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歐穩定公約

東南歐穩定公約於1999年6月在東南歐外長會議上通過的。其宗旨是通過在東南歐地區加快市場經濟發展及建立地區性安全協作關係等措施來實現該地區的長期穩定與安全。

東南歐穩定公約

【成立日期】

1999年6月10日,由歐盟發起並主持的東南歐問題外長會議德國科隆舉行,歐盟成員國八國集團土耳其巴爾幹7國(南聯盟除外) 等3 8個國家的外長以及聯合國、北約、歐洲委員會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機構代表與會。會議通過《東南歐穩定公約》。公約主要內容是在巴爾幹地區實現民主與和平、進行戰後經濟重建,以及向該地區各國提供援助等。

【主要活動】

1999年7月30日,《東南歐穩定公約》首腦會議在波赫首都塞拉耶佛舉行,東南歐國家、歐盟國家、美國、俄羅斯、日本等56個國家領導人和國際組織代表與會。南聯盟黑山共和國總統久卡諾維奇和塞爾維亞共和國反對黨代表以“來賓”身份參加會議。南聯盟領導人未被邀請與會。會議通過一項“塞拉耶佛首腦會議宣言”,要求防止發生新的戰爭和難民危機。會議還提出了向與南聯盟有離心傾向的黑山共和國提供援助的具體措施。
2000年9月11-13日,東南歐穩定公約議長會議在克羅埃西亞首都薩格勒布舉行,共有39個國家和歐洲議會等國際組織的代表與會。會議的主題是議會在執行穩定公約和加強歐洲及大西洋一體化中的作用。會議通過了薩格勒布宣言,強調東南歐穩定的條件是確保難民重返家園,呼籲國際社會提供資金支持,要求優先發展交通、能源等方面合作。宣言指責南聯盟總統米洛舍維奇是導致地區動盪的根源。
2001年2月23日,東南歐國家首腦會議在馬其頓首都斯科普里舉行。會議決定吸收波赫為穩定公約正式成員,並恢復南斯拉夫的成員資格。會議討論了地區經濟合作問題,並就建立巴爾幹地區自由貿易區達成了一致。6月28日,摩爾多瓦被接納為東南歐穩定公約正式成員。10月25-26日,《東南歐穩定公約》成員國會議在羅馬尼亞首都布加勒斯特舉行,與會者就加強經貿合作,對付非常規威脅,反對團伙犯罪、武器走私、非法移民等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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