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期股兌現的一種激勵方式。期股是指企業出資者同經營者協商確定股票價格,在任期內由經營者以各種方式(個人出資、貸款、獎勵部分轉化等)獲取適當比例的本企業股份。
特點
一是股票來源多種多樣,既可以通過個人出資購買,也可以通過貸款獲得,還可以通過年薪收入(或特別獎勵)中的延遲支付部分轉化而成。二是股票收益將在中長期兌現,可以是任期屆滿或任期屆滿後若干年一次性兌現,也可以是每年按一定比例勻速或加速兌現。
期股的最大優點是經營者的股票收益難以在短期內兌現,股票的增值與企業資產的增值和效益的提高緊密聯繫起來,這就促使經營者將會更多地關注企業的長遠發展和長期利益,從而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經營者的短期行為。
年薪制加期股這一新的激勵模式已越來越被許多企業認可,並逐漸成為繼年薪制之後對經營者實施長期激勵的有效措施。期股的第二大優點是經營者的股票收益中長期化,使經營者的利益獲得也將是漸進的、分散的。這在一定程度上克服由於一次性重獎使經營者與員工收入差距過大所帶來的矛盾,有利於穩定。
第二個優點是可有效解決經營者購買股票的融資問題。由於國有企業長期實行低工資政策,經營者的總體收入水平並不高,讓經營者一下拿出很多錢來購買股票,實在有點勉為其難。期股獲得方式的多樣化使經營者可以不必一次性支付太多的購股資金就能擁有股票,從而實現以未來可獲得的股份和收益來激勵經營者今天更努力地工作的初衷。
發展
期股最早產生於70年代早期的美國,從80年代開始被越來越多的企業所引作,尤其是在西方已開發國家的大型上市公司中得到普遍實施,對企業的發展起到了極大的促進作用。自1993年深圳萬科企業首先引進這種管理模式後,上海、杭州、武漢的一些企業紛紛效仿。
實施要點
關於期股,其實並沒有一個嚴格的定義,亦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明確限制。國內著名股權激勵專家王俊強老師指出,非上市公司實施期股激勵,關鍵要弄清楚期股背後的權利,然後對權利的實現條件進行業績約束,在此基礎上公司與激勵對象簽署《期股授予協定書》,在方案和協定中要對期股進行定義和詳細解釋,尤其是要明確不同情況下的退出辦法,以免產生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對比西方模式
無論是採用現金期權激勵模式、經營者出資購買企業股份或期權、經營者以部分收人購買企業股權、對經營者進行期股獎勵、崗位股激勵、績效掛賬式期權激勵,或是它們的組合等模式,與西方的經典模式有了一定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第一,西方經典的股票期權是一種純粹意義上的激勵安排。而中國實施股票期權計畫首先是作為一種改制工具在運用,意圖通過這一工具來改變中國企業的產權格局和控制權分配,從而在產權明晰的基礎上使激勵安排為企業效益服務。
第二,西方經典的股票期權是一種選擇權,即由實行股票期權的公司和期權受益人、約定受益人在一定時期內可以按事先約定的價格購買公司的股票。這樣期權受益人可能在未來某個時期因為股票市價高於原來約定的價格(執行價格)而行權從而獲益頗豐,也可能因為股價低於執行價格而放棄行權,從而無所收益。也就是對期權受益人來說,股票期權是一種遠期的權利,可以享受,也可以放棄,但在執行期權時,受益人需要支付存量。而在中國,由於資本市場不完善,也缺乏職業經理人才市場,個人資產的積累也嚴重不足,因此,這樣的股票期權在套用上有一定的難度。而結合國內的實際,尤其是改制的需要,國內現階段已實行的股票期權計畫有些類似於西方的股票延期支付計畫,這就是我們所稱的“期股”。其普遍做法就是先有分紅權,再以分紅來逐步買斷股份,這樣受益人無需支付存量。
第三,西方經典的股票期權價植直接與公司股價相聯繫。受益人未來行權與否主要取決於二級市場股價是否超過期權執行價格。而在中國,由於資本市場不發達,操縱市場、內幕交易比比皆是,上市公司的股價表現與公司價值相關性不強,此外還有大量的企業並未上市。因此,將股票期權價值直接與公司股價相聯繫當然不現實。從實踐看.國內實行期股的公司大部分是將受益人所獲期股多少與公司的經營業績相聯繫,而經營業績主要是以賬面會計指標來反映的。
我國期股激勵不同於西方國家實行的股票期權,可以說是一種具有中國特色股權激勵形式。總的說來,我國的股權激勵尚處於一個摸索探索的階段,各種實現形式的作用與效果尚待實踐檢驗。如何實現國有資產的增值保值,將企業所有者的利益與經營者的利益有機結合起來,建立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套用股票期權改變企業的控制權格局和運行效率,必須考慮中國國內的實際情況,這就需要我們大膽探索,總結經驗,從而有針對性的做出一些修正和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