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通倫理

樂通倫理是《樂記》用語,《樂記·樂本》:“樂者,通倫理者也。”指明了禮樂在倫理上的教化作用,強調音樂藝術必須納入札的規範,認為樂有著“合和父子君臣,附親萬民”的作用,“君臣上下同聽之,則莫不和敬”;“長幼同聽之,則莫不和順”;“父子兄弟同聽之,則莫不和親”(《樂記·樂化》),使禮所確定的上下左右、尊卑貴賤的社會等級秩序得以維繫和鞏固,反映了儒家的美學思想。

和樂是《樂記》用語。概指一切合於禮的音樂。與“淫樂”相對。《樂記·樂象》:“正聲感人,而順氣應之;順氣成象,而和樂興焉。”儒家認為,和樂是正聲感人、正氣勃興的產物,它體現著“天地之和”。又認為它不但能“和民聲”,調和人的喜怒哀樂之情,使之感情和平,善心萌生,而且能調和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協調禮所維繫的上下左右的和平,是至高無上的音樂,體現了儒家的美學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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