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各單位的法人地位逐漸明確化、法制化。各單位為了履行其法定義務、維護其法定權益,對其經濟活動的管理方法也必然要由計畫經濟時期的單位外部的國家財政管理方法,轉變為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單位內部會計控制的方法。因此,加強內部會計控制基本理論的研究,無疑對當前我國各單位正在制定和實施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
一、內部會計控制的定義
內部會計控制是指主要運用會計程式、措施、方法對單位內部經濟活動進行管理控制的一種方法。即為了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保證資產安全、完整,確保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而對單位經濟活動制定實施的一系列內部控制方法。這種方法主要是根據單位的經濟活動特點和管理要求,對單位的經濟活動,通過制定和實施一系列控制方法來實現控制目的的。
二、內部會計控制的目的
單位實施內部會計控制主要是為了達到以下三個基本目的:
(一)規範單位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
(二)堵塞漏洞,消除隱患,防止並及時發現、糾正錯誤及舞弊行為,保證單位資產安全完整。
(三)確保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單位內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三、內部會計控制的特點
單位內部會計控制與單位內部的生產自動控制、質量控制以及單位外部財政、審計等控制相比,它具有控制單位的廣泛性、控制要素的系統性、控制主體的全員性、控制內容的經濟性、控制方法的多樣性和控制制度的動態性等六個特點。
(一)控制單位的廣泛性
內部會計控制的適用範圍非常廣泛,凡是有經濟活動和會計行為的單位,都應實行內部會計控制。它不僅包括企業、公司,也包括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以及民間非營利組織、農村村集體組織等其他經濟組織。
(二)控制要素的系統性
內部會計控制,它既不是對單位內部一切活動的控制,也不是只進行會計控制,而是以單位內部會計控制為主,同時兼顧與會計控制相關的環節都要實行控制的一個系統。這個系統一般說來,由控制環境、會計控制、控制評價等三個要素構成。控制環境就是指為單位內部會計控制要創造一個良好的內外環境,用以降低“串通舞弊”、“人為錯誤”、“職能越權”、“制度滯後”等內部會計控制本身的局限性,提高內部會計控制的效率。良好的控制環境一般包括以下七個內容:①單位負責人對內部會計控制的支持和重視;②單位組織機構健全,職責許可權明確,設定合理,能保證經濟活動有序運轉;③內部審計監督體系能保證內部會計控制有效實施;④人力資源政策,有利於提高員工素質,充分調動員工實施內部會計控制的積極性;⑤合理設定會計及相關工作崗位,並配備合格人員;⑥有良好的財務信息溝通系統;⑦有助於單位內部會計控制的良好外部環境。會計控制就是運用一系列內部會計控制的方法,對單位的經濟活動項目實行控制。它包括會計控制的方法和內容兩個方面。控制評價是指單位內部的審計機構對內部會計控制的評價和監督檢查。控制環境、會計控制和控制評價三者間的關係是:會計控制是核心,控制環境是會計控制的基礎和前提條件,控制評價是會計控制達到預期目的和效果、並適應環境不斷深化發展的保證。
(三)控制主體的全員性
內部會計控制由誰來實施?它既不是單位外部的人員,也不僅僅是單位內部的會計人員,而是單位的全體人員。當然,由於單位內部的分工職責不同,因此每個人在內部會計控制中的任務也不同。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實施負責。在單位經濟活動中從事審批、經辦、會計、保管、稽核等五類人員承擔著內部會計控制的主要任務。
(四)控制內容的經濟性
內部會計控制的內容(或對象),既不是單位的政治、社會文化活動,也不是生產技術活動,而是單位內部的經濟活動,這就是控制內容的經濟性。經濟活動的具體內容,就我國現階段來說主要有以下九個項目:1、貨幣資金;2、實物資產;3、採購與付款;4、成本費用;5、銷售與收款;6、籌資;7、對外投資;8、工程項目;9、擔保。
(五)控制方法的多樣性
內部會計控制方法是為實現單位控制目標,而採取的各種具有控制功能的方法、措施和程式的總稱。不同單位、不同時期、不同內容,採用的控制方法也不同。而且同一控制內容,還可採用幾種不同的方法進行同時控制,這就是控制方法的多樣性。具體控制方法主要有以下8種:
1、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控制。它是內部會計控制方法中最重要的一種方法。這一方法要求對授權批准、業務經辦、會計記錄、財產保管、稽核檢查等五個不相容職務相分離,即不允許一人同時兼任上述兩個以上崗位。例如:會計不能兼任出納。要合理設定會計及相關工作崗位,明確職責許可權,形成相互制衡機制。
2、授權批准控制。它要求單位明確規定涉及會計及相關工作的授權批准範圍、許可權、程式、責任等內容,單位內部各級管理層必須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職權責任,經辦人員也必須在授權範圍內辦理業務。
3、會計系統控制。這一方法要求單位應制定適合本單位的會計制度,明確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的處理程式,建立和完善會計檔案保管和會計工作交接辦法,實行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充分發揮會計的監督職能。
4、預算控制。這一方法要求單位加強預算編制、執行、分析、考核等環節的管理,明確預算項目,建立預算標準,規範預算的編制、審定、下達和執行程式,及時分析和控制預算差異,採取改進措施,確保預算的執行。預算內資金實行責任人限額審批,限額以上資金實行集體審批;嚴格控制無預算資金的支出。
5、財產保全控制。這一方法要求單位限制未經授權的人員對財產的直接接觸,採取定期盤點、財產記錄、賬實核對、財產保險等措施,確保各種財產的安全完整。
6、風險控制。它要求單位樹立風險意識,針對各個風險控制點,建立有效的風險管理系統,通過風險預警、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分析、風險報告等措施,對財務風險和經營風險進行全面防範和控制。
7、內部報告控制。它要求單位建立和完善內部報告制度,全面反映經濟活動情況,及時提供業務活動中的重要信息,增強內部管理的時效性和針對性。
