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同縣水利局

會同縣水利局,局內設機構有辦公室、防汛股、人事股、財務股、水政水資源股;歸口管理機構有水電建設管理站、水利建設管理站、水政水資源股、河道管理站、水土保持站、水政監察大隊;下屬單位有大溪水庫管理所及縣城防洪管理站。

機構概況

會同縣水利局現有幹部職工56人。局內設機構有辦公室、防汛股、人事股、財務股、水政水資源股;歸口管理機構有水電建設管理站、水利建設管理站、水政水資源股、河道管理站、水土保持站、水政監察大隊;下屬單位有大溪水庫管理所及縣城防洪管理站。承擔著全縣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與管理、水資源與水土保持管理、水行政執法、農村小水電安全運行管理、防汛抗旱、小型水利工程勘測設計等工作。
近年來,該局領導班子率全體幹部職工發揚“獻身、負責、求實”的行業精神,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倡導科學治水新理念,在“項目水利、民生水利、平安水利、生態水利、和諧水利”建設上進行大膽的嘗試和有益的探索,並取得較好成效。先後連續七年榮獲懷化市水利建設競賽“芙蓉杯”二等獎、全省抗洪救災先進集體、全省發展水利經濟先進單位、懷化市基層黨組織先進單位、懷化市雙文明單位、懷化市綠色機關、懷化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維護穩定工作先進單位、會同縣文明單位、會同縣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先進單位和會同縣反腐倡廉建設工作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有利地推進了該縣水利事業又好又快的發展。
水利項目申報獲突破。完成了《會同縣水能資源規劃》、《會同縣小流域綜合治理工程規劃》、《會同縣抗旱規劃》等規劃的編制及上報工作,為爭取上級項目資金奠定了基礎。同時,積極協助縣委、縣政府抓好總投資7.4個億的高椅、長寨、小洪三級電站的開發和建設工作。
民生水利建設暖人心。投資800餘萬元完成了縣城防洪工程加固、集水池擴建、左乾渠隧洞拉通及6#機組的安裝;投資105萬元對蓑衣塘水輪泵站1#、2#機組進行了更新改造;爭取國家及省級補助資金3742萬元實施了大溪、顏家沖、林家沖等9座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籌金200餘萬元對坡腳、富貴沖等15座小型水庫、213口山塘進行了治理;爭取國家及地方資金1601.6萬元完成了蒲穩集鎮、堡子集鎮、團河鎮官舟村、若水鎮吉巢村等20處飲水安全工程,解決了36476人的飲水安全問題;爭取國家資金200餘萬元實施了林城鎮、連山鄉、地靈鄉等鄉鎮境內的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項目。
平安水利體系顯成效。進一步加大了對水事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並在全縣範圍內組織開展了河道采砂集中專項整治行動,共查處各種水事案件19餘起,調解水事糾紛12起,取締非法采砂淘金船只17艘,確保了河道行洪暢通,執法工作連續六年被縣人民政府評為先進單位。同時,加強了全縣104座上型水庫和電站的安全生產管理及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全縣40座裝機100千瓦以上的小水電無一起安全生產事故發生。
生態水利建設創特色。加強河道和河道采砂管理,嚴厲打擊傾倒棄土棄碴、無證采砂或超範圍、超數量采砂等違法行為。加強水資源管理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確保了水資源費足額徵收到位。加強生產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前置審批和過程的監測、監督管理,嚴格落實“三同時”制度,有效遏制了人為因素導致的水土流失現象,改善了生態環境。
和諧水利建設上台階。全力構建和諧文明機關單位,進一步健全和規範了機關內部管理制度,綠化、美化、亮化了單位環境,改善了辦公條件,提高了辦事效率;認真開展黨風廉政教育和機關作風整頓,促進了各項工作。同時,狠抓水管單位體制改革,為下屬單位大溪水庫管理所爭取解決全額事業編制22名,確保了基層水利隊伍的穩定。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有關水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縣水利工作的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統一管理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中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節約用水工作;發布全縣水資源信息。
(三)按照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水資源利用、開發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監測江河溪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不同水功能區限制排污總量控制意見。
(四)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跨鄉鎮間的水事糾紛;查處重大的水事違法案件。
(五)擬定水利行業經濟調節措施;負責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管理、監督、審計;研究提出全縣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負責縣級水利行業國有資產的管理。
(六)負責全縣水利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和負責審查中、小(一)、(二)型水庫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初步設計;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依據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組織實施並監督。
(七)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江河、溪流、水庫、河口、灘涂範圍內的管理;組織建設和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等安全監管。
(八)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鄉鎮供水工作;指導節水灌溉和農村飲水工作。
(十)組織全縣水土保持生態環境建設與管理工作,研究制訂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防治。
(十一)負責全縣水利行業的科技教育和對外合作工作;指導水利行業職工隊伍和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水利行業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小水電行業業務指導及向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上報各種報表;主動與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協調小水電政策、開發等有關事項。
(十三)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對各股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負責宣傳、文秘、文電、督辦、政策調研、政務信息、保密、文書檔案、信訪、會務、治安、消防、機關房產、車管、計畫生育和重要接待工作;組織辦理縣人大、縣政協有關建設、意見和提案;負責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管理局機關的辦公自動化工作;會同有關股室做好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二)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人事檔案、保險福利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培訓、專業技術幹部職務評聘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等有關工作;負責全縣水利行業職工培訓、有關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年度考評工作;指導全縣水利隊伍建設工作。
(三)計畫財務股
指導全縣水利行業的財務、會計管理;研究提出有關水利和小水電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對水利和小水電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全縣水利和小水電資金投入的專項檢查工作。
(四)水政水資源股
負責水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擬定水利法制建設規劃;負責全縣水資源統一管理和保護,組織指導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城市地下水資源管理辦公室工作;協調跨縣、鄉鎮間水事糾紛;承辦水利局行政訴訟和行業普法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和全縣節約用水工作;組織擬定全縣和跨鄉鎮的水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監沒江河溪庫水量、水質;審核水域納污能力,提出不同水功能區限制排污總量控制意見;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負責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項目的審批工作,組織指導編制河道治理和綜合開發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
(五)防汛股(對外加掛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防汛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法令,為深入改革開放,實現國發經濟持續、穩定、協調發展,做好防汛安全工作;制定和組織實施各種防禦洪水方案;掌握汛洪水流量、江河、閘壩、水庫水位、長短期水情和氣象分析預報,必要時發布洪水、颱風、凌汛預報、警報和汛情公報;組織檢查防汛抗旱工作,即每年汛前檢查;負責有關防汛物資的儲備、管理和防汛資金的計畫管理;負責統計掌握洪水災害情況;負責組織防汛搶險隊伍,調配搶險勞辦和技術力量;督促蓄滯洪區安全建設和應急撤離轉移準備工作;組織防汛通信和報警系統的建設管理,組織汛後安全檢查;開展防汛宣傳教育和組織培訓,推廣先進的防汛搶險科學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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