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1977年成立棗莊市中區財稅局,1984年成立棗莊市市中區財政局至今。目前,區財政局下設5個職能股室、7個下屬機構和 11個財政所,共有正式財政幹部職工133人。2002年,根據《中共市中區委、市中區人民政府關於區級黨政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市中發[2002]5號),市中區財政局為主管全區財政收支、財稅政策、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的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區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規範性檔案草案和財務會計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2、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定全區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改革方案;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的有關意見;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區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辦法。
3、編制年度區級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匯總全區財政決算,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區級和區級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管理區級各項財政收入;管理區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會同有關部門申報行政事業性收費立項;負責彩票的監督管理工作。
4、根據區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提出地方性稅收政策建設;負責農業稅的徵收和管理。
5、管理區級財政公共支出和各項專款,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規範性檔案,制定和執行要求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辦法,制定和監督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6、參與區級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辦理區級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性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和跟蹤問效,審查建設項目的工程預期(結)算和竣工決算,參與制定工程收費標準。
7、管理區級和省、市駐市中有關單位的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定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8、貫徹執行政府國內外債務管理的方針政策;承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管理,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9、負責全區地方各類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擬定和監督執行財務制度、會計制度;負責有關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及其執業人員的資質管理,並指導和監督業務活動;管理和指導社會審計工作。
10、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協調財稅、審計監督檢查工作。
11、管理區級國有資產,指導監督全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12、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區財政局設14個職能股室,各股室主要職責如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定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負責機關文秘、信息、宣傳、信訪、檔案、保密、機要、通信、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督查督辦、會議組織、財政課題調研等工作。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負責黨的建設及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對市財政局辦公室、科研所、人事教育科)
(二)預算股
研究擬定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及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編制年度區級預算草案,匯總年度預決算;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匯總審定各部門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審查和批覆部門預算;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措施與建議;指導鄉鎮(街道)預算管理和財政工作;統一辦理預算調整有關事宜;負責區對下級的財政轉移支付工作;承擔與區人大財經委員會的有關聯絡事宜;組織草擬有關地方性財稅規範性檔案;審核上報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審核其他規範性檔案中有關財政稅收的條款;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研究國內和涉外稅收政策,提出減免稅以及對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特案減免稅等重大事項的建議;擬定區管理許可權內的有關稅收規定,研究提出調節經濟運行和國民收入分配的財政稅收辦法及完善措施。
擬定和執行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區級財政資金調度,跟蹤分析預算執行情況;匯總批覆區級部門決算,編制區級財政決算,統一管理區級財政的銀行帳戶;負責國債管理有關事宜;擬定並執行政府債務規定和管理制度,擬定的執行政府採購制度;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貫徹執行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政策,研究和擬定地方銀行、保險、證券、信託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參與外債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承辦外債項目審批事項,負責對外談判與磋商和監督管理,控制外債規模;編制外債預算決算,負責外債財政轉貸項目的對外還款。
