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納賬必須根據審核無誤的會計憑證登記。登賬時,應將會計憑證的日期、種類和編號、業務的內容摘要、金額等逐項記入賬內,同時要在會計憑證上註明賬簿的頁數,或劃“√”符號,表示已經登記入賬,防止漏記、重記和錯記情況發生。出納人員對認為有問題的會計憑證,應提交會計主管人員進一步審核,在審核結果未出來前,出納人員可以拒絕入賬。
2、各種賬簿都必須逐頁、逐行順序連續登記,不得隔頁、跳行,若出現空行或隔頁套用紅線對角劃掉,並由記賬人員蓋章。
3、出納人員應每天逐筆登記已發生的經濟業務,且按日記出餘額。在“借或貸”欄內寫明“借”或“平”字。現金日記賬餘額每天還要與庫存現金進行核對。
4、賬簿中書寫的文字和數據適當留空,不要寫滿格。書寫文字應緊靠左線,書寫數據應緊靠底線,一般應占格距的1/2.5、登記日記賬要用藍、黑墨水書寫,紅色墨水筆只能在結賬、劃線和沖賬時使用。同時為了使賬簿記錄保持清晰,字跡必須要工整。
6、每登記滿一張賬頁結轉下頁時,需要最後一行結出本頁發生總額,然後,將總額和餘額轉抄下頁,在本頁的摘要欄內寫明“過次頁”和“承前頁”。在登賬過程中出現錯誤,採用正確的方法予以更正,不得刮、擦、挖、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