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期權基金簡介
期權基金是以期權為主要投資對象的投資基金。期權也是一種契約,是指在一定時期內按約定的價格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某種投資標的的權利。如果市場價格變動對他履約有利,他就會行使這種買入和賣出的權利,即行使期權;反之,他亦可放棄期權而聽任契約過期作廢。作為對這種權利占有的代價,期權購買者需要向期權出售者支付一筆期權費(期權的價格)。期權基金的風險較小,適合於收入穩定的投資者。其投資目的是為了獲取最大的當期收入 。
股票期權計畫
所謂股票期權計畫,就是公司給予其經營者在一定的期限內按照某個既定的價格購買一定公司股票的權利。公司給予其經營者的既不是現金報酬,也不是股票本身,而是一種權利,經營者可以以某種優惠條件購買公司股票。一般股票期權具有如下幾個顯著特徵:第一,同普通的期權一樣,股票期權也是一種權利,而不是義務,經營者可以根據情況決定購不購買公司的股票;第二,這種權利是公司無償贈送給它的經營者的,也就是說,經營者在受聘期內按協定獲得這一權利,而一種權利本身也就意味著一種“內在價值”,期權的內在價值表現為它的“期權價”;第三,雖然股票期權和權利是公司無償贈送的,但是與這種權利聯繫的公司股票卻不是如此,即股票是要經營者用錢去購買的。
股票期權
其基本內容是給予公司內人員在未來某特定的時間按某一固定價格購買本公司普通股的權力,而且這些經營者有權在一定時期後將所購入的股票在市場上出售,但期權本身不可轉讓。即在簽訂契約時給予高級管理人員在未來某一特定日期以簽訂契約時的價格購買一定數量公司股票的選擇權。持有這種權利的經營者可以在規定時期內以股票期權的行使價格(Exercise Price)購買本公司股票。在行使期權以前,股票期權持有人沒有任何的現金收益;行使期權以後,個人收益為行權價與行權日市場價之間的差價。經營者可以自行決定在任何時間出售行權所得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