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灣博物館

國立台灣博物館

國立台灣博物館,簡稱台博館、台灣博物館,位於台灣台北市中正區二二八和平公園北側。完工於1915年,戰後改制為台灣省博物館,1949年再更名為台灣省立博物館,1999年基於台灣省政府虛級化,改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管理經營至今。台博館不但是台灣歷史最久的博物館,也是古蹟─台灣總督府博物館。

基本信息

概況

國立台灣博物館國立台灣博物館
國立台灣博物館成立於1908年,前身為日治時期的台灣總督府博物館,光復後改成現名。典雅莊嚴的仿西洋式外觀,由日本建築師野村一郎所設計,其建築平面呈“一”字形,入口正面仿自希臘神廟,山牆上飾有華麗的花葉紋飾。在空間配置方面,入口和大廳位於中央,兩翼展覽室左右對稱,大廳環繞32根柯林斯式柱式,柱頭上飾有精緻的□跟葉,營造出高貴的氛圍。博物館仍延續創館時的規模,以人類學、地學、動物學植物學等為主題進行研究及蒐集,除將成果透過陳列展示、教育活動等呈現外,並藉由深入淺出的方式提供民眾自然生態之美。

國立台灣博物館藏的展示區有館內和館外兩種,國立台灣博物館外所展示的有台灣早期的火車頭,這火車頭可是在劉銘傳闢建鐵路時所引進的,當時這些火中還需以煤燃燒產生的熱能轉換為動能;台灣東海岸所掘出的岩棺,這些岩棺可都是先民們生活的點滴寫照;碑林,這裡的碑林中有一個很特別的碑,那就是有一個告知由唐山來的人們,來到了台灣需注意的事情。

而國立台灣博物館內則分為好幾區,有動植物區,人文區,和台灣的原住民區,它們試著用這些不會說話的東西,訴說著台灣的歷史。國立台灣博物館除了這內容的軟體之外,這整棟大樓也本身也就是一個很好的教材,身為三級古蹟的它有著希臘神殿式的柱子,如回教堂般的屋頂,細緻繁複的山牆,而山牆上的花紋全是歐式如家徽般的東西,一進入就是一個挑高的大廳,就像是路易時代的宮廷。

地理位置

坐落在台灣省台北市“凱達格藍”大道後、忠孝西路前,它的左邊是重慶南路、右邊是台大醫院。其前身是日據時期“台灣總督府職產局附屬紀念博物館”,它成立於一九〇八年五月,當時日本殖民政府為紀念台灣南北縱貫線鐵路全線通車,於一九〇八年十月設定“台灣總督府博物館”,初開館時有展品一萬多件。一九一五年博物館的新館舍在台北新公園內落成啟用,成為日本殖民政府在台興築的公共建築代表作品之一。

館內布局

走入館內,挑高的大廳寬敞氣派,自圓頂天窗彩繪玻璃瀉下的陽光將展示空間映照得柔和明亮。博物館的志工和推廣人員面帶微笑,只要你開口問,便會熱情的向你講解。台灣博物館館藏約十萬件,展示空間還涵蓋館內及戶外的二二八和平公園北側。公園西北陳列著從台灣東海岸挖掘出的岩棺、石輪等古物,是三千多年前台灣巨石文化遺物;旁邊有七尊清代古炮,以及兩座德制蒸汽老火車頭——騰雲號、台鐵九號,騰雲號就是百多年前劉銘傳修建在台灣第一條鐵路時引進,為全中國最古老的火車頭。博物館內的展覽面積約三千多平方米,分成地上三層、地下一層。一樓闢為特展區,正在辦“鯨豚生態保育特展”,每個主題特展為期半年。二樓為常態性展示空間,東邊的主題為“台灣生物”,它以立體的縮影,表現不同海拔的台灣生態;西邊展出“台灣原住民的傳統文化”,它以傳統石板屋、衣飾、用具及模型等,來呈現島內原住民生活的軌跡。三樓有自然視聽教室,供遊客使用及輔助學習;地下室是可讓兒童接觸標本實物的探索室。博物館展品,涵蓋了人類學、地質學、動物學、植物學等四大範疇,保存許多台灣現已滅絕的動物標本以及特有礦物及珍貴化石,台灣最珍貴的哺乳動物化石──早氏犀牛,台灣最古老的人類化石“左鎮人”等,都是該館的鎮館之寶。

