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下轄17個二層單位:其中副處級事業單位5個:桂林市殯葬管理處(殯儀館)、桂林市社會福利院、桂林市社會福利醫院、桂林軍供站、桂林市救助管理站;科級事業單位12個:桂林市軍隊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中心、桂林市福利彩票有獎募捐辦公室、桂林市公墓管理所、桂林市民政福利企業管理處、桂林市電控設備廠、桂林市標準件廠、桂林市五里亭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桂林東江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桂林灕江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桂林凱風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桂林桃花江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桂林鐵西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
機構榮譽
近年來,桂林市民政局榮獲全國“雙擁模範城”六連冠、自治區“雙擁模範城”七連冠;市民政局榮立2008年廣西抗擊雨雪冰凍災害二等功,“全國民政宣傳工作先進單位”、“全國民辦非企業單位自律與誠信建設活動最佳組織獎”、“全國社區圖書援建先進單位”、“全國社區圖書援建最佳組織獎”等榮譽稱號。
主要職責
桂林市民政局為桂林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民政工作的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上級民政部門的工作部署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研究擬定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二)負責全市性社團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研究提出財務管理辦法,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指導市轄各縣、區社團的登記管理工作。
(三)負責市直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研究提出有關財務管理辦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監督市轄各縣、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四)指導落實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管理上級撥給的撫恤事業費並監督使用;審核報批全國、全區、全市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審核報批退役傷殘軍人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殘等級;審核報批革命烈士稱號;指導光榮院和烈士紀念碑園的建設和管理。
(五)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承擔桂林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負責全市軍隊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過往部隊接待和飲食供應等軍供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和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和管理;指導軍地兩用人人才的開民使用。
(七)組織、協調全市抗災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災情和發布災情,接收、管理髮放救災款物,並檢查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承擔桂林市人民政府抗災救災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八)組織並落實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資助活動,審批全市性救災和社會福利募捐活動;指導市轄各縣、區開展社會救濟工作。
(九)研究提出加強基層政權和基層自治組織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依法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區建設。
(十)指導市轄各縣、區開展婚姻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涉外及涉港澳台婚姻登記管理;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一)擬定全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撤消、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負責鄉鎮排列順序的審核報批;編制和審定本市標準行政區劃圖。
(十二)承辦鄉鎮行政區劃名稱、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規範全市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市內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
(十三)負責本市的縣級行政區劃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本市範圍內縣際行政界線爭議的調查和調處。
(十四)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擬定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貫徹落實各類福利設施標準、指導落實社會福利企業的扶持保護政策;審核報批新辦社會企業。
(十五)負責全市福利彩票發行工作,管理本級福利資金,指導監督市轄縣區管理使用福利資金。
(十六)擬定殯葬工作工作發展計畫,負責全市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
(十七)協助公安部門開展對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工作,負責對被收容人員的教育管理和遣送工作。
(十八)貫徹落實《收養法》,指導開展收養登記工作。
(十九)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局長蔣偉名 :主持市民政局黨政全面工作,主管辦公室、人事教育、計畫財務和雙擁工作。
黨組書記劉開仁:主持局黨組的日常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李榮:分管社會事務、社會福利、福利企業和福利彩票發行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劉斌:主管市老齡委辦公室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劉修祥:分管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扶貧工作。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劉軍鋒:分管安置、軍休、軍供、婦女兒童和計畫生育工作,協助局長分管人事教育、紀檢監察、計畫財務工作。
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鄭天青:分管黨建、機關黨委、民間組織工作。
黨組成員童吉仁:分管基層政權、社區建設工作,協助局長分管局辦公室和機關後勤工作。
黨組成員成春平:分管區劃地名工作。
黨組成員向厚友:分管優撫和機關、局屬各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調研員唐昌元:協助局長工作。
調研員朱平:分管救災救濟和慈善工作,協助局長分管雙擁工作。
調研員易經屏:分管優撫和機關、局屬各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副調研員馬宗湯:協助局長分管幫扶百強企業工作,協助黨組成員童吉仁分管局辦公室和機關後勤工作。
副調研員蔣忠明:協助調研員朱平分管救災救濟工作。
副調研員周桂玉:協助黨組成員、副局長李榮分管社會事務、社會福利、福利企業和福利彩票發行工作。
副調研員孫曉天:協助劉開仁黨組書記分管局黨組工作,協助劉軍鋒分管紀檢工作。
副調研員林瓊冠:協助黨組成員向厚友、調研員易經屏分管優撫和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局長助理朱順林:協助黨組成員向厚友、調研員易經屏分管優撫和維護社會穩定工作,協助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劉軍鋒分管軍休、軍供工作。
