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參與全市巨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問題平衡的政策建議;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土地礦產資源、測繪管理政策、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程、規範、辦法;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相關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核區(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制礦產資源、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承擔建設用地預審工作。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負責土地確權和土地登記、發證管理工作,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工作,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市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國務院和省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組織實施國家、省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重大專項土地調查,指導區(市)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組織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管理、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和節約集約利用;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事業單位的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
(八)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核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核登記。
(十)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
(十一)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指導應急處置,組織、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擬訂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十二)負責基礎測繪、市界線測繪、市內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全市或重大測繪項目的組織和管理工作,管理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指導監督全市測繪標誌的保護工作。
(十三)承擔規範測繪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測繪資質資格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測繪成果質量和地理信息獲取與套用等測繪活動,組織協調地理信息安全監管工作,依法審核對外提供測繪成果和涉外測繪鑑定工作;組織查處全市重大測繪案件;承擔組織提供測繪公共服務和應急保障的責任;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審核並根據授權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承擔地圖管理的責任;監督管理地圖市場,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處理並核准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十四)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市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和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
(十五)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工作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六)負責對區(市)人民政府及國土資源部門執行和遵守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區(市)國土資源部門的領導班子及相應職級的人員。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棗政辦發【2010】53號檔案,市國土資源局(市測繪局)設10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督辦、機要、保密、檔案、信息、宣傳政務公開等工作。
政策法規科(掛監察科牌子)
組織起草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推進全市國土資源系統依法行政;組織開展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徵收徵用土地補償裁決的有關工作;依法組織查處重大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
規劃科
組織研究並編制國土資源可持續發展戰略,編制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指導和審核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復墾整理規劃、未利用土地開發規劃和區(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土規劃;組織編制全市礦產資源合理利用規劃,跟蹤、評價和監督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的實施;協調參與編制地質環境保護、地質勘查、基礎測繪規劃;組織制定土地供應政策、土地利用計畫;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研究有關國土資源的區域、城鄉統籌協調、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政策措施。
財務科
貫徹財務會計管理制度,負責部門財務預決算;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監督分局及局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監督國家、省、市財政撥給的地質勘查、土地開發整理等專項資金和其他經費的使用與管理;負責分局及局屬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耕地保護科
承擔全市耕地保護、基本農田保護、農地用途管制、土地開發整理和復墾工作;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有關工作;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落實情況;負責全市耕地儲備庫、新增建設用地補充耕地、耕地開墾費的收繳和管理工作。
地籍管理科
貫徹實施國家及省有關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全市土地調查、監測、統計工作;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工作;負責土地確權和土地登記、發證管理工作,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糾紛;做好土地信息系統建設和公開查詢,完成各類地籍基礎數據的統計上報匯總。
土地利用科(掛集體土地管理科牌子)
