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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的發展變化,尤其複雜的疾病,常常是矛盾萬千。因此,在治療時就需要運用標本的理論,藉以分析其主次緩急,便於及時合理地進行治療。標本的原則一般是急則治其標,緩則治其本和標本同治三種情況。
急則治其標,指標病危急,若不及時治療,會危及患者生命,或影響本病的治療。如腹脹滿、大出血、劇痛、高熱等病,皆宜先除脹、止血、止痛、退熱。正如《素問·標本病傳論》所說:“先熱後生中滿者,治其標……先病而後生中滿者,治其標……大小不利,治其標。”待病情相對穩定後,再考慮治療本病。
緩則治其本,指標病不甚急的情況下,採取治本的原則,即針對主要病因、病證進行治療,以解除病的根本。如陰虛發熱,只要滋陰養液治其本,發熱之標便不治自退;外感發熱,只要解表祛邪治其本,發熱之標亦不治而退。
標本同治,指標病本病同時俱急,在時間與條件上皆不宜單治標或單治本,只能採取同治之法。如腎不納氣之喘咳病,本為腎氣虛,標為肺失肅降,治療只宜益腎納氣,肅肺平喘,標本兼顧;又若熱極生風證,本為熱邪亢盛,標為肝風內動,治療只能清熱涼肝,熄風止痙,標本同治。
疾病的標本關係不是絕對的,在一定條件下,可以互相轉化。因此,在臨床中要認真觀察,注意掌握標本轉化的規律,以便正確地不失時機地進行有效的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