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監督原則

BuB《會計法》規定:“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也稱內部控制制度,是指單位為了保證經濟業務活動的有效進行,保護其資產的安全、完整,防止、發現、糾正錯誤與舞弊,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而制定和實施的政策和程式,採取的制度和方法。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是各單位的法定義務。

BuB《會計法》規定:“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也稱內部控制制度,是指單位為了保證經濟業務活動的有效進行,保護其資產的安全、完整,防止、發現、糾正錯誤與舞弊,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而制定和實施的政策和程式,採取的制度和方法。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是各單位的法定義務。

一、建立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目標和原則

就我國現實而言,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目標是:第一,保證單位經營管理目標的實現;第二,保護單位資產的安全、完整;第三,保證會計記錄的可靠性和及時性;第四,保證單位各項經濟活動符合效益原則;第五,保證單位各項經濟活動在法定範圍內進行。

從我國會計工作實際出發,建立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應當遵循以下原則:第一,合法性原則。即各單位制定的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應當符合併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第二,適應性原則,即各單位制定的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應當體現本單位的生產經營、業務管理的特點和要求。第三,規範性原則。即各單位制定的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應當全面規範本單位的會計工作,要符合併體現會計科學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並能規範會計事務的各個方面、各個環節的工作,不能顧此失彼。第四,科學性原則。制定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必須科學合理,以使所制定的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便於操作和執行;必須利於控制和檢查,有了解監督制度執行情況的手段和途徑;要根據執行情況和管理需要不斷完善,以保證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更加適應管理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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