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縣水利局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 (六)負責節約用水工作。 (十)指導農村水利工作。

機構概況

花垣縣水利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負責全縣水利建設與管理工作,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全縣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及水土保持工作,指導全縣農村水利及小水電建設管理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局機關現有幹部職工54人,退休人員27人。大專以上文化程度19人,中專文化程度22人,中共黨員26人,專業技術職務27人。設有7股2室2站,其中4個為二級事業單位。下屬企事業單位6個,現有幹部職工2014人。2003年7月成立花垣縣水利局武裝部,轄基幹民兵1個連100人,配備衝鋒舟2艇,救生衣40件。
在歷屆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通過歷屆局領導班子和全體幹部職工的共同努力,全縣水利條件逐年改善,灌溉面積逐年增加,抵禦旱澇災害的能力逐年增強。初步形成了前、中、後地區分布合理、發展前景廣闊的水利體系,為經濟社會的快速、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了可靠的水利保障。同時,水利管理也得到了加強,管理隊伍、管理體制和管理方法逐步建立並日趨完善。
新的世紀,縣水利局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與時俱進,開拓創新,
求真務實,大興水利,進一步加大防汛抗旱工作力度,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農民增收。近年來,爭取到位水利建設資金9800萬元,投勞200多萬個,先後完成小排吾、兄弟河2座中型、2座小Ⅰ型及18座小Ⅱ型病險水庫的加固整治,完成渠道整修防滲63.901千米,改善灌溉面積4萬多畝;興建人飲解困工程32處,解決了全縣23899個農村人口的飲水困難;實施灌區續建配套及節水增效示範工程3處,改善了項目區灌溉條件,節水總量達到2.5萬立方米,果水配套、煙水配套、菜水配套等以產業為核心的水利建設取得初步成效;實施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項目16個,累計治理水土流失面積21平方公里,治理水流域2條,新增耕地面積86.6公頃;開發和正開發小水電25處,裝機54台共34765千瓦,年發電量11015萬千瓦時;完成茶洞、龍潭河防洪堤工程。1999年和2002年,兩次榮獲“湖南省‘芙蓉杯’水利建設先進單位”;2003年榮獲“湖南省防汛抗旱先進集體”;2005年,全州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現場會在我縣召開;2005年榮獲“全省農村人飲解困工程建設先進集體”;“十一五”實施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起步早、規模大、標準高、效益好,得到了省水利廳的充分肯定,並作為全州典型進行推介。

機構職責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三)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四)加強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的統一監督管理。
(五)加強水利水電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全縣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縣水利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負責水法制宣傳和實施,擬定縣級水法制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縣確定的重要河流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縣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全縣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和跨鄉(鎮)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開展水能資源普查和調查評價。負責全縣重要流域、區域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河流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負責入河排污口設定審查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縣內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縣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的統一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水能資源開發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水能資源開發利用權有償取得工作。
(六)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全縣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
(七)指導水文工作。指導全縣水文水資源監測,對河流、水庫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全縣水資源公報。
(八)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組織指導河流、水庫、河口、灘涂的治理和開發,負責河道管理工作,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及運行管理。
(九)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全縣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有關重大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水土保持規費徵收制度的實施。
(十)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電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十一)指導水利行業的國有資產監管工作,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管,負責局屬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管工作;指導水利經濟工作,指導水利風景區建設與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縣(市)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等水利工程設施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三)開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實施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承擔水利統計工作,指導全縣水利隊伍建設,指導全縣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水利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加掛防汛抗旱辦公室牌子)
負責重大行政決策督辦、催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綜合治理、檔案、後勤服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發布、接待等工作;負責重大會議的會務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負責水利科技資料管理;負責局機關房產、基建、綠化等管理工作;組織辦理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建議、提案。
負責承辦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和縣水利建設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部署、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組織制定編髮全縣內主要河流、城鎮、山洪災害防禦洪水預案和抗旱預案;負責編制全縣中型水庫汛期運行議案;組織實施全縣防洪抗旱調度。
(二)計畫財務審計股
指導全縣水利行業的財務、會計管理和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編制水利部門預算;承擔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全縣水利資金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負責局行政規費徵收統一管理工作。
研究提出全縣水利發展戰略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投資建議計畫;組織編制全縣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歸口管理全縣水利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審查中小型水利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協調流域開發工作;負責全縣水利綜合統計工作。
(三)水資源股(加掛花垣縣節約用水辦公室、河道管理股牌子)
負責全縣水資源統一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制度;負責全縣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和全縣節約計畫用水工作;組織全縣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督工作;指導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縣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定全縣水長期供求規劃;指導水利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全縣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城市防洪、城市污水處理回收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工作。
負責縣管河道入河排污口設定審查工作;統一管理河道,負責縣管河道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辦理全縣涉河建設項目防洪影響評估、河道範圍內采砂等生產作業許可等審批手續;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
(四)水利建設管理股
指導全縣涉水工程建設與管理;擬定水利建設與管理有關政策、技術標準;負責落實水利工程項目法人制、招標投標制和項目質量監理制;組織指導全縣河流、水庫、河口灘涂等水域及其岸線的治理和開發;指導全縣城鄉供水、節水灌溉、農村飲水及農村水利改革工作;負責全縣水庫、水閘、河流堤防與城市防洪工程的建設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
(五) 農村水電建設與水利經營管理股(加掛安全監督股牌子)
負責全縣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的統一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水能資源開發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水利行業水電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和電站運行、管理、改革;指導水利行業地方電網改造、運行和經營管理;負責農村水電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批工作;組織協調農村水電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全縣水利經營工作,指導全縣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養殖、旅遊等綜合經營工作;負責全縣水利行業對外合作和招商引資工作。
指導並監督全縣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局安全生產監督工作;指導全縣所轄水庫、水電工程建設和水利水電設施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組織或參與重大水利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組織擬定水利法制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研究水利工作的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水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工作;協調跨縣市間的水事糾紛;承辦局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行業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承擔依法行政日常工作。
(六)政工科教股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保險、福利等有關工作;負責專業技術幹部職稱評聘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報批等有關工作;負責水利行業有關的職業技術鑑定等工作;負責人事檔案工作;指導全縣水利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統一管理服務工作及指導局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協助局黨委做好黨群工作;擬訂全縣水利科學技術、教育發展規劃;承辦科教興水工作;承辦水利科學研究與技術推廣工作;管理全縣水利行業的技術質量標準和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水利行業職工培訓和水利學會工作;協調做好水利科技成果的立項、審查、評獎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水利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監察室主任)1名。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一)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
縣水利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縣環境保護局對水環境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局際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縣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縣水利局發布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縣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
由縣水利局牽頭,會同縣國土資源局、縣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縣水利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
(三)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的職責分工
根據《湖南省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縣各類水電站立項(核准)工作;縣水利局負責全縣各類水電站工程初步設計審批及工程驗收工作。
(五)歸口管理縣移民開發局、縣小排吾水庫工程管理所、縣兄弟河引水工程管理所、縣紅衛水輪泵站管理所、縣水政監察大隊、縣水土保持局、縣兄弟河水庫管理所、縣水利勘察設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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