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樂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樂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監測分析全市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信息發布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煤電油運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應急管理、產業安全有關工作;參與管理醫藥儲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應對自然災害等所需救災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運;負責工業企業安全生產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生產流通管理,承擔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負責提出全市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全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根據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自治區和全市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重點區域、重點產業、重點工業開發區和重點企業的運行和協調。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產業發展的導向和政策,提出產業結構調整意見;負責工業領域的行業管理,擬訂工業行業規劃,落實重點行業準入制度,組織實施工業布局調整;承擔電力行業的運行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

主要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工業經濟、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等有關工業經濟的政策措施,研究擬定全市有關工業經濟、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指導推進中小企業發展,組織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業化與城鎮化聯動,負責推進全市工業結構調整。

(二)負責擬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工業強市戰略。

(三)負責全市經濟運行調節,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建立全市工業經濟運行預警機制,研究擬定中、近期經濟運行目標、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等重要物資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工作;指導和協調應急情況下重要物資的生產組織和調配工作;負責市級醫藥儲備的監督管理;承辦年度工業經濟目標責任考核。

(四)負責全市企業技術改造推進工作;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企業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和政策;制定並發布全市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引導目錄;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意見,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規劃內技術改造項目的上報、審批、核准、確認和登記備案與監督,組織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國家有關專項計畫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全市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研究制定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編制下達全市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程式組織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和建設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產業園區建設發展的牽頭指導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園區、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園區和產業的合理布局,負責推進重點產業園區建設發展,推進產業園區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組織實施產業園區公共服務平台項目計畫。

(七)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節能降耗、清潔生產和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工作,協調推進工業化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相關重大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負責推進企業信用制度建設,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和融資體系建設並實施行業監管,負責制訂工業發展資金等財政專項資金使用計畫,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生產運行等涉及財政、信貸、稅收、保險等方面問題的協調,指導工業企業直接融資工作,指導企業股份制改造,參與工業企業上市培育工作。

(九)負責工業企業的巨觀管理和指導,負責對國家重大工業經濟政策實施情況進行督查,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改組改造、兼併重組;綜合協調全市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負責全市大企業大集團和龍頭骨幹企業的培育工作;研究擬定全市中小企業發展規劃,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中小企業健康有序發展,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指導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指導配合區縣處理企業穩定工作。

(十)負責對全市工業各行業實施行業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措施。參與制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推進產業發展;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與行業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加快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推進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建設,參與推進農業現代化和新農村建設。指導工業、信息化和無線電領域的社會中介組織發展。

(十一)綜合分析市場動態和發展趨勢,擬訂工業企業開拓市場和產品促銷的政策措施,支持企業鞏固和擴大市場份額;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開放和利用外資的政策建議;參與區域經濟合作、承接產業轉移和招商引資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國際化經營、境外投資及兼併重組。組織工業企業配合有關部門進行產業損害調查。

(十二)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指導企業信息化、電子商務和物聯網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共享。

(十三)負責全市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相關部門制訂通信管線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

(十四)組織協調全市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導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五)統一配置和管理全市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電磁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和干擾查處,協調無線電管理的相關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六)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簡介及分工

楊玉興 黨組書記、主任,主持全面工作。

林偉 黨組成員、副主任,市園區辦主任,協助主任主持工作;主持市園區辦全面工作;分管委辦公室、政策法規科、電子產業科、信息化科、無線電管理科、無線電監測站、兩化互動統籌城鄉和委機關食堂、物業管理等相關工作。聯繫樂山市通發辦、樂山電信、樂山移動、樂山聯通、樂山廣電網路公司和鐵塔樂山分公司相關工作。

夏清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分管監察室工作。

黃志斌 黨組成員、副主任,分管人事教育科(人事教育和財務科)、財經與對外經濟合作科、新興產業科和興業公司相關工作;分管招商引資工作;協調金融機構工作。聯繫樂山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和樂山市中小企業擔保公司相關工作。

熊志林 黨組成員、副主任,分管企業科、環境和資源綜合利用科和樂山市汽車駕駛技術學校工作;分管企業改革改制工作。

梁鋼 黨組成員、副主任,分管電力與安全科(能源科)、信訪科(安全與信訪維穩科)、工藝美術科和樂山絲綢信息諮詢服務中心工作。聯繫國網樂山供電公司、樂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和中石油西南油氣田分公司等相關工作。

