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模糊性

二、會計處理思路應對會計模糊性會計事項,會計的慣常解決思路是:把清晰的交易變成模糊的會計反映。 應對交易模糊性會計事項,會計的思路恰恰是把模糊的交易變鹹清晰的會計反映。 在例1交易中,我們以為難題的根源在於會計計價思想上的局限。

在會計實務中,之所以出現邊緣會計事項,源於會計技術或理論與會計交易、會計事項間的矛盾。具體說有兩類情況,一是交易清晰;但會計卻無法如交易一般清晰,我們稱此種模糊性會計事項為會計模糊性會計事項。二是交易本身較為模糊,會計卻無法如交易一般模糊。我們稱此種模湖性會計事項為交易模糊性會計事項。可以從以下兩例中認識這樣的矛盾。
例1(會計模糊性會計事項):合併報表通常要抵消內部交易,目的是消除合併個體在資產,權益和損益上的重複或內部增值。但這種抵消未必都能夠順利實現。比如:母公司A向子公司B採購甲材料,同時也對外採購甲材料;材料發出,母公司按加權平均法計價。在這個案例中,交易過程是很清晰的,一部分甲材料由於公司B轉至母公司A,另一部分則由集團外轉至母公司A,母公司A利用甲材料生產成品後用於對外銷售,未用於生產的甲材料構成集團的期末庫存。但會計卻無法與交易一般清晰,A公司期末材料中有多少屬於外購,有多少屬於內部交易,其未實現增值如何抵減呢?很難分清楚,也很難找到確切的會計處理辦法。
例2(交易模糊性會計事項):有這樣一項託管交易:A公司受託管理B公司所擁有的C公司60%的股權。A受託管理的目的是最終收購該部分股權。協定約定託管費為C公司宣告分派的股利。現在假設A公司準備合併C公司的報表。那么C公司的這60%的權益應如何處理呢?由於宣告分派股利的時間具有不確定性,很難界定其權益的歸屬。
二、會計處理思路
應對會計模糊性會計事項,會計的慣常解決思路是:把清晰的交易變成模糊的會計反映。比如,對例1中的交易,可以對材料的發出建立某種假設(如先進先出、後進先出。移動平均法等),以推定期末材料中多少內購,有多少外購;或者,根據當期母公司A集團內、外採購甲材料的比例,推定期末材料中有多少內購,有多少外購。這樣,我們可以很順利地完成技術上的抵消。這樣的解決思路在我國《企業會計制度(2001)》中得到了運用,在借款利息費用資本化金額確定方法上就是很好的例證。
例3(資本化借款利息費用的計量):某公司為一項中長期項目借入兩筆專門借款,分別為2003年1月1日借入1000萬元,月利率0.7%;2003年7月1日借入1500萬元,月利率0.9%。2003年度資產購建支出為2003年3月1日800萬元,2003年8月5日1450萬元。那么2003年度7月份資本化的利息是多少?此項交易是非常清晰的,在2003年度7月份可以資本化的利息對應的借款本金必是第一筆借款無疑,如此應該資本化的利息為5.6萬元(800×0.7%)。但根據《企業會計制度(2001)》應該資本化的利息為6.56萬元[800×(1000×0.7%+1500×0.9%)]/1000+1500),即將2003年度7月份可以資本化的利息所對應的借款本金模糊為第一筆和第二筆借款本金。
應對交易模糊性會計事項,會計的思路恰恰是把模糊的交易變鹹清晰的會計反映。比如,對例2中的交易,我們可能要么把C公司60%的權益全部歸為少數股東權益(不屬於A公司股東),要么把這部分權益全部列入A公司股東權益中。除了本例的這種處理,我們在會計中還可以看到很多類似情形。比如可轉換公司債、優先股等,我們有時說不清楚他們是股東權益,還是負債,但會計會用各種理由把他們歸屬於負債或股東權益中。對於訴訟事項,可能是資產、可能是損失之類的結果,模糊性更強,會計要么沒有辦法,不予反映,要么一筆鉤銷或者保持原樣。我們同樣可以看看這樣的思路在《企業會計制度(2001)》中的套用。
例4(涉及補價的非貨幣性交易中收益的確認):A公司與B公司達成一攬子資產交換方案,A公司以其設備及附屬於該設備的專利技術交換B公司一座廠房及廠房內的生產線。A公司設備賬面價值200萬元,專利技術賬面價值50萬元,共作價400萬元,收取對方補價40萬元。在該項一攬子交換方案中,並未明確設備和專利技術的各自價值。就市場而言,該設備賬面價值高於市場價值。在此項交易中A公司如何確認收益?需要區分換出的設備和專利技術分別確認收益嗎?就A公司的設備而言並無收益可言反而是損失,但就A公司換出的整體資產而言必然存在收益而且其整體收益額是肯定的。如果區分換出的設備和專利技術分別確認收益,會因為交易中未對設備和專利技術分別作價這種模糊性。整體性的處理,而無法計量換出專利技術的收益,所以,《企業會計制度(2001)》中採用清晰,簡潔的做法,按換出的整體資產確認收益,而不考慮存在該整體資產中分部或個別資產賬面價值高於市場價值的情況,此例應確認的收益為,5萬元[(400-200-50)÷400×40]。
三、反映出來的問題
這兩類交易或事項在會計上的處理。反映出兩個共同的問題:交易或事項是複雜的,會計技術、會計理論是單純的;交易或事項是動態的,會計技術、會計理論是靜態的。會計技術、會計理論總是試圖用單純的思想去歸納複雜的交易或事項,試圖用一些靜態的方法技術反映動態的交易或事項。
在例1交易中,我們以為難題的根源在於會計計價思想上的局限。合併個體期末材料的價值,並不決定於合併技術,而決定於它們在未來交易中帶來的現金流。但會計守於歷史成本原則,合併個體的期末材料的價值是以此為基礎,通過合併抵消等程式來確定的。會計長期按其內定的邏輯或程式決定其反映的會計對象。而無視會計對象對這些邏輯或程式的現實否定。如果它能夠有所反思,並作出改變,許多問題就會簡單地得到解決。比如,上述合併個體的期末材料,如果按可變現淨值計量,則其合併抵銷的困難就很容易解決,甚至不存在了。
交易或事項結果的性質並不是清晰的,從一種極端結果到另一種極端結果,這之間存在各種過渡狀態。而會計對項目的分類界限是清晰的,沒有過渡狀態。因此,會計很難將例4交易結果的實質呈現出來。雖然認識必然涉及對客觀對象的切割,有時甚至是武斷的,但認識結果離對象的本質太遠,認識就會失去意義。我們以為,會計在反映對象時,其分類就應儘量適應交易結果的特性,而不是將交易結果按自己的既定設定進行切割。這種切割雖然界限分明,但其提供的信息卻可能是誤導的。企業組織及管理形式的變遷表明,企業的權益結構和界限越來越複雜,甚至有些模糊。利益相關者權益論可能創造現實的權益配置形式,破壞掉債權人和股東這種界限分明的單調格局。權益配置的過渡形式可能產生。會計在分類和反映上需要照顧這種情況和可能的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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