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償補課

有償補課

有償補課,即在寒暑假和周末等節假日,編內教職工和中國小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等,對於在課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課上不講課後講並收取補課費的現象。2015年7月5日,教育部出台《嚴禁中國小校和在職中國小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劃出6條“紅線”,包括嚴禁中國小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嚴禁中國小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等,對於在課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課上不講課後講並收取補課費的現象將重點查辦。

概述

有償補課有償補課
近年來,教育行政部門三令五申,禁止中國小在職教師有償補課,但“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有的老師甚至一而再、再而三地違背“減負”精神,給學生開設課外補習班,不僅暑假辦,寒假也辦;不僅假期辦,平時也辦。更嚴重的是,有的老師故意校內“留一手”,校外“開小灶”,這種做法已突破師德乃至一般道德底限,淪為“唯利是圖”的不良知識商販,離“園丁”之譽漸行漸遠 。

早在2015年6月,教育部就印發了《嚴禁中國小校和在職中國小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為老師有償補課劃定了“紅線”。可是自《規定》出台以來,似乎效果並不明顯。“有償補課”現象依然屢禁不止,或搞變通,或打游擊,或玩暗戰,有的甚至從線下跑到線上,搖身一變成“線上教育”。可以說,教師“有償補課”已成為了一個社會問題及教育痼疾 。

產生原因

“有償補課”之所以難以根治,有其現實存在的土壤。一方面,教育市場需求依然巨大,很多家長“望子成龍”心切,“不讓孩子輸在起跑線上”的理念嚴重,在這樣需求的背景下,就導致了補課市場連年走紅。一方面,高額的報酬也使得部分老師“不甘於默默奉獻”,導致他們仗著膽子違規開辦各類補課班。另一個重要原因是在處理此類事件時,懲罰不重,“高舉輕放”,處罰上的包容讓少數老師產生僥倖心理,並形成了“破窗效應”。

影響

百年大計,教育為本。“有償補課”有損於社會發展和教育公平,長期縱容“有償補課”,會讓教師這個偉大神聖的職業功利化、利益化,失去“傳道授業解惑”“讀書育人”等最根本的宗旨和職責,淪為一種變相的“市場行為”,並不利於營造一個積極向上、公平公正的學習氛圍。對於孩子來說,過多的補課會造成孩子壓力過大,不僅不會補出好成績,還會引起孩子厭學情緒,嚴重影響到孩子的均衡發育和正常成長,從長遠的角度來看,也不利於國家培養高素質人才。

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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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待“有償補課”,態度必須“零容忍”,措施必須堅硬。一方面需要改革升學考試評價制度,進一步落實保障教師待遇的各項政策,完善教師考核、評職、升級等制度,使教師成為有尊嚴的職業。一方面需要加大監督和處罰力度,充分發揮網路媒體、公眾的力量,建立全方位的監督體系,掃除“有償補課”的生存空間,對於頂風違規、我行我素的補課行為,要嚴肅紀律、嚴格查處,該問責就問責,該重處就重處,以剛性懲罰倒逼老師規範教書,促使教育回歸本義。

國家規定

《規定》中提到,嚴禁中國小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嚴禁中國小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嚴禁中國小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嚴禁在職中國小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嚴禁在職中國小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嚴禁在職中國小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違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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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中國小校,視情節輕重,相應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撤銷榮譽稱號等處罰,並追究學校領導責任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在職中國小教師,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

教育部要求,各省級教育部門要按照《規定》要求,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和細化違規處理辦法。建立健全領導責任制和工作機制,緊盯寒暑假、法定節假日等重要時間節點,紮實有序開展有償補課專項治理活動,堅決制止有償補課等亂收費行為。對《規定》中所列舉的行為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並對典型案件予以曝光。要求各地開展專項督查,嚴格責任追究,將治理有償補課納入專項督導和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對課堂內容課外補、打擊報復不參與有償補課學生等嚴重違紀、敗壞師德的行為進行重點查辦,實行“零容忍”。

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部門迅速將《規定》要求傳達到中國小校、教職員工、學生及家長,嚴格教師管理,暢通和公開舉報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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