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減

基本信息

詞語信息

詞語末減
拼音mòjiǎn 注音ㄇㄛˋㄐㄧㄢˇ
引證解釋亦作“末減”。謂從輕論罪或減刑。《左傳·昭公十四年》:“﹝叔向﹞三數叔魚之惡,不為末減。”杜預註:“末,薄也;減,輕也。”宋陸游《南唐書·後主紀》:“論決死刑,多從末減。”明屠隆《綵毫記·遠謫夜郎》:“姑念此詞作在庶人(永王李璘)逆節未露之先,子儀(郭子儀)復力為伸救,得從末減,免其反罪,長流夜郎。”清侯方域《西施亡吳辯》:“夫吾之為西施辯者,非果謂女戎可與於末減也。蓋欲推其致亡之繇,而斷之於窮師黷武,以為後世鑑戒也。”魯迅《集外集·我來說“持中”的真相》:“於是玄同即應根據精神文明法律第九萬三千八百九十四條,治以‘誤解真相,惑世誣民’之罪了。但因為文中用有‘大概’二字,可以酌給末減。”見“末減”。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