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核安全安例分析》共有四冊,包括《核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核安全綜合知識》、《核安全專業實務》和《核安全案例分析》。
為了提高核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素質,確保核與輻射環境安全,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人事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於2002年11月19日頒布了關於印發《註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106號)的通知,決定在核安全及相關領域中建立註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
根據《註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註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為:《核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核安全綜合知識》、《核安全專業實務》和《核安全案例分析》。為了方便考生複習和準備考試,本叢書編寫委員會依據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組織編寫、人事部審定的《全國註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的具體要求編寫了此書,供廣大專業人員培訓或自學使用。
目錄
核安全案例分析
一、反應堆工程案例 【案例1】某試驗反應堆主泵故障事件
【案例2】某核電廠硼稀釋事件
【案例3】二環路核電廠應急給水系統設計差錯案例
【案例4】壓水堆核電廠二迴路管線上大氣釋放閥安全設計案例
【案例5】某游泳池反應堆的超功率保護停堆事件
【案例6】BrownsFerry火災
二、鈾(釷)礦與伴生放射性礦案例 【案例1】鈾礦通風不良導致的輻照超標事件
【案例2】硝酸鈾醯複合燒傷所致體內鈾污染超劑量事件
後記
核安全相關法律法規
第一部分 我國核安全法律法規體系一、考試要求
二、我國核安全法律法規體系
(一)我國核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圖示
(二)我國核安全法律法規體系的層次,及相互關係
(三)我國核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各層次的制定和發布途徑
一、考試要求
二、核安全重要的法律和法規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之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之
核安全綜合知識
第一章 原子核物理基礎
考試要求
引言
第一節 原子和原子核的基本性質
第二節 原子核的放射性
第三節 射線及其與物質相互作用
第四節 原子核反應
第五節 核裂變及核能的利用
本章小結
思考題
第二章 核能和核技術套用
考試要求
引言
第一節 輻射源種類
第二節 反應堆和加速器生產放射性同位素基本知識
第三節 放射性同位素在醫學、工業、農業、食品加工等行業的套用
第四節 放射性同位素套用中的輻射安全問題
第五節 射線裝置在醫學、工業、農業等行業的套用
第六節 射線裝置套用中的輻射安全問題
第七節 核燃料循環設施
第八節 核動力廠和其他反應堆
第九節 核動力廠和其他反應堆的安全問題
本章小結
思考題
第三章 輻射防護
第四章 流出物和環境放射性監測
第五章 核與輻射安全的概念
第六章 安全文化
參考文獻
核安全專業實務
第一章 核反應堆工程
考試要求
引言
第一節 核反應堆的基本工作原理
第二節 核反應堆的主要類型
第三節 核反應堆本體結構與核電廠系統及設備
第四節 反應性與反應性的控制
第五節 堆內的釋熱與傳熱
第六節 反應堆及核動力裝置的功率控制
第七節 堆保護系統的工作原理
第八節 核動力廠設計的基本安全要求
第九節 核動力廠事故分析與嚴重事故預防和緩解
第十節 核動力廠防火設計
第十一節 核動力廠的機率安全分析及其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第十二節 核級機械部件與設備以及儀表、控制和電力系統部件的核安全基本要求
第十三節 核動力廠運行的基本安全要求
第四節 核動力廠運行的安全管理
第五節 核動力廠的在役檢查和定期試驗
第十六節 核材料管制
第十七節 核動力廠營運單位的應急準備和應急回響
本章小結
思考題
第二章 鈾(釷)礦與伴生放射性礦
第三章 核燃料加工、處理與放射性物質運輸
第四章 核技術利用
第五章 放射性廢物管理和核設施退役
第六章 核設施選址
第七章 質量保證
參考文獻
……
序言
我國對核能與核技術的開發利用始於20世紀50年代。經過多年的不懈努力,核能與核技術已在我國國防、醫療、能源、工業、農業、科研等領域得到廣泛利用,這對維護我國國防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增強我國的綜合國力,起到了十分積極的作用。但是,核能與核技術開發利用過程中的安全問題和放射性污染防治問題,也越來越突出。主要表現:一是我國已有多座核設施,有些核設施已經進入退役階段,如果監管不嚴或者處置不當,其遺留的放射性物質將對環境和公眾健康構成威脅;現正在運行的核設施,也存在著潛在危險,一旦發生泄漏或者因發生安全事故產生放射性污染,將危及周邊廣大範圍內的生態環境安全和公眾健康。二是我國現有放射源五萬多枚,由於用戶多而分散,有的單位管理不善等原因,近年來因放射源使用不當或者丟失導致的放射性污染事故不斷發生,造成嚴重後果。三是在鈾(釷)礦和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過程中,由於對放射性污染防治重視不夠,缺乏對放射性污染防治的專項管理制度,亂堆、亂放放射性廢礦渣的情況時有發生,由此造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威脅著環境安全和公眾健康。四是我國已產生了不少放射性廢物,雖然國家有放射性廢物處置政策,但是,由於缺乏強制性的法律制度和措施,致使對放射性廢物的處置監管不力,在一定程度上對環境和公眾健康構成了威脅。為了解決上述問題,進一步做好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在總結我國放射性污染防治的實踐經驗、借鑑一些有核國家防治放射性污染的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全國人大於2003年6月28日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對我國核安全的統一監管必將起到巨大的作用。