孔東波 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分管機關黨委及黨委辦公室工作,以及輕紡化醫藥科、冶金建材機械科工作;協助企業改制工作。聯繫企業聯合會相關工作。

康傑 黨組成員、市園區辦副主任,分管產業發展科(市園區辦)、行政審批科(軍民融合發展科)和脫貧攻堅工作,牽頭負責委定點幫扶的馬邊縣蘇壩鎮越勝村脫貧攻堅任務。

謝明濤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分管技術改造與創新科和涉及科技、國土工作,協助分管企業科、環境和資源綜合利用科工作。

李雲桂 總經濟師,分管經濟運行科工作;協助分管財經與對外經濟合作科、新興產業科、電力與安全科(能源科)工作;協助招商引資工作;聯繫鐵路運輸。

古文 助理調研員,協助分管政策法規科和兩化互動統籌城鄉工作,協助分管產業發展科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設2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負責機關文秘、信息、檔案、機要、保密、安全、接待、會議承辦、機關後勤服務保障和資產、財務管理等工作;負責對直屬單位資產、財務、資金的監督管理;牽頭負責目標管理、辦理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的建議或提案、政務公開、防災減災、人民防空、國防及系統應急管理、機關年度預決算、對內與對外協調;配合做好績效考核、督查、督辦工作;牽頭社會治理相關工作。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負責系統重大政策執行情況的績效評估;組織實施新型工業化重大戰略研究、制定新型工業化推進計畫,組織起草推進新型工業化的政策建議;推進依法行政,負責指導企業相關法律法規和系統普法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規範性檔案審核工作;牽頭編制系統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督促實施,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省和市上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產業準入、產業政策,組織發布本系統政策信息;指導市境內區域經濟發展和區域經濟合作,牽頭指導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組織起草系統半年工作小結和下半年工作安排、全年工作總結和次年工作安排。負責牽頭推進經信委系統改革工作。牽頭委研究室(編外)相關工作。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經濟運行科

負責系統經濟運行綜合組織管理,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完善工業經濟運行預警機制和調控機制,對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建議;牽頭制定工業經濟短期(月、季)發展計畫;牽頭制定年度工業經濟責任目標並監督實施,負責牽頭考核各地年度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和企業年度表彰獎勵情況;負責工業經濟運行信息收集、處理、研究和發布,組織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成品油、天然氣、水等重要物資和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負責成品油經營市場監管;指導加油站、天然氣、供水系統和市列重點優勢企業的安全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災情、疫情、軍需、戰備等情況下物資和設備的緊急調度;負責推進工業品牌戰略的實施,指導工業企業加強質量管理和標準化工作;牽頭指導重點困難企業經營解困;負責煤炭運行調度、綜合調控、緊急調度。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環境和資源綜合利用科

負責本系統節能降耗、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水資源節約與污染治理、應對氣候變化及低碳經濟發展工作;指導企業項目節能評估,監管考核重點用能企業節能工作,組織實施對重點用能企業的節能審計,組織開展節能宣傳、培訓、節能技術服務和節能技術、裝備、產品的推廣,組織實施能效達標工作;負責工業淘汰落後產能工作;依法對違反節約能源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理;負責節能環保產業行業管理;負責行業專業政策的貫徹落實和行業節能減排技術改造的初審,負責環境安全和工業減排工作。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技術改造與創新科

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組織企業技術改造推進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企業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年度計畫和引導目錄;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的意見,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技術改造項目上報、登記備案工作,組織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國家和省市有關專項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相關企業技術改造項目享受優惠政策的確認;監督國家專項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工作。負責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制訂企業技術創新政策措施和指南,組織推動產學研聯合和重大關鍵平台共性技術攻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和建設管理工作;組織申報國家重大技術創新專項,編制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企業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鑑定、驗收;負責科技及智慧財產權工作。牽頭負責系統續建、新開工、內生生產性項目的綜合管理工作;牽頭負責系統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工作,參與其重特大安全事故調查與處理;負責指導項目建設“三同時”和在建項目應急管理;配合工業招商工作。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企業科

