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適課稅理論

最適課稅理論是一個以資源配置的效率性和收入分配的公平性為標準,對構建經濟合理的稅制體系所進行分析的學說,它研究的是政府在信息不對稱(即政府對納稅人的納稅能力、偏好結構等信息不完全了解)且征管能力有限的前提之下,如何徵稅才能既滿足效率原則的要求,又符合公平原則的要求。英國劍橋大學經濟學教授詹姆斯·米爾利斯和加拿大籍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名譽教授威廉·維克里憑藉其對這一理論的形成所作出的重要貢獻而共同分享了1996年的諾貝爾經濟學獎。此後,最適課稅理論越來越成為各國最佳化和完善其稅制結構的理論依據。

基本內容

該理論是研究如何從最合理的方法徵收某些大宗稅款的理論。它以資源配置的效率性和收入分配的公平性為準則為基礎。基本內容:1)直接稅間接稅兩者不能偏廢,同時要依據一國的經濟發展階段和政府的經濟政策目標確立稅制模式;2)對商品和勞務徵稅要實行差別徵稅制度,對必要品適用低稅率,對奢侈品則適用高稅率;3)對所得徵稅最好採用低累進稅率制度,而且實行倒U型所得課稅,即對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適用相對較低的稅率,而對中等收入者適用較高的稅率。

定義

最適課稅理論是一個以資源配置的效率性和收入分配的公平性為標準,對構建經濟合理的稅制體系所進行分析的學說,它研究的是政府在信息不對稱(即政府對納稅人的納稅能力偏好結構等信息不完全了解)且征管能力有限的前提之下,如何徵稅才能既滿足效率原則的要求,又符合公平原則的要求。英國劍橋大學經濟學教授詹姆斯·米爾利斯和加拿大籍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名譽教授威廉·維克里憑藉其對這一理論的形成所作出的重要貢獻而共同分享了1996年的諾貝爾經濟學獎。此後,最適課稅理論越來越成為各國最佳化和完善其稅制結構的理論依據。

理論的基石

構成最適課稅理論的基石包括以下三個方面:1、個人偏好、生產技術(一般可獲得連續規模效益)和市場結構(通常是完全競爭的)要明確地表現出來。2、政府必須通過一套管理費用低廉的、有限的稅收工具體系來籌措既定的收入。其中,納稅義務與其經濟政策無關的一次總付稅一般不予考慮,而且在對經濟作出某些假定的情況下,稅收工具的任何選擇都將與個人的消費情況相關。3、在多人模型中,以效用社會福利函式(對個人的效用水平進行加總,用來測定社會福利)作為標準函式,計算出各種結果,據此在有限的稅收工具中選擇最優稅制。

研究內容

最適課稅理論的文獻主要對如下三個問題進行了研究:一是直接稅間接稅的合理搭配問題;二是尋找一組特定效率和公平基礎上的最適商品稅;三是假定收入體系是以所得課稅而非商品課稅為基礎的,問題是確定最適累進(累退)程度,以便既實現公平又兼顧效率。可見,從現實情況出發,最適課稅理論研究的核心是如何實現稅制的公平與效率兼顧:商品課稅容易實現效率目標(沒有扭曲效應或超額負擔最小),而要解決的問題是如何使其具有公平收入分配功能;所得課稅容易實現公平收入分配目標,而要解決的問題是如何使其促進經濟效率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