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交換論(Theory of fiscal exchange)
什麼是財政交換論1
近幾十年來,對於什麼是良好稅制的構成要素,經濟學家眾說紛紜,其中:居於主導地位的稅制改革理論有20世紀50年代和60年代的公平課稅論(theory of equitable taxation)、70年代的最適課稅論(theory of optimal taxation)和90年代復興的財政交換論(theory of fiscal exchange),這三大理論並稱為20世紀三大稅制改革理論,對稅制改革的設計和實施方案都產生了直接或間接的影響。
財政交換論最初起源於魏克塞爾(Wicksell,1896)關於財政學的自願交換理論以及布坎南(Buchanan,1976;Brennan and Buchanan,1980)等對這一傳統理論的現代研究成果。
魏克塞爾在他1896年的專題論文《財政理論研究》中,構想了對“公平”稅制的設計,這種“公平”稅制的理論基礎是邊際效用理論在公共部門的套用。他認為,稅收通過政治程式對個人或利益集團進行分配,應當求得國家付給個人的邊際效用等於個人因納稅而損失的財富的邊際效用。換一個角度來說,納稅人根據自己對共用品數量的效用判斷和承擔相應的稅收份額的意願,在交換中選擇最佳的共用品數量和稅收份額匹配,達成一種每個參與者都能接受的協定(王雍君,1995)。應該說,這種財政交換論為現代公共選擇理論的形成奠定了基礎。
財政交換論的評價1
布雷納恩和布坎南(Brennan and Buchanan,1980)的《徵稅權力》充實、發展了財政交換論的內容,他們在討論中提出的問題是:政府的徵稅權力是否應受到限制?這種限制應採取什麼形式?對此,財政交換論與公平課稅論和最適課稅論形成了鮮明對照。後兩種理論研究的核心問題是:為規模既定的預算籌措資金的最佳方法是什麼?早期的財政交換論的研究成果,包括魏克塞爾(Wicksell,1896)、林達爾(Lindahl,1919)和布坎南(Buchanan,1976)的論述,以及後來的布雷納恩和布坎南(Brennan and Buchanan,1985)的著作,集中討論的與其說是關於政府權力的直接限制問題,不如說是有關選舉程式問題。他們關心的問題是:什麼樣的選舉程式是最理想的?這可以說是注重程式的財政交換論。
總之,財政交換論特彆強調兩個方面:一是為了實現有效配置資源的目標,要求儘可能廣泛地採用受益稅;二是為了使當權者在決策中的自私自利最小化,強調政治程式在約束預算決策中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