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cess Burden
資源由個人流向政府的過程中,由於稅收使市場偏離高效率產出水平(efficient output level)而額外損失的社會淨收益,即為超額負擔。簡而言之,此時個人的實際花費大於其納稅款額。
稅收中性與稅收超額負擔相關,或者說,稅收中性就是針對稅收超額負擔而提出的。
理論起源
稅收超額負擔是哈伯格運用馬歇爾的基數效用理論作為基礎理論提出的,所以被稱為馬歇爾-哈伯格超額負擔理論。這一理論使用了消費者剩餘和生產者剩餘的概念,並以消費者剩餘的大小作為衡量消費者在消費某種商品時獲得淨福利的多少。
發生條件
超額負擔只發生在徵收價格扭曲稅(a price-distorting tax)時,與此對應的一次總額稅(a lump-sum tax)則不會帶來這種影響。
另一種解釋方法
超額負擔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是國家徵稅一方面減少納稅人支出,同時增加政府部門支出,若因徵稅而導致納稅人的經濟利益損失大於因徵稅而增加的社會經濟效益,則發生在資源配置方面的超額負擔;二是由於徵稅改變了商品的相對價格,對納稅人的消費和生產行為產生不良影響,則發生在經濟運行方面的超額負擔。
稅收理論認為,稅收的超額負擔會降低稅收的效率,而減少稅收的超額負擔從而提高稅收效率的重要途徑,在於儘可能保持稅收的中性原則。
有關計算
DWL = 1/2 × T × ΔQ
DWL= dead-weight loss
因為稅收超額負擔是一種淨損失(dead-weight lo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