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鎮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景德鎮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研究提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和重大方針政策、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和管理,研究和制定產業政策、指導協調推進各項改革的政府綜合經濟部門。

機構簡介

景德鎮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研究提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和重大方針政策、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和管理,研究和制定產業政策、指導協調推進各項改革的政府綜合經濟部門。內設18個職能科(室),下屬七個事業單位:景德鎮市價格監督檢查局、景德鎮市農業利用辦公室、景德鎮市信息化工作辦公室、景德鎮市價格認證中心、景德鎮市成本調查隊、景德鎮市鐵路建設辦公室、景德鎮市投資工程諮詢中心。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作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政策和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產業、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產業政策、價格政策的執行;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三)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建議,指導和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
(四)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爭取國家、省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對境外投資的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協調國家和省撥款的建設項目及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
(五)組織和管理市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工作;管理和協調市重點工程建設;指導和協調全市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對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六)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全市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推進工業化、城市化和信息化;制定工業行業規劃,指導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擬訂;擬訂煤炭、電力等能源發展規劃;推動高技術產業發展,實施產業現代化的巨觀指導;指導引進的重大技術和重大成套裝備的消化創新工作。
(七)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和扶助老區、貧困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爭取以工代賑資金,組織實施以工代賑項目;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指導地區經濟協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市場供求狀況,負責全市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計畫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市級儲備糧、儲備物資的收儲、動用計畫,引導和調控市場;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九)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協調生態建設的重大問題。
(十一)研究多種所有制經濟的狀況,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建議,促進各種所有制企業的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加強巨觀指導,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二)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三)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參與有關法規、規章的起草和實施。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綜合計畫科
(三)固定資產投資科。
(四)工業計畫科。
(五)交通和能源科
(六)社會事業科。
(七)農村經濟科
(八)利用外資科。
(九)設計審查科。
(十)市重點工程建設辦公室。
(十一)市農業區劃委員會辦公室
(十二)市場調控科
(十三)商品價格管理科。
(十四)收費管理科
(十五)駐京聯絡辦公室。
(十六)產業政策科
(十七)經濟體制改革科
(十八)重大項目稽察辦公室
紀檢組(監察室)。為市紀委(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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