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自由兌換外匯

有限自由兌換外匯

有限自由兌換外匯是指未經貨幣發行國批准,不能自由兌換成其他貨幣或對第三者進行支付的外匯。 1、在一定條件下的可自由兌換外匯。 2、區域性的可自由兌換外匯。

基本定義

有限自由兌換外匯是指未經貨幣發行國批准,不能自由兌換成其他貨幣或對第三者進行支付的外匯。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14條規定,對國際性經常往來的付款和資金轉移有一定限制的貨幣均屬於有限制性的自由兌換的貨幣。此類貨幣通常存在一個以上的匯率,外匯交易也常受限制。

具體形式

有限自由兌換外匯又大體分為兩種形式:

有限自由兌換外匯有限自由兌換外匯

1、在一定條件下的可自由兌換外匯。比如,我國人民幣不是可自由兌換貨幣,不能進行多邊自由貿易結算,但在一定條件下,人民幣是有限制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可從事即期外匯交易和遠期外匯交易。

2、區域性的可自由兌換外匯。在一些貨幣區域(如美圓區、歐元區等)內,各成員國的貨幣盯住區域內關鍵貨幣,同其保持固定比價,並可自由兌換為關鍵貨幣,區域內資金移動不受限制。但如果將各貨幣區域內的貨幣兌換成關鍵貨幣以外的貨幣,或將資金轉移到區域外的國家或地區,則要受到各種不同程度的限制。

自由外匯

自由外匯又稱“自由兌換外匯”、“現匯”,是指不需要外匯管理當局批准可以自由兌換成其他國家貨幣,或者是可以向第三者辦理支付的外國貨幣及支付手段。

目前世界上有50多種貨幣是可自由兌換貨幣,其中主要有美元、英鎊、德國馬克日元港幣瑞士法郎、新加坡元、加拿大元、澳大利亞元、丹麥克朗、挪威克朗、瑞典克朗、紐西蘭元等貨幣,以及用這些貨幣表示的匯票、支票、股票。債券等支付憑證和信用憑證,均為自由外匯。

自由外匯的條件
根據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8條《會員國的一般義務》規定,一國貨幣成為自由外匯,必須符合三個條件:

1、對本國國際收支中的經常往來項目(貿易和非貿易的付款)和資金轉移不加限制。

2、不採取歧視性的貨幣措施或多種貨幣匯率。

3、在另一個會員國要求下,隨時有義務購回對方經常項目往來中所結存的本國貨幣。

可自由兌換的貨幣在國際匯兌結算中被廣泛使用,在國際金融市場可自由買賣,並可不受限制地兌換成其他國家的貨幣。在國際貿易中,用這些可自由兌換的貨幣結算的進出口貿易叫現匯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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