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對象、會計要素和會計科目的關係,是中級會計實務中的一個重要的理論問題。眾所周知,從事會計實務的同志幾乎每天都要和會計科目打交道,但是對於會計科目,我們必須要上升到會計要素乃至會計對象的高度來理解,惟有如此,才能明確使用會計科目進行日常核算的目的,進而把握會計實務的實質。
會計對象
任何工作都有其特定的工作對象,會計工作也不例外。一般來說,會計對象就是指會計工作所要核算和監督的內容;具體來說,會計對象是指企事業單位在日常經營活動或業務活動中所表現出的資金運動,即資金運動構成了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的內容。那么,如何理解和認識資金運動呢?
首先,資金運動是客觀的。資金運動的客觀性是指企事業單位的資金都要經過資金的投入、運用和退出這樣一個運動過程,這個過程不因企業所處的國家或地區的不同而不同。也正因為資金運動的客觀性,才使得會計能成為一種國際性的“商業語言”。
其次,資金運動是抽象的。資金運動的抽象性是相對於具體的會計核算而言的,因為在會計實務中,任何經濟活動所引起的資金運動都必須要具體化直至量化,若僅有“資金運動”這樣一個抽象的概念,那么會計核算的對象是無法落到實處的。這就需要對抽象的資金運動作進一步的分類,於是就有了會計要素。
會計要素
如前所述,會計要素是對會計對象所作的基本分類,是會計核算對象的具體化,是用於反映會計主體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基本單位。由於會計要素是對會計對象的分類,所以會計要素是主觀的,也就是說,不同的國家可以有不同的會計要素。中國《企業會計準則》將會計要素界定為六個,即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
1、資產。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並由企業擁有或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在理解這一定義時,我們要注意:(1)未來交易或事項可能形成的資產不能確認,如或有資產;(2)企業對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並不都擁有所有權,如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3)不能給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資產則不能作為資產加以確認。
2、負債。負債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在理解這一定義時,我們要注意:(1)未來交易或事項可能產生的負債不能確認,但或有負債在符合條件時則應該確認(見“或有事項”準則);(2)負債需要通過轉移資產或提供勞務加以清償,或者借新債還舊債。
3、所有者權益。所有者權益是指所有者在企業資產中享有的經濟利益,其金額為資產減負債後的餘額。在理解這一定義時,我們要注意:(1)所有者權益是表明企業產權關係的會計要素;(2)所有者權益與負債有著本質的不同,負債需要定期償還,但所有者的投資則不能隨便抽走。
4、收入。收入是指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在理解這一定義時,我們要注意:(1)收入的來源包括三個方面,即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和讓渡資產使用權,但對外投資的收益則不包括在收入要素中;(2)收入應該是企業在日常經營活動中形成的,所以營業外收入不包括在收入要素中。投資收益和營業外收入在中國應該屬於利潤要素。
5、費用。費用是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日常活動中所發生的經濟利益的流出。在理解這一定義時,我們要注意:(1)費用和收入之間存在配比關係;(2)費用中能夠對象化的部分形成產品的製造成本,不能夠對象化的部分則形成期間費用;所以,一項費用要么是產品成本,要么是期間費用。
6、利潤。利潤是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其金額表現為收入減費用後的差額。在理解這一定義時,我們要注意:(1)作為反映企業經營成果的要素,利潤應該是指企業的淨利潤,即利潤總額減所得稅之後的差額;(2)利潤總額由四部分組成,即營業利潤、投資淨收益、補貼收入和營業外收支淨額;(3)利潤是反映企業經營成果的最終要素。在以上關於會計要素的定義和分析中,需要我們“注意的問題”便構成了這裡的知識點和考試點,它們均可以以客觀題的形式出現。
會計科目
如果把會計對象比作一塊蛋糕的話,那么會計要素實際上是將這塊蛋糕切成了六塊。但是,經過這樣的切割之後,問題並沒有解決,即具體的會計核算仍然無法實施。例如,若僅有“資產”這樣一個概念,當我們用10萬元的銀行存款去購買設備,那只能反映為一項資產增加,另一項資產減少,其結果等於沒有反映。這就需要對會計要素作進一步的分類。
會計科目便是對會計要素所作的進一步分類,如何分類則取決於會計目標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例如,當我們把資產要素分為“銀行存款”、“固定資產”等科目後,上面用銀行存款購買設備的例子便可以反映為:“固定資產”增加了10萬,“銀行存款”減少了10萬,這樣就把問題反映清楚了,繼而滿足了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把會計對象、會計要素和會計科目這三個概念聯繫起來看,《會計實務》實際上就是一門分類的科學。只要我們能把每一項經濟業務恰當地分好類,把它們記到該記的科目中去,學習《會計實務》的目的也就達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