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樂山市委樂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樂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樂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樂委發〔2010〕12號),設立樂山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簡稱市交委),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交通局承擔的全部職責、原市規建局承擔的指導城市公共客運管理(含計程車行業管理)職責、原市農機局承擔的鄉村道路管理職責整合劃入市交委。
(二)取消、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的銜接,促進各種運輸方式協調發展。
(四)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五)加強交通運輸行業管理、安全監督管理和交通運輸應急管理職責。
(六)加強對交通行業和產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的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指導交通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二)擬訂全市運輸業和物流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市交通基礎設施、城市公共運輸、區域客貨綜合運輸中長期發展目標、投資規劃並監督執行;擬訂全市交通行業投融資政策;制定全市交通建設投資計畫、專項資金開支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交通行業綜合統計、預測及信息引導工作。
(三)承擔交通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公共運輸旅客運輸、物流和貨物運輸的行業管理,統籌物流業中運輸、裝卸、倉儲、包裝、流通加工、配送、信息處理等環節的銜接;負責公路、鐵路、水路、航空等多種運輸方式的綜合協調和全市國防戰備交通保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假日旅客運輸和搶險物資、救災物資、重點物資、交通戰備物資運輸。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的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負責本系統、本部門行政執法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指導交通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二、擬訂全市運輸業和物流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市交通基礎設施、城市公共運輸、區域客貨綜合運輸中長期發展目標、投資規劃並監督執行;擬訂全市交通行業投融資政策;制定全市交通建設投資計畫、專項資金開支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交通行業綜合統計、預測及信息引導工作。 三、承擔交通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公共運輸旅客運輸、物流和貨物運輸的行業管理,統籌物流業中運輸、裝卸、倉儲、包裝、流通加工、配送、信息處理等環節的銜接;負責公路、鐵路、水路、航空等多種運輸方式的綜合協調和全市國防戰備交通保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假日旅客運輸和搶險物資、救災物資、重點物資、交通戰備物資運輸。
四、承擔交通建設市場的監管責任。監督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交通建設的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履行國家基本建設程式;管理全市交通建設行業和產業項目,培育、管理交通建設市場;監督管理交通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工程造價、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組織實施全市重大交通建設項目;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負責公路路政管理、收費路橋監督管理。
五、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督職責。負責水上交通管制,監督管理水上港航設施的建設養護及規費稽徵、船舶檢驗,船舶登記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撈,通訊導航,危險品運輸工作;負責船員培訓和發證的歸口管理工作;負責港口、碼頭、航道建設、使用岸線布局的行業管理;負責水運市場規劃、運力投放管理及審批辦證工作。
六、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交通運輸科技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開發,推動科技創新和進步;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計量、質量、技術標準和規範;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推廣套用和培訓工作;負責擬訂全市公路養護、農村公路建設的信息化、智慧型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交通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七、監督、指導全市經營性道路運輸源頭安全、公路工程建設及養護安全和交通企事業單位內部安全,督促法人安全責任制的落實;組織協調全市交通行業重特大責任事故應急救援和突發事件的處置,牽頭負責一般責任事故調查處理,組織參與重特大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八、負責編制交通行業預決算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交通規費、財政撥款、預算外資金以及其他專項資金的籌集、管理、下撥、使用和監督工作;受委託監管交通國有資產;指導檢查全市交通行業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審計工作;指導交通行業國有企業改制工作。
九、負責交通有關涉外工作,指導交通行業利用外資工作;開展國際、省際、市際交通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承擔市交通戰備、保護通信線路和大件運輸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岷江港航電、鐵路、高速公路建設項目的規劃、預可研究、工可等前期工作,協調有關征地拆遷、建設、安全、營運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十二、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交通運輸委員會內設機構及職責一、辦公室(督查辦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組織開展機關日常政務,綜合協調委各部門工作;