為了提高核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素質,確保核與輻射環境安全,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人事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於2002年11月19日頒布了關於印發《註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106號)的通知,決定在核安全及相關領域中建立註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
根據《註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註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為:《核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核安全綜合知識》、《核安全專業實務》和《核安全案例分析》。為了方便考生複習和準備考試,本叢書編寫委員會依據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組織編寫、人事部審定的《全國註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的具體要求編寫了此書,供廣大專業人員培訓或自學使用。
本套叢書共有四冊,包括《核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核安全綜合知識》、《核安全專業實務》和《核安全案例分析》。
文摘
第十六條為了確定核電廠安全許可證件的申請者所提交的檔案資料的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核安全法規的要求,是否有足夠的安全措施保障廠區人員、公眾和環境免遭過量輻射危害。核電廠安全許可證件申請的審評的目的是:
(一)核電廠廠址選擇審查意見書:從安全方面確定核電廠與所選廠址之間的適宜性;
(二)核電廠建造許可證:審評核電廠的設計原則以便就核電廠建成後是否能安全運行得出結論;
(三)核電廠首次裝料批准書:確定核電廠是否按認可的設計建成,是否符合核安全法規要求,是否已達到要求的質量並有完整合格的質量保證記錄;
(四)核電廠運行許可證:確定試運行的結果是否與設計一致,並審定修訂過的運行限值和條件;
(五)核電廠退役批准書:確定核電廠的退役步驟和退役各階段的狀態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七條審評工作中有關組織的責任如下:
(一)國家核安全局在收到核電廠安全許可證件申請書及附送的檔案資料後,於一個月之內答覆是否接受該項申請。接受申請後,審評工作即告開始;(二)國家核安全局委託核安全技術單位實施技術審查,該單位負責提出評價報告;(三)審評中涉及環境保護、衛生保健、勞動保護、公安、交通運輸等方面的問題時,國家核安全局可邀請有關部門或有關地方政府的代表或專家參加有關審評會議;(四)在審評過程中,核電廠安全許可證件申請者必須對國家核安全局提出的問題及時做出回答、解釋或對資料作相應補充或修改;(五)國家核安全局將“評價報告”送交核安全專家委員會審議,該委員會負責向國家核安全局提出諮詢意見;(六)核電廠安全許可證件申請者代表所有的供貨商或承包商與國家核安全局聯繫。核電廠安全許可證件的申請和頒發程式見附表五。
後記
經過國家環保總局核安全中心、清華大學、中核集團、中國原子能科學院、北京輻射環境監測站等單位的專家、學者幾個月的共同努力,《註冊核安全工程師崗位培訓叢書》終於完稿。本叢書現已由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出版發行,其中:《核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核安全綜合知識》和《核安全專業實務》為公開發行;《核安全案例分析》由於所涉及的內容較敏感,故內部發行。
在本叢書策劃和出版過程中,得到了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劉大瀲同志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謝。
在本叢書編寫過程中,《註冊核安全工程師崗位培訓叢書》編寫委員會先後組織了多位專家、學者對全書進行了審稿和統稿,在此表示謝意。
參加本叢書審稿的有(以姓氏筆畫為序):
《核安全相關法律法規》:陳金元、楊孟琢
《核安全綜合知識》:王秀清、卞洪興、商照榮、潘京全
《核安全專業實務》:王秀清、許明霞、楊孟琢、范深根、周善元、趙亞民、潘京全
《核安全案例分析》:卞洪興、朱宏、李學群、張健、羅上庚、陳竹舟、陳金元、楊孟琢、范深根、俞爾俊、施仲齊、洪潤生、鄭繼師、顧洪坤、蔣雲清、潘京全
參加本叢書統稿的有(以姓氏筆畫為序):
《核安全相關法律法規》:陳金元、楊孟琢
《核安全綜合知識》:卞洪興、張健、湯搏、陳金元、楊孟琢、趙亞民、洪潤生、商照榮、潘京全
《核安全專業實務》:王秀清、李洪訓、湯搏、羅上庚、陳金元、楊孟琢、趙亞民、郁祖盛、商照榮、蔣雲清、潘英傑
《核安全案例分析》:卞洪興、許明霞、李洪訓、湯搏、陳金元、楊孟琢、范深根、俞爾俊、洪潤生、商照榮、潘京全
本叢書具體編寫組織工作由陳金元和湯搏主持,楊孟琢、王青松同志參與了本叢書的組織協調工作。另外,孫國臣、汪萍、齊媛、高武參與了本書的有關錄入工作。
由於本叢書涉及的專業較多,覆蓋面較廣,故編寫工作量很大,雖然經過反覆斟酌和修改,但由於編寫時間倉促,書中肯定有疏漏與不妥之處,誠望廣大讀者提出寶貴意見,以便再版時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