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適課稅論

最適課稅論是研究如何以最經濟合理的方法徵收某些大宗稅款的理論。站在稅制結構的角度而言,就是以怎樣的方式、方法對應稅行為和結果合理徵稅。從課稅原則上說,這個問題自亞當·斯密以來就有不同看法,如斯密主張以平等、確實、便利、最少徵收費用四項內容為原則。最適課稅論就是以資源配置的效率性和收入分配的公平性為準則,對構建經濟合理的稅制結構進行分析的學說。

最適課稅論(Theory of optimal taxation)

最適課稅論概述1

近幾十年來,對於什麼是良好稅制的構成要素,經濟學家眾說紛紜,其中:居於主導地位的稅制改革理論有20世紀50年代和60年代的公平課稅論(theory of equitable taxation)、70年代的最適課稅論(theory of optimal taxation)和90年代復興的財政交換論(theory of fiscal exchange),這三大理論並稱為20世紀三大稅制改革理論,對稅制改革的設計和實施方案都產生了直接或間接的影響。

最適課稅論的根源可以追溯到古典經濟學家約翰·斯圖亞特·穆勒首次提出的“犧牲”學說。穆勒(Mill,1817)認為,稅收公正要求每個納稅人都要承擔同等的犧牲。在埃奇沃斯庇古之後,現代福利經濟學將犧牲解釋為效用的損失,並提出邊際效用相等適宜作為使稅收引起的總犧牲最小化的原則。弗蘭克·拉姆斯(Ramsey,1927)、詹姆斯·米爾利斯(Mirrlees,1971)、彼得·戴爾蒙德和米爾利斯(Diamond and Mirrlees)等建立起來的當代最適課稅論,也認為稅制結構造成的總犧牲應當最小,但他們所界定的犧牲比較寬泛,把犧牲看做是社會福利的減少,而不僅僅是個人效用的損失。

簡單來說,最適課稅論是研究如何以最經濟合理的方法徵收某些大宗稅款的理論。站在稅制結構的角度而言,就是以怎樣的方式、方法對應稅行為和結果合理徵稅。從課稅原則上說,這個問題自亞當·斯密以來就有不同看法,如斯密主張以平等、確實、便利、最少徵收費用四項內容為原則。不過,只從課稅原則上來分析,其結果將會產生怎樣的稅制結構尚不能明確。人們從事經濟活動,即家庭從消費和閒暇中獲得最大程度的滿足,企業從生產經營活動中獲得最大程度的利潤,兼顧到這些方面利益的稅收制度應當是怎樣的呢?最適課稅論就是以資源配置的效率性和收入分配的公平性為準則,對構建經濟合理的稅制結構進行分析的學說。

最適課稅論與公平課稅論的差別1

最適課稅論與公平課稅論的主要差別至少表現在以下兩方面。

第一,公平課稅論主要強調橫向公平目標,而最適課稅論則主要強調縱向公平。

第二,按照公平課稅論,追求公平原則的效率成本是次要的問題;而按照最適課稅論,公平目標和效率目標納入到一個福利函式中綜合考慮,設計出最優的公平一效率組合的稅制結構。由於最適課稅論在一個標準下把公平目標和效率目標統一起來,故它能分析累進性或縱向公平與激勵或效率之間的取捨對稅率結構設計的影響。所以,最適課稅論相對於公平課稅論表現出來的一個優點是,經濟分析可以用來分析合理的稅率結構。

總之,最適課稅論自20世紀70年代初以來,支配著稅制設計與政策問題的學術討論。但是,由於最適課稅論需要有大量的信息和管理條件,故對現實稅收政策和稅制改革方案的影響非常小。

參考文獻

  • 1.0 1.1 西南師範大學(課件).《財政學》M.第十一章 稅收制度和稅收管理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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