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慈善總會

杭州市慈善總會的機構職能有籌集慈善資金、扶貧幫困、賑災救助、發展慈善公益事業、對外合作與交往、業務指導和建言獻策,主要捐款用於杭州周邊助學、救助等。

機構職能

1、籌集慈善資金。接受海內外社會各界的慈善捐贈,開展社會募捐活動。
2、扶貧幫困。發揚人道主義精神,開展慈善幫困活動,為殘疾人、鰥寡孤獨和生活有特殊困難者提供各種形式的幫助。
3、賑災救助。接受、分配國內外捐贈的賑災款物,協助政府開展賑災救助工作。
4、發展慈善公益事業。支持和資助各項社會慈善公益事宜,推動文化、教育、衛生、社會福利等公益事業的發展。
5、對外合作與交往。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部門的同意下,加強同海內外慈善組織、公益機構的聯繫與合作。為海外在杭投資慈善設施者提供幫助和諮詢服務。
6、業務指導。對本會團體會員的工作進行業務指導,促進杭州慈善事業的發展。
7、建言獻策。反映各界人士的意見、建議和要求,為國家制定有關慈善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建言獻策。

捐款方式

1、到杭州市慈善總會會址捐款;
2、通過郵局向杭州市慈善總會匯寄捐款;
3、通過市區工商銀行分理處以上的營業網點對公業務視窗向杭州市慈善總會捐款,開戶行:工商銀行鳳起路支行,開戶名:杭州市慈善總會。按此辦法捐款需將銀行回單郵寄給杭州市慈善總會。

救助申請材料

1、戶籍所在地或暫住證所在地街道、鄉鎮對困難情況的證明及區、縣(市)民政部門審核意見;
2、申請醫療救助的需提交醫院病情及醫療費用證明;
3、本人及代辦人身份證。

捐款使用情況

杭州市慈善總會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本會章程和捐款人的意願使用捐款。捐款人可以隨時採用到杭州市慈善總會查詢、與捐款受益者聯繫等方式了解杭州市慈善總會的捐款使用情況。杭州市慈善總會將為捐款人提供捐款的收支情況及受益者的詳細聯繫辦法。任何人都可向杭州市慈善總會了解捐款的收支情況。

捐款稅收減免政策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39號)第8條的規定,捐贈人通過杭州市慈善總會向教育事業的捐款,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2、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老年服務機構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第2條的規定,捐款人通過杭州市慈善總會向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的捐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準予全額扣除。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19條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用於中國境內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列為成本。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內資企業通過杭州市慈善總會用於除教育事業,福利性、非營利性老年服務機構以外的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個人通過杭州市慈善總會用於除教育事業,福利性、非營利性老年服務機構以外的公益、救濟性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義務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日常救助項目

1、結對助學。杭州市慈善總會備有各區、縣(市)送來的貧困學生的資料。歡迎熱心單位和個人前來查閱,進行結對援助。援助標準為:小學生600元/年,國中生800元/年,高中生2000~3000元/年。援助人可與受助學生直接建立聯繫。
2、淳安中學“志遠班”。杭州市慈善總會在省一級重點中學淳安中學每個年級各設立一個“志遠班”,各招收50名品學兼優的貧困生給予學費、代管費、住宿費、生活費等全方位的援助。歡迎社會各界向“志遠班”捐款。
3、緊急救助。對因疾病、災害、突發事故造成生活困難的民眾給予援助,申請程式見第四條“如何向杭州市慈善總會提出救助申請”。杭州市慈善總會與每日商報合作建立了“每日商報讀者慈善大病救助金”,與都市快報合作建立了“都市快報讀者慈善救助金”,以實施緊急救助。歡迎社會各界捐款,以增強緊急救助的能力。
4、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意外傷害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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