博物館外的公園東北角的碑林,收集九塊移自毀損古建物的石碑、石匾,其中一塊“客路須知碑”屬勸說碑,內容極為通俗有趣,它敬告唐山客來台灣,當“戒色慾、慎飲食”。此碑原立在清朝台北府衙前。走完博物館的里外,置身其中,你會讚嘆它的典雅、清新與幽靜,志工說,博物館建築本身就被島內建築界公認為日據時期公共建築流行美學的代表之一,它融匯了西洋古典建築各期風格。外覆銅皮的中央圓頂,刻著花飾的三角形大山牆,入口門廊一字排開的六根仿希臘神殿巨柱,以及拉高的台基,給人威嚴肅穆感。

歷史沿革

國立台灣博物館國立台灣博物館
國立台灣博物館原地為“台北大天后宮”,後拆除改建博物館與公園,始建於日治時期,前身為兒玉總督後藤民政長官紀念館(台灣總督府博物館),是1913年台灣民政長官祝辰巳為紀念第四任台灣總督兒玉源太郎與民政長官後藤新平,向民間募款得總金額256,101日元所籌建。

台灣總督府委由建築由日籍建築師野村一郎與手荒木榮一設計,風格為後期文藝復興時期的古希臘多立克式樣式,另外於外觀上並綜合了巴洛克時期的建築風格。首任館長為川上壟彌,於1915年8月21日因病去逝於任上。

國立台灣博物館的主要館藏為台灣人文史料與自然產物,以地質、礦物、動物、植物、原住民以及歷史的收藏為主,並且還收藏了包括農業、水產、工藝、貿易、林產等資料,並保存近四萬件標本。

國立台灣博物館的主體建築,由於興建年代久遠,已經沒有更多的展示與收藏空間,故在主館附近的徐州路上新建研究典藏大樓,以供容納館內收藏品及行政研究之用(不對公眾開放),並於1994年啟用。但為了進一步提升展覽品質,近年來在文建會的規劃下,國立台灣博物館正進行擴建計畫,初期部分計畫於2008年完成。

台灣總督府博物館就是現在的國立台灣博物館,位二二八公園內。台灣博物館的網站首頁稱這裡是台灣現代知識的啟蒙地。這句話名符其實。台灣總督府博物館是台灣第一座博物館,建造完成於大正四年(西元1915年)。當時的台灣還沒有設定任何高等學校,直到大正十一年(1922年),總督府才創立了第一所高等學校-台灣總督府高等學校(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的前身);六年之後,昭和三年(1928年),才創設了台灣第一所大學-台北帝國大學(國立台灣大學的前身)。

台灣總督府博物館的前身可追溯至明治三十二年(1899年)的台灣總督府民政部殖產局商品陳列館。日據初期,基於殖民統治的需要,日本人迫切急於認識台灣,於是總督府聘任大批受過現代西方教育的日本學者前來台灣,研究及調查台灣的自然及人文環境,舉凡於地理、地質、農業、礦業及山地原住民的風俗文化等領域,都取得豐碩的成果。例如,台灣原住民的族群分類(例如九族的命名),就是當時日本學者冒著被原住民馘首(砍頭)的危險深入山地部落所完成的調查研究。當時學術調查的成果即由博物館加以蒐藏保存。

國立台灣博物館兒玉總督後藤民政長官紀念館
明治三十九年(西元1906年),當時的台灣總督府為了紀念第四任總督兒玉源太郎和民政長官後藤新平在台灣的政績,決定發起由官方與民間共同捐建“兒玉總督後藤民政長官紀念館”。明治四十一年(西元1908年),台灣總督府成立“台灣總督府殖產局附屬博物館”,初期便擁有一萬多件的典藏品。於是總督府決定將“兒玉總督後藤民政長官紀念館”與總督府博物館計畫合而為一。“兒玉總督後藤民政長官紀念館”於大正四年興建完成,於是捐做為“台灣總督府殖產局附屬紀念博物館”(簡稱“台灣總督府博物館”),即是的“國立台灣博物館”。

走進“國立台灣博物館”,這裡除了有豐碩的館藏資料可觀賞,其實這棟建築物本身就很值得一看。進入博物館,隨即來到中央大廳,抬頭望,高挑的圓頂,有極精緻的彩繪玻璃,四周則有華麗的柱飾及燈飾,令人眩目及震撼。這座博物館是由當時總督府技師野村一郎(註1)及技手荒木榮一合作設計,建築風格為後期文藝復興式,運用三角形山牆及古典柱式。博物館的內外柱式的風格明顯不同,外觀採用簡潔的多立克(Doric)柱式,室內則採用華麗的科林斯(Corinthian)柱式。中央大廳的圓頂,則使博物館顯得氣勢壯觀而肅穆。

