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治法而後有治人

這是黃宗羲提出的“法治”觀。他認為“法”的作用大於“人”的作用,應該重視法治的定立與實行。

法治實行的是代表天下人民利益的“天下之法”,是平等的法律,而非“一家之法”。君臣上下都要嚴格遵守奉行“天下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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