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給水系統

當主給水系統不能工作時,為防止燕汽發生器燒乾.輔助給水系統作為應急給水系統向燕汽發生器供水。 有些核電廠未另設起動和停堆給水系統,則本系統兼作主給水系統的後備系統,在起動、熱備用和停堆時向燕汽發生器供水。 每個系列的輔助給水泵均能向任何一台燕汽發生器供水,其容t足以單獨排出反應堆的全部餘熱(見圖)。

輔助應急給水系統(auxiliary/emergeneyfeedwatersystem)在英汽發生器主給水系統失效時向燕汽發生器供水的系統。它是核電廠專設安全設施之一。當主給水系統不能工作時,為防止燕汽發生器燒乾.輔助給水系統作為應急給水系統向燕汽發生器供水。有些核電廠未另設起動和停堆給水系統,則本系統兼作主給水系統的後備系統,在起動、熱備用和停堆時向燕汽發生器供水。有些核電廠把輔助給水系統專門用於事故工況,另設起動和停堆給水系統用於正常起動、熱備用和停堆。本系統須能在能動部件單一故障情況下仍不喪失其應有的功能。它通常設有兩個系列。每個系列設有兩台容盆至少為50%的電動輔助給水泵或容t為100%的柴油機驅動或汽輪機驅動輔助給水泵。每個系列的輔助給水泵均能向任何一台燕汽發生器供水,其容t足以單獨排出反應堆的全部餘熱(見圖)。給水泵的水源要求多樣化,例如凝結水箱、除氧器、除鹽水箱、漫清水箱或水池等,且至少有一個水源的儲箱需按抗展I類設計。各系列的給水泵及其原動機需滿足抗展和抗環境影響的要求,並分別布t在實體分隔的房間內.系統在發生假定的能動部件單一故障和反應堆處於熱停堆的狀態下應能運行至少4h.接著再運行到一次冷卻荊系統中的冷卻劑的溫度降低至餘熱排出系統能投人工作的溫度(約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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