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伏安

李伏安

李伏安,高級經濟師,人民銀行研究生部碩士生導師。曾任中國銀監會業務創新監管協作部主任。

李伏安,高級經濟師,人民銀行研究生部碩士生導師。曾任中國銀監會業務創新監管協作部主任。現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南監管局局長。
教育經歷:1985年畢業於武漢大學經濟系,獲經濟學學士學位,1994年獲西南財經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現為大連理工大學管理學院博士生。2000年前往波士頓大學管理學院學習,接受投資金融學茲維獲工商管理金融專業證書。歐美同學會會員及漢弗來學者聯誼會副會長。
工作經歷:
1985年加入中國人民銀行總行,2003年加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至今已從事對中、外資銀行及其他各類金融機構的監管工作二十一年。
歷任中國人民銀行監管一司非現場處處長、外資銀行監管處處長,銀行管理司監管制度處處長、助理巡視員,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政策法規部副主任,現任銀監會業務創新監管協作部主任。
業務工作:
主要負責協調管部門制定統一的業務創新審慎監管標準和專業化操作規程,提供專業化監管諮詢和技術支持,研究國內外金融創新及監管情況,制定創新監管策略和業務規則,與會外有關部門進行聯繫協調等。
曾經負責規劃、研究和設計對中國銀行業的監管政策、制度和標準,規劃、管理和組織實施對中、外資銀行的現場檢查工作,參與或負責制定和推行銀行監管的政策、制度、程式和方法,曾領導並主持起草《金融許可證管理辦法》、《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管理指引》、《商業銀行授信盡職調查指引》,參與修改制定《商業銀行資本金充足率管理辦法》。
作為主要工作人員或直接負責人,先後參與或組織制定、修改並頒布實施了《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準備金計提指引》、《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商業銀行信息披露指引》、《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監管現場檢查手冊》、《商業銀行金融創新指引》等。
研究領域:國內外金融創新及監管情況,制定創新監管策略和業務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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