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廢物處置

放射性廢物處置

放射性廢物處置(radioactive waste disposal)是把放射性廢物放置在一個經批准的專門設施中,不再回取,使之與人類生存環境永久隔離的行政和技術活動的總稱,它是核燃料循環的最後一個環節。

學科:核地質學
詞目:放射性廢物處置
英文:radioactive waste disposal
釋文:放射性廢物處置是把放射性廢物放置在一個經批准的專門設施中,不再回取,使之與人類生存環境永久隔離的行政和技術活動的總稱,它是核燃料循環的最後一個環節。其基本原理是建造一種處置系統,使之能在一定的安全期內有效包容放射性廢物。即使放射性廢物會通過自然過程以多種擴散形式遷移並稀釋,但稀釋後的濃度不存在不可接受的危害。對鈾礦山廢石一般利用廢礦井就地回填處置,對短壽命中低放廢物一般採用近地表處置岩洞處置或水力壓裂和深井注入等方式,處置系統的有效期為300~500年;對高放廢物、d廢物、乏燃料和長壽命中低放廢物,提出了宇宙處置深海處置、海床處置、冰蓋處置岩石熔化處置等方式,但公認的有效可行的方式是深地質處置,其處置系統的有效期應達到1萬~10萬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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