研究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分配政策、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提出調整經濟政策及運用財稅政策調控經濟的建議,提出住房、物價和國有土地使用制度調整改革和其他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擬定預算外資金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承辦行政事業收費的有關工作;承辦有關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工作;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票據;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對市局預算科、法規稅政科、國庫科、綜合科)
(三)行政股
負責教育、科學、文化、行政、政法、外事等部門的財務管理工作,掌握部門的基本情況,研究擬定行政事業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和年度部門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組織或參與擬定有關財務管理辦法。
負責勞動、衛生、民政等部門的財務管理工作,掌握分管部門的基本情況,研究提出社會保障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和年度部門預算安排建議;參與社會保障資金管理,監督各項社會保險資金的收繳、儲存和支付,保證資金安全完整;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年度財務決算,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組織或參與擬定有關財務管理辦法。(對市局行政法科、教科文科、社會保障科)
(四)農業股
負責農業、水利、林業等部門的財務管理工作,掌握分管部門的基本情況,研究提出農、林、水等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和年度部門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年度財務決算;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組織或參與擬定有關財務管理法;參與管理與分配財政扶貧資金和農業救災資金;管理扶貧政策性支出和專項貸款貼息;管理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參與政府投資農業項目的可行性論證。
負責全區農業稅、農業特產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提出全區農業各稅收入計畫建議,督促稅款及時足額入庫;組織實施農業稅制改革,檢查農業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辦理農業稅特大災害減免;管理農業稅收票證和裝具。(農業科、農業稅收管理科、農業開發科)
(五)企業股
負責區屬企業(地方金融、糧食、教科文、農業除外)的財務管理工作;參與研究國家與國有企業分配政策,並提出調整建議,貫徹執行《企業財務通則》,研究擬定企業財務制度;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監繳國有資產收益;負責企業財務信息與統計分析。
負責全區統一會計報表工作,建立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和統計評價指標體系;負責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和效績評價,匯總有關資料。
負責商貿、建設等部門的財務管理工作,掌握分管部門的基本情況,研究提出經濟、建設等部門和單位年度財務決算;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組織或參與擬定有關財務管理辦法;管理區級糧食等專項儲備資金、補貼和糧食風險基金;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擬定和監督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審查建設項目的工程預(結)算和竣工決算,參與制定工程取費標準。
貫徹執行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政策,研究和擬定地方銀行、保險、證券、信託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參與外債項目的可行性論證,承辦外債項目審批事項,負責對外談判與磋商和監督管理,控制外債規模;編制外債預決算,負責外債財政轉貸項目的對外還款。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區國有資產的有關規定、規範性檔案草案和改革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研究國有資產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措施建設。組織實施國有產權界定與登記、轉讓、授權經營、資產評估;審核國有資產授權經營方案,監管資本運營機構,考核國有資產運營和保值增值狀況;管理國有股股權,收繳國有資產收益,組織編制國有資產經營預算;會同有關部門監管產權交易市場,指定公物拍賣機構,查處國有資產流失案件。(對市局企業科、經濟建設科、債務金融科、統計評價科、國有資產管理辦)
(六)國庫股
1、嚴格執行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制度,負責區級財政資金調度,做好預算執行工作。
2、負責區級總預算會計的核算工作,負責財政收支報表的上報、預算執行分析的編制,負責匯總編審區級財政總決算及全區部門決算。
3、負責區級財政的銀行賬戶管理工作以及行政事業單位銀行開戶管理工作。
4、負責區直行政事業單位及鄉鎮教師工資代發工作。
5、負責擬定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實施辦法,研究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實施中的有關問題,深化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
6、其他各項臨時性工作。
(七)區預算外資金管理局
區預算外資金管理局是具有行政、經濟、執法職能的政府綜合管理部門,是主管市中區境內收費、基金徵收的行政管理機關,隸屬於區財政局。具體職能如下:
1、貫徹國家、省政府、省財政廳、市政府、市財政局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並根據上述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
2、依照有關法規、規章制度和實施辦法的規定,負責全區行政性收費、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附加),罰沒收入,國有資產、資源收益、其它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組織委託和督促執收單位做好非稅收入的征繳工作。
3、核定和編制區直行政事業單位非稅收入年度收入計畫,編審本級非稅收入年度預決算,配合區財政局有關科室編制本級政府的綜合財政預算和執行單位的部門預算;
4、負責全區本級非稅收入政府統籌資金的核定工作。
5、負責非稅收入票據的購領、保管、發放、核銷、檢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6、配合區財政局有關部門開展非稅收入的清理整頓工作,負責已取消(或)調整的非稅收入項目和標準的督檢落實工作;
7、開展非稅收入日常監督和專項稽查,依法查處各種違反非稅收入徵收管理規定的行為;
8、指導各鄉鎮(街道)非稅收入征管工作。
9、完成區財政局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八)社會保障股
1參與全區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政策、措施、制度的研究
制定。
2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社會保障的政策建議,落實有關社會保障政策。