台灣總督府委由建築由日籍建築師野村一郎與手荒木榮一設計,風格為後期文藝復興時期的古希臘多立克式樣式,另外於外觀上並綜合了巴洛克時期的建築風格。首任館長為川上壟彌,於1915年8月21日因病去逝於任上。

國立台灣博物館的主體建築,由於興建年代久遠,已經沒有更多的展示與收藏空間,故在主館附近的徐州路上新建研究典藏大樓,以供容納館內收藏品及行政研究之用(不對公眾開放),並於1994年啟用。但為了進一步提升展覽品質,來在文建會的規劃下,國立台灣博物館正進行擴建計畫,初期部分計畫於2008年完成。

館內公文

國立台灣博物館地球科學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二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一字第0941116289號函核備發布全文。

一、國立台灣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為補(捐)助執行自然史及博物館學之相關工作,宣導及發揚博物館內涵,特訂定“補(捐)助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補(捐)助對象:

(一)政府立案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等。

(二)專業表現優異,曾獲政府或民間單位頒獎之個人或工作室

三、補(捐)助條件:

(一)類別:有關自然史之人類學、地球科學、動物學、植物學、博物館學等。

(二)項目:有關自然史或相關典藏的維護管理、調查研究、推廣教育活動、展演活動、編印書刊等出版品、錄製宣導片、或學術研討會等相關項目。

四、經費之用途或使用範圍:

(一)僅補(捐)助申請計畫所需之部分業務經費,惟不補(捐)助人事費。

(二)同一申請者同性質案件,在同一會計年度內以補(捐)助一次為限。

(三)每一計畫補(捐)助期限以一年(政府會計年度起訖時間)為原則。

五、申請程式及應備檔案:

(一)申請者最遲應於活動開始前一個月備具相關檔案徑向本館提出申請,逾期或未依規定提出者不予受理。

(二)申請者應填寫本館提供之申請書(如附屬檔案)並檢附詳細計畫書(內容應包括:計畫名稱、目的、日期、地點、計畫內容、經費來源、概算及效益等項)。

(三)申請者如為團體或法人組織,應檢具經登記或立案之證明檔案。

六、審查標準及作業程式:

(一)本館收到檔案齊備之申請案,依該活動之必要性、重要性及完備性進行審查。

(二)本館依不同補(捐)助類別之申請案得分別進行審查程式。

國立台灣博物館國立台灣博物館
(三)審查方式分初審及複審二階段辦理。初審由本館業務單位就申請資格及項目等進行書面審查;複審由本館進行書面審查或聘請學者專家審查

(四)審查委員如有行政程式法第三十二、三十三條規定情形者,應行迴避。

(五)各申請案之審核結果,本館於審查後一個月內以書面通知,並辦理簽約事宜。

七、經費請撥及核銷程式:

(一)獲得補(捐)助之申請案,本館得按年度編列預算經費,采一次或分期撥款方式辦理。。

(二)受補(捐)助之單位或個人,應於計畫執行結束一個月內,將經費支出原始憑證、成果報告書一式三份等,函送本館辦理結案。

(三)若計畫執行完畢時間為十二月,請於年底前完成結報與核銷。

(四)有關個人所得之稅負,應按規定扣繳,於勞務報酬收據上註明扣繳金額,並檢附所得扣繳稅款繳款書影本;如為個人補(捐)助案,其勞務所得由本館代為扣繳。

(五)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捐)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捐)助之項目及金額。

組織規程

國立台灣博物館典藏管理組
第1條:本規程依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國立台灣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隸屬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第3條:本館設各組、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研究組人類學自然地理學地質學、動物學、植物學資料與標本之調查、蒐集、保存及研究等事項。

典藏管理組:蒐藏品之入館、收藏、交換、登錄、異動、盤點、維護、加值套用開發、典藏環境監控等業務之統籌督導及行政管理事項。

第4條:本館置館長一人,承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之命,綜理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必要時得比照專科以上學校校長之資格聘任。

第5條:本館置秘書、組長、主任、組員、管理員、辦事員、書記。本館置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及研究助理,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聘任。

國立台灣博物館展示企劃組
第6條:本館置人事管理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第7條:本館置會計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8條: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第9條:本館為應業務需要,得設諮詢委員會,並得聘請學者、專家為顧問,均為無給職。

第10條:本館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館訂定,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備查。

第11條: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本規程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五日修正發布之第四條、第五條,自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生效外,自發布日施行。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