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保的目的及意義
合適的核保結論(sound underwriting)
對客戶公平 維護各被保險個體之間的公平
·實現的前提:必須依據保險公司指定的核保原理及規則進行核保。
· 核保必須遵循:“持續性風險選擇原則”
- 核保員所作出的核保決定持續一致
- 公司所有的核保員對核保政策的掌握保持一致
對公司公平 基本符合精算要求
安全性 維護保險公司的健全經營 和良好競爭力
【核保在人壽保險中的地位】
核保在人壽保險中的地位,換言之就是指核保在人壽保險運行過程中扮演著一個什麼樣的角色。
·核保在人壽保險的業務流程上起著一個承前啟後的作用。
·核保是壽險公司盈利的重要保障。
·核保也是建立壽險業務秩序的保障。
核保的三種結果
保險人需要確定是否接受一個人身保險的投保申請,並且在接受投保人申請的同時,確定一個合理的費率基礎,這個過程就被稱為“核保”。核保有三種結果:承保加費承保或特別約定承保,拒保。
承保代表審核通過,等著拿保險契約就行了。加費,是指你的風險值較高,所以要比一般客戶多交風險保費;特約承保是指保險公司和你書面約定將某些高風險的承保項目剔除出去。拒保是指如果保險公司認為你的身體狀況不符合某產品投保要求,那么你填寫的此項產品的投保申請會被拒保。
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是沒有精力對每一位投保客戶都去查其過往醫療史的,所以要求客戶“如實告知”其既往疾病史;也不會讓每一位客戶都出具體檢報告,而是劃分年齡段(比如50歲以上必須體檢,40-50歲抽檢等,各公司有不同)。《保險法》修改後,十六條規定了“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契約”,但同時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自保險契約成立之日起超過2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契約。也就是說保險公司必須在契約成立前,到契約成立兩年內發現客戶是否有故意或過失未如實告知,否則保險契約繼續有效。
但是要提醒的是:保險公司針對性的檢查和風險控制能力也是很強的,所以大家一定要在健健康康的時候購買保險,真正發現問題了再去考慮買保險,恐怕就來不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