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陽縣水利局

(五)負責全縣節約用水工作。 (四)水利股負責全縣農村水利工作。 (六)水保股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作。

機構簡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務院及省、市、縣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全縣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全縣城鄉供水安全,促進全縣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三)加強全縣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全縣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定全縣有關水利工作的規定、辦法和意見,組織編制境內重要河道、泉域、河岸灘涂的綜合規劃、防洪規劃。按規定製定全縣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全縣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提出全縣水利建設投資安排意見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縣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全縣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定全縣中長期供水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全縣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全縣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的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全縣水利行業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負責全縣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定河、庫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審定水域納污能力和排污口的設定,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指導全縣飲用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全縣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水資源保護工作。
(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的河、庫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全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縣節約用水工作。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負責全縣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全縣河、庫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實施監測,發布全縣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全縣水資源公報。
(七)指導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全縣河、庫及河口、河岸灘涂的治理和開發。指導全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承擔全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八)負責防止水土流失。擬定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組織實施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負責有關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報告表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全縣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全縣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縣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全縣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十)負責全縣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縣(鄉、鎮)水事糾紛,指導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全縣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水庫的安全監管,指導全縣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縣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一)開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承擔水利統計工作,辦理有關水利涉外事務。
(十二)負責全縣漁業、漁政、漁船檢驗工作。指導全縣漁業資源、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保護和管理,組織、指導水生生物病害防控工作。
(十三)配合縣公安局,參與全縣重點水利設施、防洪險段的治安保衛工作。
(十四)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水利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各股室的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組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水利系統的宣傳報導工作,承辦政務信息,進行會議組織;負責全局文秘、檔案、保密、監督檢查等工作;承辦機關內部規章制度的建設。負責後勤服務工作。協調水利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二)勞動人事股
綜合管理局機關和局屬企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勞動保護、因公致傷殘和社會保險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本系統職工教育和技術培訓;負責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承辦機關信訪和黨務日常工作。負責本系統工、幼、婦及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企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三)財務股
編制和下達全縣水利建設的年度計畫,並負責監督實施及效益分析;提出全縣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建議;管理全縣水利行業的財務、會計、統計工作;編制水利事業費預決算;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監督、和審計,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管理全縣水利規費徵收;負責局屬機關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及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的建議。
(四)水利股
負責全縣農村水利工作。研究提出全縣農村水利的發展規劃及建議;負責全縣鄉鎮供水、農村供水、農村節約用水、節水灌溉、井灌區建設和小型農田水利建設;對全縣自流灌區、機電灌站的建設、經營、管理進行指導;編制全縣農村飲水安全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及管理工作。負責水利工程的規劃設計、審查和申報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及全縣鄉鎮水利水保工作。指導技術推廣工作。
(五)管理股
負責全縣水利基本建設工程的建設管理與安全生產工作並組織質量監理和竣工驗收;負責水利行業招、投標的監督執法;負責水庫、河道、河堤、灘涂水利工程的管理,對河流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進行行業管理,對全縣水庫大壩安全實施監督;審核、申報中小型水庫控制運用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的徵收、使用、管理。
負責研究擬定全縣漁業發展規劃、技術進步措施。對有關漁業法律、法規的執行實施執法監督;合理開發和保護漁業資源。承擔全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六)水保股
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負責開展水土保持監督執法工作。審核、申報中小型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預報;對有關水土保持法律法規的執行實施監督;負責全縣水土流失補償費和治理費的徵收。

人員編制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昔陽縣水利局行政編制12名,科級領導職數1正3副,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1名。
紀檢組長(紀委書記)按有關規定配備。

其他事項

(一)防汛抗旱職責由昔陽縣防汛辦公室承擔。
(二)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職責由昔陽縣水資源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承擔。
(三)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縣水利局負責水資源保護,縣環保局負責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局際協商機制,定期通報全縣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縣環保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縣水利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縣環保局協商一致。
(四)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河道采砂管理按《山西省河道管理條例》規定執行。由縣水利局牽頭,會同縣國土資源局、縣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全縣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
(五)節約用水工作的職責分工。節約用水工作按《山西省水資源管理條例》規定執行。縣水利局負責昔陽縣節約用水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負責有關的節約用水工作。
(六)地熱水、礦泉水開發按《山西省水資源管理條例》規定執行。縣水利局負責審批、申報鑿井開發和取水許可。
(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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