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和土地市場管理,規範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作價出資和轉讓行為;擬訂並實施土地供應、土地價格、土地資產和土地儲備管理政策;組織實施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地價制度,對土地市場和地價實施動態監測;負責組織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方案的報批;負責組織劃撥、協定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和使用集體土地的建設用地供應的報批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的審查報批;承辦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批次農用地轉用徵收(徵用)工作;會同農業部門承擔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工作。
礦產開發管理科
承擔採礦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審核登記工作;監督管理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指導礦產督察工作;協助調處有關採礦爭議、糾紛;編制實施礦業權設定方案,管理礦業權市場;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採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會同有關部門對礦山企業減免礦產資源補償費的申請負責審核上報,對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採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繳納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地環儲量科
負責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登記、統計工作;負責占用、壓履礦產資源儲量調查評價初步審查;組織開展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及政策研究;承擔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市礦產資源調查、勘查項目實施;組織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承擔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監督管理工作。
人事教育科
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區(市)國土資源部門的領導班子及相應職級人員的相關管理事務;負責局機關、派出機構及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職稱評聘和科技成果登記、評審及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直屬機構
(一)棗莊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
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制訂土地儲備的收購和供應計畫;依法對城市規劃區內農轉非剩餘的土地、閒置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以回收、收購、置換、徵用等方式進行儲備,為政府壟斷土地一級市場服務;管理和經營進入儲備中心的土地,為財政創收;做好儲備土地前期開發資金的預測,搞好儲備土地的開發整理;將依法所得收入及時劃入財政。
(二)、棗莊市礦產資源儲備中心
實施對礦產資源的收購、儲備、出讓、登記,以經濟、行政等手段來調控礦業權市場,不斷增加政府的礦產資源儲備,科學合理配置礦產資源,實現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和政府收益。
(三)、棗莊市測繪管理處
負責擬定本市測繪行業管理、測繪市場管理、地圖編制出版管理、測量標誌管理等規定和辦法;組織編制全市測繪事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對公開出版和內部使用的行政地圖、專題地圖進行初審;負責全市測繪單位資格審查認證及年檢註冊工作的初審,管理全市基礎地理信息數據,辦理有關測繪行政審批事項及測繪項目登記;負責測繪成果質量的管理,組織實施全市測繪成果目錄編制、副本匯交工作;負責測繪系統和測繪基準的管理與維護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和驗收及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
(四)、棗莊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
貫徹落實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查處違反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配合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當事人責任;負責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報告備案、動態巡查和違法案件的統計、分析、上報工作;具體承辦國土資源信訪案件的受理、交辦、轉送、查處工作;對下級國土資源部門執法監察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五)、棗莊市土地評估中心
承擔政府公益性、職能型、社會服務型的地價諮詢和政府有關地價管理的技術協調工作;負責擬訂地價管理措施和辦法;負責土地級別與基準地價的更新和平衡;負責土地估價師的考試、培訓和繼續教育;負責土地估價報告的備案和上報;負責城市地價動態的檢測。
(六)、棗莊市土地整理中心
承擔全市範圍內國家、省、市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實施;承擔國家、省、市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資金的撥付;承擔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工程質量檢查、工程驗收;開展土地開發整理工作調研,參與編制全市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負責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立項審查。
(七)、棗莊市土地資產監管處
負責《棗莊市國有建設用地批後監管辦法》的實施,具體承辦對市及市級以上建設項目用地的批後監管、土地出讓金、土地閒置費和違約金的征(補)繳工作;協調指導區(市)建設用地批後監管工作;負責對區土地出讓金(補繳)、土地閒置費和違約金的上繳劃轉工作;參與建設項目竣工的檢查核驗工作;
負責《棗莊市國有土地租賃辦法》的實施,具體承辦對市及市級以上單位的土地租金的征繳與管理,對區(市)國有土地租賃、土地租金徵收工作實施指導,督導土地租金年徵收計畫的分配,實施、考核、上繳與劃轉;
(八)、棗莊市國土規劃測繪中心
負責承辦土地勘測定界、地籍測繪、礦山測繪及繪圖工作;負責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規劃的設計及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工作;承擔工程測量、控制測量、地形測量、城鎮規劃與撥地測量工作;負責對本系統測繪人員的技術指導、培訓及測繪成果的審核。
(九)電子政務綜合信息中心
加快國土系統市、區(市)業務網路建設,完善行政審批及電子監察系統建設,實現各級國土資源電子信息網上政務公開,建立土地礦產網上信息發布平台,形成集國土資源管理與公共服務於一體的“一站式”信息網站。實現局機關辦公自動化,抓好區(市)行政審批及電子監察系統建設工作試點。進一步最佳化、整合資料庫資源,為地政、礦政、測繪管理提供廣泛準確的數據支持,實現信息共享。抓好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思想作風建設工作。
派出機構
市國土資源局市中分局(掛測繪分局牌子),負責市中區國土資源管理工作。
市國土資源局嶧城分局(掛測繪分局牌子),負責嶧城區國土資源管理工作。
市國土資源局山亭分局(掛測繪分局牌子),負責山亭區國土資源管理工作。
市國土資源局薛城分局(掛測繪分局牌子),負責薛城區國土資源管理工作。
市國土資源局台兒莊分局(掛測繪分局牌子),負責台兒莊區國土資源管理工作。
服務承諾
(一)辦理城市規劃區建設用的審批業務,從正式受理30日內完成審查報批;
(二)辦理國有、集體土地使用權的登記、變更登記,3個工作日內進行地籍調查,30日內辦理登記;土地他項權登記,15日內辦理完畢;
(三)對礦業權申請人提交的勘查、採礦登記申請,40日內做出登記或不予登記的明確答覆;
(四)查抄各類控制點記時不超過1個工作日;對轄區內各類地圖的查處,10日內完成上報;審查《測繪資格證書》申請,10日內完成;
(五)接到違法占地、勘查、採礦和非法地圖出版物舉報及民眾來信來訪反映的問題,3日內到現場調查,15日內予以答覆。
(六)接到投訴國土資源系統工作人員違反工作程式、辦事推諉扯皮、服務態度冷橫、吃拿卡要等現象20日內予以答覆。
地理位置
地址:武夷山路186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