎向淨空通常在兩側形成倒角,橋面淨空要求是根據橋樑所屬路線的公路等級或城市道路等級或特殊通行條件而確定的 。

簡介

橋面淨空又稱橋面建築限界。為保證列車、車輛、行人等通行的安全,在橋面上一定高度和寬度範圍內不容許有任何建築物或障礙物的空間限界。橋樑橫斷面設計中須加考慮,主要決定橋面的寬度和橋跨結構橫斷面的布置。橋面寬度決定於行車和行人的交通需要,對於鐵路橋樑、公路或城市橋樑,根據車列或車道數確定橋面寬度 。

橋面淨空指為滿足行車要求,橋面上的最小淨空要求。應滿足公路建築限界的規定:淨高,在三、四級公路為4.5m,汽車專用公路和二級公路為5.0m;行車道寬一般為7m,僅在路寬為4.5m的路上採用4.5m。

公路橋面淨空限界

公路橋面淨空限界是為保證車輛和行人等通行安全,在橋面上一定高度和寬度範圍內不容許有任何建築物或障礙物的空間限界。中國交通部《公路橋涵設計通用規範》(JTJ021)第1.4.1條規定橋面寬度限界根據道路等級確定。高速公路和一級公路橋樑一般以建上、下行的兩座獨立橋樑為宜,如設四車道,橋面行車道淨寬為2×7.5m或2×7.0m,並需設中間帶,其寬度至少為1.5m;二級公路橋樑設二車道,淨寬為9.0m或7.0m;三級公路設二車道,淨寬7.0m或6.0m;四級公路二車道或一車道。淨寬7.0或3.5m。界限淨高H,高速公路、一、二級公路為5.0m,三、四級公路為4.5m。橋上人行道和腳踏車道的設定,應根據需要而定,一個腳踏車道的寬度為1m;人行道的寬度為0.75m或1.0m,當大於1.0m時按0.50m級差增加 。

公路橋樑建築限界

橋涵設計的原則

公路橋涵應根據所在公路的使用任務、性質和將來的發展需要,按照適用、經濟、安全和美觀的原則進行設計。橋型的選擇應符合因地制宜、就地選材、便於施工和養護的原則。大、中橋樑應進行必要的方案比較,選擇最佳的橋型方案。

公路橋涵應適當考慮農田排灌的需要。靠近村鎮、城市、鐵路及水利設施的橋樑,應結合各有關方面的要求適當考慮綜合利用。

新建橋涵的設計應儘量採用標準化的裝配式結構。在條件許可時,應採用機械化和工廠化施工。

各級公路橋面行車道限界

橋面淨空應符合關於公路限界的規定。平原微丘區的二級公路上的特大橋及大、中橋,其側向寬度可適當減小。

三級公路山嶺重丘區及四級公路上橋樑的行車道寬度一般採用7m,僅在路基寬度為4.5m的路段上採用4.5m。當改建四級公路時,在滿足行車條件的前提下,對橋面行車道寬度為6m的原有特大橋及大、中橋可暫不加寬。

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一般以建上、下行的兩座獨立橋樑為宜。人行道的寬度,一般為0.75m或1.0m;大於1.0m時,按0.5m的倍數增加。不設人行道的橋樑應設定欄桿和安全帶。小橋和涵洞可僅設緣石或欄桿。

當高速公路的交通量超過四個車道的容量時,其車道數可按雙數增加。

車輛組成中,大型車輛比重較大的平原微丘區汽車專用二級公路,其行車道寬度可採用9m。

平原、微丘區的四級公路,當交通量較大時,行車道寬度可採用6.0m。

高速公路和一級公路應設定中間帶。

中間帶由兩條左側路緣帶及中央分隔帶組成。路緣帶的構造應起到誘導視線等作用。

高速公路和一級公路,當為分離式斷面的路基時,行車道左側應設硬路肩,其寬度一般為:高速公路平原、微丘區≥1.25m,重丘區≥1.00m,山嶺區≥0.75m;一級公路平原、微丘區≥1.00m,山嶺、重丘區≥0.75m。土路肩寬度應按表1-5的規定採用。

高速公路和一級公路,應在路肩寬度內設右側路緣帶,其寬度一般為0.5m。

四級公路路肩寬度,當採用腳踏車道路面時,一般為1.50m,其餘情況下為0.50m。

高速公路和一級公路,當右側硬路肩的寬度小於2.25m時,應設緊急停車帶。緊急停車帶的設定間距,平原、微丘區為300m左右,山區、重丘區為500m左右;緊急停車帶的寬度包括硬路肩在內為3m,有效長度≥30m 。

通航和流放木筏的橋下淨空要求

橋下淨空應根據設計洪水位、壅水和浪高或最高流冰水位確定,當在河流中有形成流冰阻塞的危險或有漂浮物通過時,橋下淨空應按當地具體情況確定。對於有淤積的河床,橋下淨空,應適當加高。

除應滿足不通航河流的規定外,還須同時滿足通行船隻和木筏的要求。具體河流的通航等級、通航水文以及橋下通航淨空等有關事項應與航運主管部門協商確定 。

立體交叉跨線橋淨空

立體交叉跨線橋橋下淨空應符合下列規定:

(1)公路與公路立體交叉的跨線橋橋下淨空為:淨寬應包括行車道、路肩、排水溝的寬度;當被交叉的公路設有中間帶、路緣帶、加(減)速車道、慢行道或路上設施時,也應包括這些部分的寬度。行車道部分的淨高以及路肩或人行道上的淨高應符合橋樑建築限界的規定。

(2)公路與鐵路立體交叉的跨線橋橋下淨空為:當公路從鐵路橋下穿行時,淨寬以及路肩或人行道的淨高與公路和公路立體交叉的規定相同;行車道部分的淨高一般為5m;當鐵路從公路橋下穿行時,跨線橋橋下淨空應符合鐵路淨空限界的要求。

(3)農村道路與公路立體交叉的跨線橋橋下淨空為:當農村道路從公路上面跨越時,跨線橋橋下淨空應符合橋樑建築限界的規定;當農村道路從公路下面穿越時,其淨空可根據當地通行的車輛和交叉情況而定,淨高一般不小於2.5m,淨寬一般不小於3.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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