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限法償

無限法償

無限法償是指在貨幣流通條件下,國家對主幣在法律上所賦予的無限支付能力。即每次支付的數額不受限制,任何人都不得拒絕接受。金屬貨幣流通時期,由於主幣的名義價值與內在價值相符,而輔幣的名義價值則大大高於內在價值,故國家規定主幣為無限法償貨幣,輔幣為有限法償貨幣。紙幣流通時代,主幣和輔幣均為價值符號,都憑國家賦予的權力流通,故都是無限法償貨幣。

基本信息

概念介紹

所謂的無限法償也就是有無限的法定支付能力,不論支付的數額大小,不論屬於何種性質的支付,即不論是購買商品、支付服務、結清債務、繳納稅款等,收款人都不得拒絕接收。一般來說,本位幣都具有無限法償能力,而輔幣則可能是有限法償的。

在紙幣本位制下,紙幣的發行權由國家貨幣管理當局所壟斷,主幣和輔幣的名義價值都高於其實際價值,所以,無限法償與有限法償的區分已無意義。

有限法償和無限法償是和貨幣制度有關的一個概念。一國在制定貨幣制度時要規定一國的本幣和輔幣,同時還要規定本幣和輔幣的支付能力。所謂本幣就是一國基本的流通貨幣,我國本幣的單位是 “元”;輔幣,即輔助貨幣,是指本位幣單位以下的小額貨幣輔助大面額貨幣的流通,供日常零星交易或找零之用,我國輔幣單位是:角和分,就現在來說分已經很少很少用了。本位幣的面值與實際金屬價值一致,是足值貨幣。輔幣一般用賤金屬鑄造,其包含的實際價值低於名義價值,輔幣可與主幣自由兌換。

所謂無限法償,是指不論支付數額多大,不論屬於任何形式的支付,對方都不能拒絕接受。本位幣一般都具有無限法償能力。

有限法償

涵義

有限法償是指貨幣具有有限的法定支付能力。即在一次支付中,如果使用有限法償貨幣支付的數額超過法定限額,收款人則有權拒絕接受。

引申

償付能力又叫法償能力,指貨幣所具有的法定支付能力。分為有限法償和無限法償兩種情況。

有限法償主要針對輔幣而言,而本位幣一般都具有無限法償能力。

所謂的有限法償,其實就是有限的法定償付或者說支付能力,就是說如果支付方用輔幣支付的數額達到了法律規定的有限法償標準,那么收款方可以拒絕接受。 也是指在一次支付中,若超過規定的數額,收款人有權拒受,但在法定限額內不能拒受。有限法償主要是針對輔幣而言的。

歷史

比如我國的本位幣是元,輔幣是角和分。你用元支付時無論多少張一元對方都不能拒絕接受,但如果用角或者分支付時,如果超過了法定的數額,那么對方可以拒絕接受,而要求你用“元”來支付。

有限法償和無限法償是和貨幣制度有關的一個概念。一國在制定貨幣制度是要規定一國的本幣和輔幣,同時還要規定本幣和輔幣的支付能力。所謂本幣就是一國基本的流通貨幣,我國本幣的單位是 “元”;輔幣,即輔助貨幣,是指本位幣單位以下的小額貨幣輔助大面額貨幣的流通,供日常零星交易或找零之用,我國輔幣單位是:角和分,就現在來說分已經很少很少用了。

比如,依英國法律規定,由英格蘭銀行所發行的鈔票,屬於無限法償,亦即可使用於無限制債務的償還。而硬幣則屬於有限法償,例如5便士及10便士的硬幣最多僅可償還5英鎊以內的債務,而50便士的硬幣則最多可償還10英鎊以內的債務。也就是超過規定金額的部份,債權人可以拒絕接受僅具[1]有限法償的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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