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南棚民
棚民概念
中國封建社會後期離開原籍到異鄉山區搭棚棲身,在相當程度上擺脫了政府戶籍管理和稅役負擔,以租地或應雇等為生的人群。又稱山棚、寮民。棚民之稱,唐代已有。清代有一種“住棚墾山”的人,被稱作“棚民”。他們散處在全國廣大地區,江西、安徽、福建、浙江、湖北、陝西、四川等省的山區尤多。棚民多半不是本地人,他們往往離開家鄉數百里甚至幾千里,在新的居住區形成“寄笈其間,五方雜處”的狀況。棚民所到的山區,多屬未開墾的處女地,他們向山主人租賃,從事生產,是一種農民。
安徽南部,即徽州、寧國、池州、太平、廣德等府州,是一個棚民聚居區。道光年間,安徽巡撫陶澍說:“徽州、寧國、池州、廣德四府州屬境內,深山峻岭甚多,往往有外來民人租山墾種,搭棚棲止。”比他略早一點在安徽任官的楊懋恬在處理皖南棚民與土地居民的糾紛事件時說:“棚民租墾山場由來已久,大約始於前明,沿於國初,盛於乾隆年間。”這兩個地方官的話,說明皖南棚民產生很早,但是構成一種社會力量則是在清朝中期。
“棚民”的稱謂,同清朝政府戶笈登記中的“軍”、“民”、‘商”、“灶”等名稱一樣,不能反映這種居民的社會政治經濟地位的全貌,它僅僅是一種居民的稱呼,而不是一個階級的概念,我們要弄清這種人的社會身份,就必須研究它在生產關係中的地位。
山主與棚民的關係
棚民與山主的關係,在各個地方以及同一個地區是不一樣的。皖南的棚民也是“租佃情形各有不同”,存在著經濟政治地位大相逕庭的狀況。有的本身雇有工人,向山主交納貨幣地租,是富裕棚民;有的“並無根本”,“與山主分收花利”,即以分成制的辦法向地主交納實物地租,是貧苦棚民。因此,我們不能把棚民當作一個階級或一個階層來看待,而應當把棚民“按照經營性質(經營性質不是指技術上的特點,而是指經濟上的特點)的差別予以分類”,分別加以研究。
清中後期,已布滿了來自江蘇徐州、淮安、安徽安慶,浙江溫州、台州棚民。清中葉時,安徽南部各府州,江蘇蘇州、松江、常州、江寧各府以及蘇北阜寧境內,福建沿海各縣,興化府,閩化,閩東等地都有不少棚民。雍正年間,江西省境內除九江、南康、撫州、建昌4府無棚民外,其餘廣信、贛州、吉林、袁州、南昌、南安、臨江、饒州、瑞州9府皆有棚民。嘉慶、道光年間,陝西、湖北、四川3省交界南山和巴山地區聚集了上百萬棚民。據道光十六年(1836)記載,雲南各處山區皆有棚民,開化、廣南、普洱3府尤多。廣西昭平、容縣皆有來自福建的棚民。河南盧氏縣有開礦的棚民不下萬餘,東北松花江、烏蘇里江有人山采參棚民。清代,出現過棚民的有14個省區,尤以閩、浙、贛、皖4省為多。
上述內容摘自《試論清中葉皖南富裕棚民的經營方式》
中國漢語包括七大方言
廣府民系部分具有典型狹隘族群思想的學者認為,中國漢語包括以下七大方言:1.北方話(簡稱:北語):北京話為標準語(影響力強) 又稱北方話,中國南方人多貶稱之為撈話或北佬話。
2. 廣東話(簡稱:粵語):廣州話為標準語(影響力強)
3.江浙話(簡稱:吳語):蘇州話為標準語,今多以上海話為其代表。隨著上海市的經濟發展,使上海話使用的人口不斷的增多
4. 福建話(簡稱:閩語):廈門話為標準語,但影響力不強 由於 閩方言的閩南居民的人口曰益增長,使用 閩南方言的人口也由此增多
5.湖南話(簡稱:湘語):長沙話為標準語,影響力不強
6.江西話(簡稱:贛語):南昌話為標準語,影響力不強
7.客家話(簡稱:客語):梅州話為標準語,影響力比較強在廣東省的梅州、河源等客語區。
粵方言
廣府民系部分具有典型狹隘族群思想的學者心目中的粵方言:粵方言
粵方言又稱粵語或廣東話,通行於廣東省大部份地區,廣西自治區的南 和東部及港澳地區。以廣州話為代表。此外,東南亞、南北美洲、歐洲 各國、澳洲、南非等國家的華僑、華裔近90%的人都來自粵方言區, 所以國外的唐人街里最流行的中國漢語,多為粵方言。粵方言在國外不但是一種最普遍和流行的漢語外,在國內它又是一種強勢的方言。
粵方言內部被分為8個片,但語音與標準粵語廣州話相對來說比較一致。
(1)以廣州話為代表的粵海片,通行地域:廣東珠江三角洲地區、粵西地區、粵北地區部份縣市和廣西梧州地區。
(2)以台山話為代表的四邑片,通行地域:廣東江門地區(新會、台 山、江門市、開平、恩平和鶴山一部分)。
(3)以陽江話為代表的高陽片,通行地域:廣東茂名地區和陽江地 區。
(4)以廣西欽州話為代表的欽廉片,通行地域:廣東湛江地區、廣西欽州地區和廣東雷州地區一部分。
(5)以廣西南寧話為代表的邕潯片,通行地域:廣西南寧地區、玉林 地區一部分。
(6)以廣西玉林話為代表的勾漏片,通行地域:廣西玉林地區和廣西 梧州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