統籌大中小微企業協調配套發展。負責制定大企業大集團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負責牽頭指導大企業、大集團和市列重點優勢企業發展;負責制定中小微企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支持政策措施;負責完善並組織實施鼓勵小微企業發展入規的政策措施;推進中小微企業創業平台建設,開展中小微企業創業基地建設和中小微企業發展基地建設工作;指導開展中小微企業創業輔導培訓;組織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規範中小微企業服務市場,負責中小微企業相關統計;指導和促進創業工作。牽頭負責非公有制經濟相關工作,負責非公有制經濟有關數據的統計和分析工作;指導企業實施改組改造和兼併重組;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加強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招商、項目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協調重點產業相關產品行銷、上下游配套;配合推進工業企業電子商務發展工作;配合做好企業宣傳、經營管理者培訓及人才工作;牽頭系統中介機構和社會團體的管理。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新興產業科

負責研究國際國內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態勢,提出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方向和重點領域;負責全市電子信息(物聯網)、新能源、現代裝備製造、生物醫藥、新材料和現代生產性服務等新興產業的綜合協調管理。負責新材料、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車產業的行業管理,組織編制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和行業技術標準、規範,負責行業產業政策的貫徹落實。牽頭擬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產業規劃、技術規劃、產品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技術、企業、產業鏈培育建設;組織推進相關重點項目技術經濟合作。負責行業內招商引資、項目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行業產業政策和行業技術改造的初審。指導行業內中介機構和社會團體的管理。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電力和安全科

負責全市電力行業管理和監督;研究擬定電力工作的行業規定、技術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電力建設項目管理工作,組織電力建設項目的驗收;負責電力運行調度管理,負責電力的綜合調控和緊急調度;制訂中、近期電力運行調控目標和方案,平衡電力資源;負責電力資源配置和直購電工作,指導協調電力生產調度和併網管理,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實施供電營業等電力許可;負責電力行政執法管理和監督;協調處理電力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指導電力行業社會中介組織發展、電動汽車充電站和農村電氣化相關工作;負責行業產業政策和行業技術改造的初審。牽頭經濟和信息化企業安全生產、防汛、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參與其重特大安全事故調查與處理。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產業發展科

負責牽頭經濟和信息化系統各產業發展規劃編制;牽頭研究制定重點產業培育發展推進計畫;負責收集、匯總、分析各產業發展情況;牽頭承辦和協調工業發展涉及土地的相關工作;配合各產業招商工作;負責各類生產性服務業、軍工和“軍轉民”行業管理工作;負責聯繫現代服務業工作;負責研究、培育新業態、新經濟工作;承擔農業現代化和新農村建設相關工作。承擔園區辦日常工作。指導行業內中介機構和社會團體的管理。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冶金建材機械科

負責實施冶金、建材、機電加工和現代裝備製造行業管理,組織編制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技術標準、技術規範,負責行業產業政策和行業技術改造的初審,負責行業內招商引資、項目建設、安全和應急工作;監測行業運行態勢,研究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相關支持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研發和推廣套用。指導行業內中介機構和社會團體的管理。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輕紡化醫藥科

負責實施輕工、紡織、化工、醫藥和食品、飲料等農產品加工行業管理,組織編制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技術標準、技術規範,負責行業產業政策和行業技術改造的初審,負責行業內招商引資、項目建設、安全和應急工作;監測行業運行態勢,研究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相關支持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研發和推廣套用。牽頭負責系統消費安全工作,參與其重特大安全事故調查與處理。承擔藥品儲備的相關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工作。指導行業內中介機構和社會團體的管理。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電子產業科

負責實施電子信息製造業行業管理,組織編制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技術標準、技術規範,負責行業產業政策和行業技術改造的初審,負責行業內招商引資、項目建設、安全和應急工作;組織推進電子信息新產品研發和產業化,指導行業內中介機構和社會團體的管理。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無線電管理科(掛市無線電辦公室、四川省無線電辦公室樂山管理處牌子)

