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有因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受原因行為的制約,原因行為如有欠缺、不合法、不可能或與該行為不一致的,則該行為不成立。也就是有因行為的效果,不僅要考慮行為的法律要件,還要考慮原因行為是否有效。
無因行為是不以原因為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即不論原因是否欠缺、違法等,該行為自完成時起發生效力,不受原因行為的制約。
有因民事法律行為是以原因為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有因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受原因行為的制約,原因行為如有欠缺、不合法、不可能或與該行為不一致的,則該行為不成立。也就是有因行為的效果,不僅要考慮行為的法律要件,還要考慮原因行為是否有效。
無因行為是不以原因為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即不論原因是否欠缺、違法等,該行為自完成時起發生效力,不受原因行為的制約。
《民法總則》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是指民事主體(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以設立...
行為概念 特徵 形式 分類 成立要件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指附有決定該行為效力發生或者消滅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條件類型分為延緩條件與解除條件。
概念 條件 條件類型 條件成就 條件約束無因民事法律行為是不以原因為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概念 與有因行為區別要式法律行為,是指依據法律規定必須採取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式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如轉移房屋所有權,除了當事人要簽訂書面契約以外,還必須到政府有關部門...
名詞介紹 分類 理論實踐 行為區別 認定處理多方法律行為,是指必須經雙方(或多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如訂立契約的行為。民事法律行為多數為多方法律行為。 共同行為,也稱多方行...
諾成性民事法律行為,指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約)經對方承諾(也是意思表示)後即告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即一旦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相一致,就能發生民法上的法...
概念 與實踐性民事法律行為區別不要因法律行為,指法律沒有規定必須採用某種特定形式,採用任何一種形式都可以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即當事人在意思表示方式的選擇上,不受法律的特別限制。例如,...
簡介 表述及內涵 分類的意義 關於法律原因 梅迪庫斯的觀點實踐性民事法律行為是不僅要求對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交付實物才能成立的法律行為,又稱要物民事法律行為,比如保管、自然人之間的借貸等行為。其中,交付...
概念 性質收養又稱,系指將他人子女收為自己子女,中國古代又稱為螟蛉子,這是由於古人誤以為蜾蠃把螟蛉的幼蟲收養作己子,實際上它們是用作給自己幼蟲的食物。法律上,收養...
介紹 特徵 法律知識 法定條例 成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