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桂縣民政局

我縣多次榮獲“自治區雙擁模範縣”;縣民政局榮獲“2007-2008年度全國婚姻登記規範化單位”、“全區鄉鎮勘界工作先進集體”、“2004年度《中國減災》雜誌宣傳發行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 2008年度桂林市民政系統災民倒房恢復重建和農村困難民眾危房改造工作先進單位、2008年度桂林市婚姻登記規範化建設先進單位、2008年度桂林市區劃地名工作先進單位、2008年度桂林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單位、第二界中國地名論壇暨地名文化成果評比展示活動優秀作品獎、2009年度全市民政系統實施 “四個民政建設年”工作一等獎、2010年度桂林市雙擁模範縣、2010年度全市“五個民政建設年”活動先進縣、2010年度全區“五個民政建設年”活動先進縣、2011年度雙擁模範縣、2011年度愛國擁軍模範單位、2011年全區“五個民政建設年”活動先進單位。

機構簡介

縣民政局主要負責全縣的社會福利、救災救濟、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城鄉低保、雙擁和優撫工作、軍隊離退休幹部職工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以及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及勘界、民間組織管理、婚姻、收養、殯葬等有關社會行政事務工作。服務對象面向全縣廣大人民民眾,擔負著維護和保障廣大人民民眾尤其是困難民眾基本生活權益,實施社會管理,調節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公平,保持社會穩定的重要責任。
縣民政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堅持“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民政工作宗旨,恪盡職守、開拓創新,各項民政事業取得了顯著成績,其中基層社區建設、雙擁創建、城鄉低保、民間組織管理、區劃地名、婚姻登記服務等多項工作走在全市前列。我縣多次榮獲“自治區雙擁模範縣”;縣民政局榮獲“2007-2008年度全國婚姻登記規範化單位”、“全區鄉鎮勘界工作先進集體”、“2004年度《中國減災》雜誌宣傳發行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2008年,縣民政局獲得“廣西民政系統抗擊雨雪冰凍災害先進集體”,縣民政局局長江家經同志被評為全市及全區民政系統“抗擊雨雪冰凍災害”先進個人和全區民政系統“全區基層低保規範化建設”先進個人。2008年度桂林市民政系統災民倒房恢復重建和農村困難民眾危房改造工作先進單位、2008年度桂林市婚姻登記規範化建設先進單位、2008年度桂林市區劃地名工作先進單位、2008年度桂林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單位、第二界中國地名論壇暨地名文化成果評比展示活動優秀作品獎、2009年度全市民政系統實施 “四個民政建設年”工作一等獎、2010年度桂林市雙擁模範縣、2010年度全市“五個民政建設年”活動先進縣、2010年度全區“五個民政建設年”活動先進縣、2011年度雙擁模範縣、2011年度愛國擁軍模範單位、2011年全區“五個民政建設年”活動先進單位。

辦事指南

臨桂縣政務服務中心
民辦非企業單位申請登記辦事指南
一、辦理部門:臨桂縣民政局
二、辦理依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1998年9月25日國務院第8次常務會議通過
三、申請需提交材料及份數:(一式四份)
1、成立申請書(內容包括:成立的目的、業務範圍,可行性論證,籌備的基本情況、活動資金及經費來源渠道、舉辦者單位名稱或申請人姓名等);2、登記申請表;
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登記表(包括:工作簡歷、身份證明、有否受到到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4黨組織建設情況材料;
5、章程草案(一份,參照民政部示範本制定);
6、章程核准表;
7、證書底稿表;
8、內設機構備案表;
9、從業人員登記表、資格證明;
10、場所使用權證明;
11、驗資報告(由法定的社會驗資機構出具);
12、銀行賬號備案表;
13、其他材料。
四、辦理流程:
舉辦單位或舉辦者向登記管理機關諮詢——向業務主管單位提出申請——業務主管審查——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登記管理機關受理、審查——登記管理機關自收到成立登記申請的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60日內作出準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決定——登記管理機關發證、公告——持《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副本)到同級技術監督部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持《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上》(正本)到同級物價部門申辦《收費許可證》
五、辦理時限:60天
六收費標準、依據:
收費標準:1、申請費:10元/件 計價格〔1999〕215號
2、登記費:90元/件 桂價格〔1996〕1602號
3、變更登記費:40元/件 桂價費〔1997〕292號
收費依據:桂價費字〔2000〕67號

單位地址

臨桂縣環湖路3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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