負責無線電管理髮展規劃;依法查處無線電違法行為;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組織重要時期、重點區域、重大活動的無線電安全保障;依法管理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生產、使用;負責協調處理無線電行政執法事宜;負責收繳無線電頻率資源占用費。負責無線電頻譜規劃;負責指配無線電頻率和台站呼號;審批無線電台(站)建設規劃,核發電台執照,實施年檢驗證;負責無線電台(站)的日常管理;負責協調處理無線電頻率管理相關事宜;指導無線電管理相關協(學)會工作。負責行業內招商引資、安全和應急工作。指導行業內中介機構和社會團體的管理。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財經與對外經濟合作科

負責企業生產運行、新建和技改、兼併重組及招商項目中涉及財政、金融、稅收等方面問題的綜合協調;組織引入風險投資;搭建工業企業信貸資金的融資平台,指導工業企業融資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工業企業直接融資和通過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牽頭工業企業上市培育;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行業管理工作,指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行業自律組織建設。牽頭負責外資企業行業管理。承擔各類會展的牽頭工作,牽頭負責系統招商引資工作,組織擬訂利用外資政策措施,負責外商投資技術改造項目的審核和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工作;組織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國內合作及開拓國際、國內兩個市場;指導企業擴大自營出口並協調有關優惠政策;組織指導企業跨市外開展合作、交流、兼併重組;組織指導開展承接產業轉移工作;組織企業配合做好產業損害調查;負責招商宣傳工作。指導行業內中介機構和社會團體的管理。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五)工藝美術科

負責擬定全市工藝美術產業(含旅遊產品)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支持產業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工藝美術行業管理,指導工藝美術企業生產經營、新產品研發和市場開拓;負責民間工藝美術產品的挖掘、整理、研發等工作;負責工藝美術行業招商、安全、人才、應急工作;負責推薦國家和省級工藝美術大師人選;負責指導工藝美術產業園區建設和全市工藝美術行業協會工作。

(十六)信息化科

統籌推進全社會信息化建設和工業化、信息化深度融合工作,負責實施軟體與信息服務業行業管理,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市信息化發展規劃和相關技術標準、技術規範,負責行業產業政策的初審,負責行業內招商引資、項目建設、安全和應急工作;推進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物聯網產業的發展及套用推廣。承辦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推進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推動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互聯互通。組織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重大安全事件;協調信息安全測評、數字認證、等級保護等工作;負責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制訂通信管線規劃並實施管理;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重大事項。承擔本系統、本部門的信息化網路建設、安全和信息、政務公開,政務微博管理等。負責全市國防科技信息動員工作;負責信息化管理相關工作,承辦市電子信息(物聯網)產業發展領導小組、市“國家信息消費試點城市”領導小組和智慧城市建設的具體工作。牽頭推進企業電子商務發展工作。指導行業內中介機構和社會團體的管理。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七)行政審批科

貫徹執行審批工作的政策和規定,組織協調、規範、監督行政審批以及便民服務工作,承辦有關行政審批事項,負責委機關在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視窗的日常工作。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八)信訪科

牽頭負責信訪維穩工作。牽頭處理原市屬轉制破產企業相關遺留問題和員工信訪問題;指導縣(市、區)處理企業及員工信訪問題,配合做好企業及員工穩定工作。負責原市屬轉制破產企業離休幹部的管理工作。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九)人事教育科

負責委機關、直屬企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委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系統幹部培訓工作,組織落實國家、省、市有關中長期培訓規劃和年度培訓計畫;承辦經濟類、工程類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的有關工作;指導協調企業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交流培訓,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系統引進國外智力和企業管理人員出國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企事業單位的外事工作;牽頭負責本系統宣傳工作和部門扶貧工作。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監察室(機關黨委辦公室)

監察室:負責全市經委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反腐敗工作;負責違紀、違規案件的查處,受理控告和申訴;組織協調全市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等增加企業負擔的案件;承辦市減輕企業負擔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黨紀政紀教育;牽頭績效管理、督查督辦工作。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直屬機關黨的組織、思想、作風建設和機關精神文明工作,負責所屬基層黨組織工、青、婦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牽頭負責綜合治理工作和社會管理創新工作。負責機關文化建設。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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