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規範種類

(三)差異比較從上面的論述中我們可以看出,會計對無形資產的定義除了稅法規定提到的長期和沒有實物形態外,還強調了其使用目的,是具有經濟價值的一種資產。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購入的土地使用權,或以支付土地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確認為無形資產。 (二)稅法規定《內資所得稅實施細則》對無形資產的確認原則未做出具體的規定,但《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24條規定自創或外購的商譽不得攤銷費用,即稅法對自創或外購的商譽是不予以確認。

無形資產在現代企業的整體資產中的比重越來越大,因而能否對其進行正確的會計核算與稅務處理對於企業當期損益將具有重要影響。在現實中,常出現會計核算與稅務處理相混淆的情況,為了正確地進行會計核算與稅務處理,有必要對兩者在無形資產規定的差異進行對比分析。會計對無形資產的規定集中體現於《企業會計準則——無形資產》中(以下簡稱為《無形資產準則》)以及《企業會計制度》兩個規定中;稅法對無形資產的規範主要體現於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4第103號)(以下簡稱《內資所得稅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1991年6月30日國務院發布)(以下簡稱《外資所得稅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84號)(以下簡稱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以下簡稱為《國稅發200345號》)幾個檔案中。本人試從以下幾個方面對會計規範與稅法規定對無形資產規定的差異進行比較。

一、定義和分類
(一)會計規範
《企業會計準則一無形資產準則》(以下簡稱《無形資產準則》)規定:無形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給他人,或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
無形資產分為可辨認無形資產和不可辨認無形資產。可辨認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特許權等;不可辨認無形資產是指商譽。
(二)稅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無形資產是指納稅人長期使用但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
(三)差異比較
從上面的論述中我們可以看出,會計對無形資產的定義除了稅法規定提到的長期和沒有實物形態外,還強調了其使用目的,是具有經濟價值的一種資產。對無形資產的分類,會計按照是否能單獨辨認,分為可辨認與不可辨認的無形資產,而稅法未予以區分。在無形資產的種類中,稅法未提到特許權,但是從實踐來看,稅法也是承認特許權的,即兩者在無形資產的種類上是一致的,沒有什麼區別。
二、確認
(一)會計規範
《無形資產準則》規定,無形資產在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時,企業才能加以確認:(1)該資產產生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2)該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也就是說,某個項目要確認為無形資產,首先必須符合無形資產的定義,其次還要符合以上兩項條件。企業應能夠控制無形資產所產生的經濟利益。對自創商譽《無形資產準則》規定不能加以確認。
《企業兼併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1997財會字第30號)規定企業外購商譽,應以購入某企業時所支付的全部價款和該企業全部淨資產的公允價值之差作為“無形資產——商譽”的入賬價值。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只是作為電腦必不可少的附屬檔案購入的,金額相對較小的軟體,就不必單獨核算;但如果是連同一組電腦購入、金額也相對較大的管理系統軟體,則應單獨核算。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購入的土地使用權,或以支付土地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確認為無形資產。
(二)稅法規定
《內資所得稅實施細則》對無形資產的確認原則未做出具體的規定,但《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24條規定自創或外購的商譽不得攤銷費用,即稅法對自創或外購的商譽是不予以確認。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30條規定納稅人購買計算機硬體所附帶的軟體,未單獨計價的,應併入計算機硬體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單獨計價的軟體,應作為無形資產管理。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29條規定納稅人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給國家或其他納稅人的土地出讓款應作為無形資產管理。
(三)差異比較
稅法不僅規定對自創商譽不能確認,還對外購商譽也不予以確認。
對軟體的核算,會計上主要是根據其重要性原則來確定是否作為無形資產單獨核算,而稅法是根據其是否單獨計價來確定是否作為無形資產單獨核算。
三、初始計量
(一)對自行開發無形資產的計量
《無形資產準則》規定自行開發並依法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其入賬價值應按依法取得時發生的註冊費、律師費等費用確定;依法申請取得前發生的研究與開發費用;應於發生時確認為當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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