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
比如我國的本位幣是元,輔幣是角和分。你用元支付時無論多少張一元對方都不能拒絕接受,但如果用角或者分支付時,如果超過了法定的數額,那么對方可以拒絕接受,而要求你用“元”來支付。
有限法償和無限法償是和貨幣制度有關的一個概念。一國在制定貨幣制度是要規定一國的本幣和輔幣,同時還要規定本幣和輔幣的支付能力。所謂本幣就是一國基本的流通貨幣,我國本幣的單位是 “元”;輔幣,即輔助貨幣,是指本位幣單位以下的小額貨幣輔助大面額貨幣的流通,供日常零星交易或找零之用,我國輔幣單位是:角和分,就現在來說分已經很少很少用了。
例如,我國規定角的有限法償額度為兩萬,那么如果你用“角”支付了兩萬以上的金額,收款方可以拒收,但是如果支付方用“角”支付的金額在兩萬以下,就不得拒收;依英國法律規定,由英格蘭銀行所發行的鈔票,屬於無限法償,亦即可使用於無限制債務的償還。而硬幣則屬於有限法償,例如5便士及10便士的硬幣最多僅可償還5英鎊以內的債務,而50便士的硬幣則最多可償還10英鎊以內的債務。也就是超過規定金額的部份,債權人可以拒絕接受僅具
有限法償的貨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