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1964年3月~1965年11月任河南省孟縣農行南在所信貸員,1965年12月~1969年3月在解放軍8184部隊64分隊當戰士,1969年4月~1975年11月在武漢市武昌區珞珈山街派出所工作,歷任黨支部書記、指導員,1975年12月~1978年11月任武漢市武昌區公安分局民警隊指導員,1978年12月~1985年10月在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檢察院工作,歷任科長、副檢察長,1985年11月~1987年互月任武漢市武昌區委政法委書記,1987年2月~1997年9月任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院長,1997年10月~1997年11月任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法院副院長、代理院長,1997年12月至今任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法院院長。他堅持戰鬥在政法工作戰線,具有較強的工作能力和領導工作水平,緊緊圍繞黨的工作中心,大力抓好政法工作,為社會穩定和經濟建設服務。在法院工作的10餘年時間裡,將武昌區人民法院和江岸區人民法院帶人"全省最佳人民法院"行列。《關於刑事自訴案件的審理》一文發表在《武漢審判》雜誌上,並被編入《武漢審判工作文集》。1977年被武漢市公安局評為先進工作者,1995年被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榮記個人三等功,1998年被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榮記個人二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