8、電子信息技術控制。它要求運用電子信息技術手段建立內部會計控制系統,減少和消除人為操作因素,確保內部會計控制的有效實施,同時要加強對財務會計電子信息系統開發與維護、數據輸入與輸出、檔案儲存與保管、網路安全等方面的控制。
(六)控制制度的動態性
內部會計控制制度是單位的一項重要的財務會計制度,它是單位根據內部會計控制的理論和國家法律法規關於內部會計控制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經濟業務特點和管理要求而制定的財務會計制度。內部會計控制制度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它要隨著單位對內強化管理、對外滿足社會需要而不斷發展變動,而不是固定不變的,這就是控制制度的變動性。縱觀世界歷史,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發展過程,大體已經歷了“內部牽制”、“內部控制制度”、“內部控制結構”、“內部控制整體框架”等四個階段,各階段經歷的時間和主要內容是不同的,這足以說明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變動性。內部會計控制制度變動性的特點,要求單位在制定和實施內部會計控制制度時,不能一勞永逸,要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變化,適時修訂和完善。
四、內部會計控制的分類
內部會計控制按適用單位的性質、控制要素和控制內容等三個標誌,可進行如下三種分類:
(一)按內部會計控制適用單位的性質分類
按內部會計控制適用單位的性質不同,可分為:1、公司、企業單位內部會計控制;2、國家機關單位內部會計控制;3、社會團體單位內部會計控制;4、事業單位內部會計控制;5、民間非營利組織、農村村集體組織等其他經濟組織單位內部會計控制等五種內部會計控制類型。這種分類的作用在於用以區分不同類型單位由於經濟業務特點和管理要求不同,因此內部會計控制的內容、採用的方法也不同。一般說來,同類單位間內部會計控制的內容和方法大體相似,可以相互學習、參考和借鑑;不同類型單位間內部會計控制的內容、方法的差異較大,不能生搬硬套。
(二)按內部會計控制要素的分類
按內部會計控制的要素不同,可分為:1、內部會計控制的環境(簡稱控制環境);2、內部會計控制;3、內部會計控制的評價、監督和檢查(簡稱控制評價)。這一分類的作用在於對內部實行會計系統控制,避免單純會計控制的片面性,做到以會計控制為核心,同時兼顧與會計控制相關的環境,評價兩個要素的系統控制,以提高內部會計控制的有效性。
(三)按內部會計控制內容分類
按內部會計控制內容項目是否經常反覆出現,可分為:1、一般(或程式性)項目控制。具體包括:貨幣資金、實物資產、採購與付款、成本費用、銷售與收款等五個項目。這些項目在一個單位中屬經常、大量、反覆發生的經濟事項。一般可由單位的中、低層管理者實行常規性、程式性的控制。2、特殊(或非程式性)項目控制。具體包括籌資、對外投資、工程項目、擔保等四個項目。這些項目在一個單位中不是經常、大量、反覆出現的經濟事項。一般由單位中的高層管理者實行非程式性控制,主要是決策控制,實行決策與執行相分離的控制。
五、內部會計控制應遵循的原則
單位制定和實施內部會計控制制度時,應遵循以下六項基本原則:
1、合法性原則。即內部會計控制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主要是要符合《會計法》和《內部會計控制規範》的規定。同時,也要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
2、有效性原則。即內部會計控制應當約束單位內部涉及會計工作的所有人員,任何個人,特別是單位負責人不得擁有超越內部會計控制的權力。
3、全面性原則。即內部會計控制應當涵蓋單位內部涉及會計工作的各項經濟業務及相關崗位,並應針對業務處理過程中的關鍵控制點,落實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4、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原則。即內部會計控制應當保證單位內部涉及會計工作的機構、崗位的合理設定及其職責許可權的合理劃分,堅持審批、經辦、會計、保管、稽核等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確保不同機構和崗位之間權責分明,相互制約,相互監督。
5、成本效益原則。即內部會計控制應當遵循成本效益原則,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控制效益。
6、適時性原則。即內部會計控制應隨著外部環境的變化、單位業務的調整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不斷修訂和完善。
六、內部會計控制的基本要求
內部會計控制對單位的基本要求有三:
(一)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內部會計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實施負責。一個單位是否能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內部會計控制,關鍵取決於單位負責人。同時,這也是檢驗單位負責人是否執法、守法和管理水平高低的一個重要標誌。
(二)建立健全本單位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各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部門和系統的內部會計控制規定,建立健全適合本單位業務特點和管理要求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並適時修訂、完善。
(三)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組織實施內部會計控制。一個單位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制訂再好,如果只是說在口上、寫在紙上、貼在牆上,置於檔案檔案中,也不能起到應有的作用。所以內部會計控制應重在實施。組織實施單位內部會計控制,要以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為中心,以會計及相關工作中最薄弱的環節為重點,實行控制環境、會計控制、控制評價三要素的系統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