1.負責文秘、政務信息、目標管理、政務督辦、檔案、機要、保密、值班、接待工作;
2.負責重要會議組織和重要文稿起草,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3.負責委機關辦公自動化系統、計算機網路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4.負責機關行政後勤管理工作。
5.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的宣傳報導、新聞發布以及《中國交通報》通聯站的管理工作;
6.負責交通行業公眾信息資源、公共信息的收集、處理、發布等服務與管理工作;
7.參與行業公眾聽證、社會調查等相關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機關黨委辦公室、精神文明辦公室)
1.承擔委機關和委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工作;
2.負責委管幹部的獎懲、考核、任免、監督管理工作;
3.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智力引進、專業技術等級的培訓考核、勞動保護及職業病防治工作;
4.管理交通運輸行業職業資格、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聘用工作;
5.負責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工作;
6.監督執行交通行業勞動工資、勞保政策;
7.指導交通行業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行業作風建設;
8.負責委機關及委屬系統離退休老幹部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信訪科)
1.組織開展交通運輸行業政策研究工作;
2.協助開展依法行政工作,管理交通執法證件和裝備;
3.承擔交通行業法制工作,負責政務公開、普法、法律事務、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規範檔案審核備案以及規範化服務型機關建設等工作;
4.指導交通行業體制改革和交通特許經營企業的行業管理;
5.負責接待、處理民眾來訪,督查督辦信訪案件,協調處理群體性上訪事件,指導、協調縣(市、區)交通運輸部門的信訪工作。
四、綜合規劃科
1.負責組織編制全市交通行業中長期總體規劃、發展規劃及交通基礎設施、交通運輸等專項規劃並監督執行;
2.制定全市交通建設、養護年度項目計畫和投資計畫並監督實施;
3.牽頭負責全市公路、鐵路、水路、航空等重點交通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
4.參與全市交通重點建設項目方案的審查工作;
5.研究制定全市交通行業投融資政策;
6.負責全市交通行業綜合統計、預測及信息引導工作;
7.參與國際、省際、市際交通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
五、財務科
1.組織制定全市交通行業的財務會計規章制度,負責委機關會計核算及財務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交通行業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工作;
2.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預、決算以及財務審計工作;
3.負責交通專項資金的籌資、監督、管理;
4.負責交通規費的徵收及使用管理;
5.負責外匯、信貸及利用外資有關的財務管理工作;
6.受委託監督管理交通系統國有資產和交通基礎設施國有資產。
六、工程建設管理科(市交通工程建設招標管理辦公室)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交通建設管理政策、規章和技術標準,擬訂貫徹實施辦法並監督執行;培育、管理交通建設市場;
2.負責重點交通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檔案的審查、報批及監督項目實施;
3.負責全市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工程建設項目行業管理;
4.負責交通重大建設項目招投標、工程造價、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督工作;
5.組織、指導交通交通重大項目交(竣)工驗收、工程科技檔案管理等工作;
6.負責全市交通工程項目招標備案、招標監督工作。
七、養護管理科 1.組織擬訂全市交通基礎設施養護管理和全市農村公路、農機道路建設規劃;
2.負責全市交通基礎設施養護監督管理;
3.負責交通基礎設施養護年度計畫、大中修工程項目方案和農村公路施工圖設計檔案的審批;
4.監督、指導交通養護工程和農村公路建設的質量管理、造價管理、招投標及契約管理;
5.組織實施全市交通行業科技項目、科技合作和技術交流,組織科技成果鑑定和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推廣套用工作;
6.負責擬訂全市公路養護、農村公路建設的信息化、智慧型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交通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八、交通運輸管理科(物流管理辦公室) 1.組織擬訂全市公路、鐵路、水路、航空等運輸業和物流業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2.監督管理公路、水路運輸市場並對公路、水路客貨運輸及站場、車輛維修、汽車租賃、駕駛員培訓等行業進行管理;
3.組織協調重大節假日旅客運輸和搶險物資、救災物資、重點物資、大宗物資、交通戰備物資運輸;
4.協調客運場站項目、重點物流項目建設;
5.負責全市現代化物流園區發展的指導、監督和服務工作,參與物流行業招商引資,會同的關部門編制、實施現代物流的統計指標體系;
6.負責汽車出入境運輸報部審批;
7.配合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運輸價格和收費標準;
8.指導道路和水路運輸經營資質管理;承擔公路、水路運輸行業經濟運行分析。
九、交通安全監督管理科(應急管理辦公室)1.起草全市交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政策、規範和技術標準,編制全市公路、鐵路、水路運力和站場、港口、碼頭交通安設施布局規劃;
2.負責保障、協調重點運輸、緊急客貨運輸和公路、鐵路、水路聯合運輸安全;
3.負責編制交通行業應急方案、預案並督促落實;
4.依法監督全市經營性道路運輸源頭、公路建設及養護、水上交通和交通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管理,督促法人安全責任制的落實;
5.負責組織全市交通行業的防汛、防雷、防震和消防安全工作;
6.組織交通行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綜合分析和統計道路運輸和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及時通報和處理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情況;
7.負責組織協調交通行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的應急工作。
十、行政審批科 1.開展交通行政審批事項聽證、社會調查等相關工作;
2.負責承辦路政、運政、海事、計程車等行政審批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