3負責編制衛生、民政、殘聯、勞動、老幹部局等行政事業單位預算、監督預算的執行;並對這些部門的預算內外資金、專項資金跟蹤問效;制訂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
4監督管理上級和本級預算安排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再就業、優撫安置經費、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人員經費、救災救濟補助費、城鄉醫療救助、五保供養、農村合作醫療、衛生專項補助經費、行政事業單位醫療經費、離休幹部兩費、軍轉人員經費等社會保障資金。
5會同勞動保障部門編制社會保障基金收支計畫和預、決算,管理社會保障基金,並監督基金的使用情況。
(九)稅政股
1、財政法制建設工作
加強財政法制建設,做到依法行政。及時轉發上級下發的財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並結合我區實際情況提出貫徹落實意見。
2、行政複議、應訴工作
加強財政行政複議、應訴工作,作到行政複議、應訴事實清楚,使用法律條文準確、資料齊全。
3、企業所得稅稅源調查工作
按照上級部門會議精神和要求,認真做好全區企業所得稅源調查工作,嚴格審核,寫出調查總結,並審核無誤上報市局。
4、財政周轉金回收工作
進一步加大周轉金回收的力度,做到任務明確、責任落實、嚴格兌現獎懲。3月份前制定出周轉金回收任務及考核辦法的通知。做好周轉金回收情況的統計、匯總及獎懲辦法的計算工作。
五、其他工作
積極努力爭取完成招商引資及臨時性工作。
(十)國資行政事業股
1、根據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制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研究制定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實物資產配置標準和相關的費用標準,組織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評估監管、資產清查和統計報告等基礎管理工作。
3、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本級行政事業單位有關資產購置、處置和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和擔保等事項,組織事業單位長期閒置、低效運轉和超標準配置資產的調劑工作,建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整合、共享、共用機制。
4、推進本級有條件的行政事業單位實現國有資產的市場化、社會化,加強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工作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5、負責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的監督管理。
6、建立和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對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動態管理。
7、研究建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安全性、完整性和使
用有效性的評價方法、評價標準和評價機制,對行政事業單
位國有資產實行績效管理。
8、監督、指導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下級財
政部門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一)經濟建設股
負責管理國債項目資金、環保項目資金、管理國家糧食專項儲備資金和對農民的政策性補貼;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制訂(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會同經貿、糧食、商業、供銷、建設、民營、環保、開發區、煤炭、物價等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的建議;監督管理分管(單位)預算的執行;審核和批覆分管(單位)的年度決算;貫徹實施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財政性投融資建設項目的工程預算、決算審核;參與財政性投融資的評估以及投資概算的確定和招投標工作;參與工程預算定額的制定和價格指數的調整、工程取費標準的核定等。
(十二)教科文股
教科文股主要職責是負責計畫生育、教育、文化、體育、廣播電視、科學等事業財務管理,掌握歸口管理部門主要業務的基本情況,參與歸口部門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督導部門制定事業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參與制定歸口管理部門的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參與研究並提出歸口管理部門下年度預算編制需考慮的政策因素,安排支出序列;審核提出歸口管理部門年度經費預算建議;組織預算的執行;對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預算執行情況實行日常動態監管;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監督、考核;審核歸口管理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十三)政府採購中心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政府採購法律、法規,制定全區政府採購規範性檔案;
2、經區政府授權編制區級政府採購集中採購目錄;制定區級政府採購限額標準;
3、研究確定區政府採購工作規劃,參與編制區級政府採購預算,制定區級政府採購計畫;
4、建立和管理政府採購供應商信息庫和專家評審信息庫,確認政府採購專家評審資格,指定政府採購信息的發布媒體,收集、整理和發布政府採購信息;
5、向省、市主管部門申報政府採購招標代理機構取得政府採購業務的代理資格;審查招標代理機構的政府採購執業人員從業資格;監督政府採購招標代理機構的業務活動;
6、協調財政部門資金管理科室,根據預算單位採購計畫資金落實情況,辦理政府採購項目委託業務,審核確定政府採購實施方式,審核招標檔案,審核政府採購契約,監督政府採購契約的履行,參與或組織政府採購項目的驗收;
7、對政府採購運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協調解決政府採購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8、負責定點採購、協定供貨的監督管理,受理、處理政府採購質疑和投訴,對政府採購當事人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理、處罰;
9、負責全區政府採購的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工作;
10、辦理其他有關部門政府採購監督管理業務等。
(十四)國資企業股
執行區國資委的各項決議、決定;負責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調查統計等基礎性管理工作;對國有資產評估報告予以備案或核准;擬訂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和國有資產授權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監管國有資產產權交易,辦理國有資產的劃轉、調撥和購置、處置手續;對國有資產進行統計和分析,監管國有資產運行質量;監繳國有資產收益;定期向國資委報告工作。
機關黨組織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