局長助理蒙仁道:協助黨組成員鄭天青分管民間組織工作,協助調研員易經屏分管局機關、局屬各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和處理政務和機關日常工作,承辦以局名義召開的全市性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組織草擬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綜合性檔案,組織協調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調研活動及民政系統先進單位表彰活動;負責承辦全局綜合性公文的起草、修改、審核工作;負責局機關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和政務信息工作;負責普法和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公文運轉、機要保密、檔案管理、信訪、安全保衛和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行政管理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國有資產、基本建設管理等日常工作。
(二)民間組織管理科
草擬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全市性社團的籌備、成立、變更、註銷登記和監督管理;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指導和監督市轄縣(區)社團的登記管理工作。研究民辦非企業單位發展規劃;負責市直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研究提出財務管理辦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和監督市轄縣(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三)優撫科
草擬優待優撫工作有關的規範性檔案;指導開展軍烈屬優待金統籌和優待工作;負責現役軍人、革命傷殘軍人、退伍軍人、烈軍屬的撫恤、優待、補助;指導落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的撫恤標準;審核退役傷殘軍人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殘等級;審核報批的革命烈士稱號及全國、全區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按政策調整核撥有關退休人員的經費;褒揚革命烈士;管理烈士紀念建築物。
( 四)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
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和移交政府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接收安置,落實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生活待遇標準和政治待遇;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和軍供站的管理和建設;指導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和協調服務工作。
(五)救災救濟科(桂林市人民政府抗災救災領導小組辦公室)
草擬救災和社會救濟工作的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開展抗災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災情、統一發布災情;對災民實施生活救濟,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接收、管理、發放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工作,承擔國內外對桂林市人民政府捐贈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工作。指導和監管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草擬相關配套政策措施;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指導市轄各縣(區)開展社會互助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抗災救災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研究提出加強基層政權和基層自治組織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社區組織幹部的培訓工作;依法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鄉鎮政務公開和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全市社區發展;指導市轄縣(區)開展婚姻管理、登記工作,依法辦理涉外及涉港澳台婚姻登記。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七)區劃地名科
貫徹國家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的政策法規;負責全市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工作;擬定本市地名規劃管理細則;承辦安裝路牌、有關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負責縣鄉區域勘界工作;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地名命名、更名工作,指導全市地名規劃依法使用地名。
(八)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
負責指導實施保障老年人、殘疾人、孤兒和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社會福利救濟工作;草擬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規範類福利機構標準;草擬政府對福利單位的資助辦法;指導各類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落實社會福利企業扶持保護政策;負責社會福利資金資助福利項目評審、報送的日常工作;草擬殯葬改革和管理工作計畫;推行殯葬改革,擬訂殯葬改革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指導全市殯葬事業單位開展工作;指導全市收養工作,具體承辦涉港澳台及華僑收養登記;指導收容遣送工作。
(九)計畫財務科
草擬全市民政事業費管理辦法和民政財務管理制度,監督民政事業費使用;負責全市民政事業費預決算管理和民政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經費的預決算並監督管理;監督、檢查、指導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基建工作,報批基建項目。
(十)人事教育科
草擬全市民政教育、科技、人才發展規劃和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公務員和直屬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等日常工作;負責民政系統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勞動工資、職稱改革、人事檔案等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民政系統教育工作;負責全市民政系統模範先進人物和局機關、直屬單位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表彰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
(十一)黨務辦公室
負責局黨組和局黨委的日常工作;負責黨員和幹部職工思想政治工作,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工會、共青團和婦女等民眾團體開展工作。
( 十二)市雙擁辦公室
負責桂林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機構編制
市民政局行政編制37名(含市雙擁辦編制),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4名,保留市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專項事業編制2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23名以內。
地理位置
地址:鳳北路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