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城鄉規劃局

根據《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梅市發〔2009〕63號),設立梅州市城鄉規劃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增加負責提出市本級城市規劃區內(含梅縣區)城市內路、街、巷、市政交通設施名稱的命名、更名申請的職責。

(二)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強化全市城鄉規劃協調和管理,促進宜居城鄉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城鄉規劃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我市城鄉規劃的地方規範性檔案。

(二)負責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市本級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專項規劃、詳細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及實施管理工作。

(三)負責市本級城市規劃區內(含梅縣區)建設工程的選址、定點工作和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工作,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四)負責市本級城市規劃區內(含梅縣區)各項建設工程(含臨時建設)的規劃審批,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五)負責提出市本級城市規劃區內(含梅縣區)城市內路、街、巷、市政交通設施名稱的命名、更名申請。

(六)指導、協調縣(市、區)村鎮建設規劃的編制、實施,依法審批有關村鎮規劃。

(七)參與區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工作。

(八)負責規劃設計行業管理和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管理。

(九)負責城鎮規劃建設測繪和城建檔案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指導城鎮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規劃的審查申報和保護工作。

(十二)負責對城鄉規劃的編制、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建設等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

(十三)對縣級城鄉規划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行為履行行政複議職責。

(十四)負責管理下屬事業單位。

(十五)承辦市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鄉規劃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政務運轉;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黨務、紀檢監察、人事、工資福利、文秘、檔案、信訪、法制、行政複議及行政訴訟、保密、安全保衛、工青婦、計生、退休、後勤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提出城市內路、街、巷、市政交通設施名稱的命名、更名申請。

(二)用地規劃科。

負責規劃選址和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受理建設項目用地規劃申請;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的審核;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指導縣(市、區)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工作。

(三)建築規劃科。

負責組織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專項規劃、詳細規劃的編制、評審和報批工作;市本級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築物、構築物的規劃管理;提供建設項目規劃條件;審查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建築項目設計方案;負責規劃設計、城建測繪行業管理和資質管理工作;指導縣(市、區)建築規劃管理工作。

(四)市政規劃科。

負責市本級城市規劃區內道路、園林綠化、工程管線選址定點和工程規劃管理;負責市政工程放驗線和批後管理工作,對違法市政工程建設提出處罰意見,指導縣(市、區)市政公用設施規劃管理工作。

(五)村鎮規劃科。

負責指導、協調縣(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鎮(中心鎮和建制鎮)總體規劃、村莊整治規劃的編制、評審、報批、實施和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各縣(市、區)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一書三證”制度工作,城鄉規劃實施中違法違規的行為;組織村鎮規劃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擬定全市村鎮年度規劃工作任務;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規劃審查申報和保護工作。

(六)建設工程管理科。

負責建設工程項目報建受理;審核房屋建築設計施工圖紙;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房屋建設工程放驗線和批後跟蹤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報建工程收費核算;組織房屋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對房屋違法建設提出處罰意見;指導城建檔案管理工作。

(七)財務審計科。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對直屬單位財務工作進行審計監督。

人員編制

市城鄉規劃局機關行政編制2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7名,副科級領導職數6名。

後勤服務人員數3名。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陳震雲

副局長:黎敏文、薛興冰、杜振球、黃嘉良

總規劃師:黃星輝

黨組成員、辦公室主任:陳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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