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常務委員會會議由主任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召集,每兩個月至 少舉行一次。常務委員會的決議,由常務委員會以全體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
主要職權
桐廬縣人大常委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本縣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二)領導或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選舉,指導我縣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召集縣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三)討論決定本縣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項。
(四)根據縣人民政府的提議,決定對本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的部分變更。
(五)監督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聯繫縣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民眾對上述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六)撤銷縣人民政府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及下級人民代表大會不適當的決議。
(七)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決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任免。
(八)決定授予地方的榮譽稱號。
(九)行使人民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組織構成
桐廬縣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主任、副主任、委員名單
主 任:戚哮虎
副主任:游 宏 鄭為民 方誌遠 嚴興華 潘曉萍
委 員:黃建軍 陸永平 虞星華 章金華 崔曉明
李 藝 華權有 向訓英 胡曉明 孫 毅
姜春龍 嚴根巨 周一明 鄭榮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